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米乃(HYMENAEUS)】


許米乃(HYMENAEUS)   一個與*亞歷山大 {\LinkToBook:TopicID=215,Name=亞歷山大( ALEXANDER) }(提前一19-20)及*腓理徒 {\LinkToBook:TopicID=3313,Name=腓理徒( PHILETUS)}(提後二17)相關的、惡毒的教師。保羅將 許米乃及亞歷山大交給撒 但的做法,叫人想起林前五5。有人認為這兩段經文所指 的,都是將有關人等,驅逐 出教會(即:交在撒但的權勢之下);另有人則認為這是 指使犯罪的人受到肉身的 刑罰。當然,這兩個解釋並非彼此不能相容,但兩處經文 在用字上與七十士譯本的 伯二6相似。另外,使徒時代的教會也採用了各種不同的 紀律處分方法(參:徒五 3-11,八20-24,十三9-11;林前十一30),顯示兩處經 文至少涉及肉體上的後果。 在某些咒詛禱文中,也有類似的語句(參 LAE,頁302) 。無論如何,這些紀律的行 動雖然激烈,但其用意卻是仁慈的,為的是要使人回轉。    然而,在寫提後二17時,這種處分卻未能帶來悔改。 許米乃及其他人的錯誤, 這時仍常繫於保羅的心上;保羅用醫學上的用語,來形容 它,說它是愈爛愈大的毒 瘡。他們的錯謬包括將復活的事賦與「靈意的」解釋(這 無疑也包括審判在內), 因為復活的教義與希臘的思想不相容。較早前,哥林多教 會對復活的教義也有類似 的誤解(林前十五12)。諾斯底教派以不同的形式來表達 這些關乎復活的信念,參 :保羅及特格拉行傳(Acts of Paul and Thecla)十四 章那些假教師的宣稱(他們將 兩個概念合而為一):「我們會教導你有關他所斷言的復 活,這復活已發生在我們 的子弟的年代。到我們認識真神的時候,我們便會再次復 活。」(M. R. James 譯, Apocryphal New Testament,頁275)。   「許米乃」作為婚姻之神祇的名稱,出現的次數很少 ,並不顯著。 A.F.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