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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米乃(HYMENAEUS)】
許米乃(HYMENAEUS)
一個與*亞歷山大
{\LinkToBook:TopicID=215,Name=亞歷山大(
ALEXANDER)
}(提前一19-20)及*腓理徒
{\LinkToBook:TopicID=3313,Name=腓理徒(
PHILETUS)}(提後二17)相關的、惡毒的教師。保羅將
許米乃及亞歷山大交給撒
但的做法,叫人想起林前五5。有人認為這兩段經文所指
的,都是將有關人等,驅逐
出教會(即:交在撒但的權勢之下);另有人則認為這是
指使犯罪的人受到肉身的
刑罰。當然,這兩個解釋並非彼此不能相容,但兩處經文
在用字上與七十士譯本的
伯二6相似。另外,使徒時代的教會也採用了各種不同的
紀律處分方法(參:徒五
3-11,八20-24,十三9-11;林前十一30),顯示兩處經
文至少涉及肉體上的後果。
在某些咒詛禱文中,也有類似的語句(參 LAE,頁302)
。無論如何,這些紀律的行
動雖然激烈,但其用意卻是仁慈的,為的是要使人回轉。
然而,在寫提後二17時,這種處分卻未能帶來悔改。
許米乃及其他人的錯誤,
這時仍常繫於保羅的心上;保羅用醫學上的用語,來形容
它,說它是愈爛愈大的毒
瘡。他們的錯謬包括將復活的事賦與「靈意的」解釋(這
無疑也包括審判在內),
因為復活的教義與希臘的思想不相容。較早前,哥林多教
會對復活的教義也有類似
的誤解(林前十五12)。諾斯底教派以不同的形式來表達
這些關乎復活的信念,參
:保羅及特格拉行傳(Acts of Paul and Thecla)十四
章那些假教師的宣稱(他們將
兩個概念合而為一):「我們會教導你有關他所斷言的復
活,這復活已發生在我們
的子弟的年代。到我們認識真神的時候,我們便會再次復
活。」(M. R. James 譯,
Apocryphal New Testament,頁275)。
「許米乃」作為婚姻之神祇的名稱,出現的次數很少
,並不顯著。
A.F.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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