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昧無知(IGNORANCE)】


蒙昧無知(IGNORANCE)   正如*知識{\LinkToBook:TopicID=2467,Name=知識( KNOWLEDGE)}這個詞一 樣,「蒙昧無知」這個片語在聖經是指道德方面的無知, 而不是指純粹理性上的無 知。其中的例外就是保羅漫不經心的用這個片語的時候, 如羅一13,「弟兄們,我 不願意你們無知……」(羅一13,AV),意思其實就是: 「我願意你們知道……」 (RSV;〔譯註:和合本也作了類似的翻譯〕)。   在律法書中,無知被視作罪行得以從輕處罰的一個因 素。因為在無知(s%#g{a{g{a^) 下所犯的罪可以藉獻祭來贖罪(特別參:利四-五;民十 五22-29)。這以無知作為 藉口的觀念,反映於新約所用的 agnoeo{ 「是無知的」 這動詞及其衍生詞。保羅宣稱 他逼害教會的行為得到寬恕,是因為他在不信的情況下無 知地行事(提前一13)。 他在雅典告訴外邦聽眾說,神會寬容世人蒙昧無知的時候 所作的事(徒十七30;參 :三17)。   雖然出於無知的罪在某些程度上是可以原諒的,然而 無知本身往往是值得譴責 的。無知可能與心硬有關(弗四18;參:林後四4)或甚 至是故意的(彼後三5;參 :羅一18起,十3)。   絕對的無知,在聖經中用來指還沒有接受神的啟示的 外邦社會的情況(徒十七 23、30;弗四18;彼前一14,二15)。這種用法見於七十 士譯本,如智慧書( Wisdom)十四22。   在徒四13的 idio{te{s 這個字,AV 譯作「無知」( ignorant; RSV 則譯作「沒教養 的」 [uneducated]),暗示所缺乏的是特別的訓練,而不 是一般的知識;參:近代多 少帶貶意的一詞「門外漢」(layman)的用法。   書目:R. Bultmann, TDNT 1, (頁689-719; E. Schu/tz, NIDNTT 2,頁4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