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父孤兒(ORPHAN, FATHERLESS)】


無父孤兒(ORPHAN, FATHERLESS)(來:ya{t[o^m;臘: orphanos)    正如四周的鄰國一樣,以色列人自古以來都關注無父 孤兒的幸福。約的律例典 章(出廿二22),尤其是申命記的律例典章,十分關心孤 兒的福利(申十六11、 14,廿四17),保障他們的承繼權,容許他們參與每年盛 大的節期,和分享一切土 產的十分之一(申廿六12)。聖經還申明,神會為他們工 作(申十18),至於那些 欺壓他們的人,日後必被定罪(申廿七19;參:瑪三5) 。   雖然很多孤兒都得到親族和朋友的幫助(伯廿九12, 卅一17),但以色列人普 遍未能遵守律例的要求,正如先知書、詩篇和約伯記中的 控訴和哀嘆所證實的。以 西結論及耶路撒冷時說:「在你中間……有虧負孤兒寡婦 的」(結廿二7)。先知聲 稱孤兒得不到公平的對待,他們的處境淒涼可憐,因為他 們被搶奪和殺害(伯廿四 3、9;詩九十四6;賽一23,十2;耶五28);詩人咒詛惡 人的話,因此顯得更逼真 、生動:「願他的兒女為孤兒……!」(詩一○九9)。   然而,神特別照顧那些無父孤兒(詩十18,六十八 5,一四六9;何十四3;參: 約十四18),尤其是當無人向他們施予援手的時候(參: 詩廿七10)。   這字在新約只出現一次,經文論到「看顧在患難中的 孤兒寡婦」(雅一27), 作者以此為真實的宗教信仰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書目:J. Pridmore, NIDNTT 2,頁737-8; H. Seesemann, TDNT 5,頁487-8。 J.D.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