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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父孤兒(ORPHAN, FATHERLESS)】
無父孤兒(ORPHAN, FATHERLESS)(來:ya{t[o^m;臘:
orphanos)
正如四周的鄰國一樣,以色列人自古以來都關注無父
孤兒的幸福。約的律例典
章(出廿二22),尤其是申命記的律例典章,十分關心孤
兒的福利(申十六11、
14,廿四17),保障他們的承繼權,容許他們參與每年盛
大的節期,和分享一切土
產的十分之一(申廿六12)。聖經還申明,神會為他們工
作(申十18),至於那些
欺壓他們的人,日後必被定罪(申廿七19;參:瑪三5)
。
雖然很多孤兒都得到親族和朋友的幫助(伯廿九12,
卅一17),但以色列人普
遍未能遵守律例的要求,正如先知書、詩篇和約伯記中的
控訴和哀嘆所證實的。以
西結論及耶路撒冷時說:「在你中間……有虧負孤兒寡婦
的」(結廿二7)。先知聲
稱孤兒得不到公平的對待,他們的處境淒涼可憐,因為他
們被搶奪和殺害(伯廿四
3、9;詩九十四6;賽一23,十2;耶五28);詩人咒詛惡
人的話,因此顯得更逼真
、生動:「願他的兒女為孤兒……!」(詩一○九9)。
然而,神特別照顧那些無父孤兒(詩十18,六十八
5,一四六9;何十四3;參:
約十四18),尤其是當無人向他們施予援手的時候(參:
詩廿七10)。
這字在新約只出現一次,經文論到「看顧在患難中的
孤兒寡婦」(雅一27),
作者以此為真實的宗教信仰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書目:J. Pridmore, NIDNTT 2,頁737-8; H.
Seesemann, TDNT 5,頁487-8。
J.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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