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慾,情慾,私慾,慾望(Lust)】


【貪慾,情慾,私慾,慾望(Lust)】   英文的 'Lust' 字,原屬中性,可形容任何強烈的慾望;因而被用於創三 16、約一13、民十四8、來十6的早期翻譯。然而,基於其 現代的意義只限於性方面的情慾,便不宜用於許多熟悉的 經文中。   希伯來文的 nep{es% 在出十五9及詩七十八18,是指 不肯罷休的心願或強烈的渴想而言,箴十24則帶有使人心 滿意足的應許。希臘文的 epithymia 表示任何強烈的慾望,其本質屬善抑惡,則由其上下文或 特定的形容詞來決定。所以,路廿二15用以指基督熱切而 純潔的慾望,而腓一23乃指保羅寧願與基督同在的盼望, 帖前二17則指他渴望見到那些由他帶領歸主的弟兄。可是 另一方面,在彼前四3,這字卻出現在外邦人的罪惡錄上 ;多二12、西三5、提後二22、弗四22等,更分別以「世 俗的」、「惡」、「少年的」以及「迷惑」種種形容詞與 它連起來。至於規限於性慾方面的含意,可見於弗二3、 約壹二16,及彼前二11(參:七十士譯本和約瑟夫的 Ant.)。加五17更把來自聖靈的強烈慾望,置於跟肉體情 慾對敵的地位。其他詞源相同的字計有 pathos (「邪情 」,帖前四5);orexis (「慾火」,羅一27),以及 he{done{ (「宴樂」,雅四3)。此字在士三29(AV)、 賽五十九10(RV),和詩七十三4(公禱書),不帶貶義 ,而作壯健或強而有力解。   書目:Arndt; HDB; B. S. Easton, Pastoral Epistles, 1947,頁186起; MM; H. Scho/nweiss 等人 ,NIDNTT 1, 頁456-61。   D.H.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