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伯撒利 / 拉撒力(RABSARIS)】


拉伯撒利 / 拉撒力(RABSARIS)   這個「主要官員」的職銜,屬於下列各人: 1. 西拿基立差往耶路撒冷與希西家談判的三個亞述 人之一(王下十八17;參:賽卅 六3,該處沒有提及這職銜)。 2. 巴比倫人尼布沙斯班,他將耶利米從獄中提出來 ,交給基大利(耶卅九13)。 3. *撒西金{\LinkToBook:TopicID=3743,Name=撒西 金(SARSECHIM)},主前 587年耶路撒冷淪陷後,坐在城門上作審判官的三個巴比 倫人之一(耶卅九3)。    「宮廷太監長」(巴比倫文:rab s%a re{s%i)一職 ,是由一位宮中高官擔任( 參:但一7)。這個官銜在亞述文獻中很普遍,並且從一 份尼尼微的亞蘭文訴訟 判決摘錄中(rbsrs, B.M. 81-2-4, 147)得到證實。有 關這職位的資料,可參:威 爾遜(J. V. Kinnier Wilson), The Nimrud Wine Lists, 1972,頁47-8。在一份亞蘭 文的契約中,某亞述人名祖的常用頭銜(即馬奎索 [Marqasu] 地的 s%aknu)旁邊 加上了 rbsrs 作為註解,此即 rab s%a re{s%i (JAOS 87, 1967,頁523)。 D.J.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