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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伯撒利 / 拉撒力(RABSARIS)】
拉伯撒利 / 拉撒力(RABSARIS)
這個「主要官員」的職銜,屬於下列各人:
1. 西拿基立差往耶路撒冷與希西家談判的三個亞述
人之一(王下十八17;參:賽卅
六3,該處沒有提及這職銜)。
2. 巴比倫人尼布沙斯班,他將耶利米從獄中提出來
,交給基大利(耶卅九13)。
3. *撒西金{\LinkToBook:TopicID=3743,Name=撒西
金(SARSECHIM)},主前
587年耶路撒冷淪陷後,坐在城門上作審判官的三個巴比
倫人之一(耶卅九3)。
「宮廷太監長」(巴比倫文:rab s%a re{s%i)一職
,是由一位宮中高官擔任(
參:但一7)。這個官銜在亞述文獻中很普遍,並且從一
份尼尼微的亞蘭文訴訟
判決摘錄中(rbsrs, B.M. 81-2-4, 147)得到證實。有
關這職位的資料,可參:威
爾遜(J. V. Kinnier Wilson), The Nimrud Wine
Lists, 1972,頁47-8。在一份亞蘭
文的契約中,某亞述人名祖的常用頭銜(即馬奎索
[Marqasu] 地的 s%aknu)旁邊
加上了 rbsrs 作為註解,此即 rab s%a re{s%i (JAOS
87, 1967,頁523)。
D.J.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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