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撫,郡守(PROCURATOR)】


巡撫,郡守(PROCURATOR)   在羅馬帝國的行政制度中,'procurator' 一字是指 一省的財政官員,但也是第三級 羅馬省份的長官名號,猶太就是這類省份(這種長官的希 臘文稱號是 epitropos,但 新約的作者慣常地把猶太的 procurator 稱為 he{gemon [governor];〔和合本作「巡撫 」〕)。在主後6至41年、44至66年,*猶太 {\LinkToBook:TopicID=2254,Name=猶太 (地區)(JUDAEA)}是由羅馬帝國的巡撫或提督( prefects)管治的。新約提及三 名巡撫:本丟*彼拉多 {\LinkToBook:TopicID=3362,Name=彼拉多(PILATE)}, 主後 26至36年(太廿七2,等等);*腓力斯 {\LinkToBook:TopicID=1409,Name=腓力斯( FELIX)},主後52至59年(徒廿三24起);以及*非斯都 {\LinkToBook:TopicID=1410,Name=非斯都(FESTUS)}, 主後59至62年(徒廿四 27起)。巡撫通常是從騎士階層(equestrian order)選 出的(身為釋奴的腓力斯是屬 於例外)。巡撫手下有輔助部隊;他們通常執掌軍政和財 政,但仍須受制於帝國派 駐在敘利亞的使節(legate,即 propraetor)的大權。 猶太巡撫的官署是在該撒利亞 。1961年,該撒利亞出土了「彼拉多碑文」,我們由此得 知他被稱為猶太的「提督 」(prefect)。有人推論說,主後41年以前的猶太長官 的職銜為「提督」(prefect) ;然而,塔西圖(Tacitus)稱彼拉多為「巡撫」(Ann. 15. 44)。 F.F.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