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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道路)(WAY)】
道(道路)(WAY)
1. 舊約用法。除了明顯的字面上用法外,還有幾種
關係密切的比喻式用法,都來自
一項事實:人若走在公用的道路上,便為別人所知,而從
他所選擇的路,也可知
道他的目標和意圖。這方面最重要的,是對神的意圖和旨
意的理解,如:出卅三
13;伯廿一14、31;詩六十七2;箴八22;結十八25。由
此而來的,是有關神的
誡命的觀念,尤參:詩一一九。「道路」普遍用於人的行
為,無論好或壞,甚至
用於動物的行徑,如:詩一1、6;箴卅19-20。這些用法
在昆蘭(Qumran)的文
獻中也很普遍。
2. 新約用法。舊約的用法有兩方面的發展需要一提
。太七13-14(參:路十三24)
把人可走的兩條路作個對比。這觀念的最早例證見於昆蘭
的作品(1QS 3. 13-4.
26);這在拉比的文獻中很常見,其後也在《十二使徒遺
訓》、《巴拿巴書》及
後期的教父著作中有進一步發展。從使徒行傳的一些經文
看來(九2,十九9、
23,廿二4,廿四14、22),「這道」是基督教會最早的
自稱。這可局部解釋為
舊約已有用法的延伸;參:賽四十3與四十10-11,經文顯
示神的子民蒙引領,走
在神的道路上。另外,我們也可從太七14獲得「這道」一
詞的解釋:這是引至救
恩的道路。但約十四6也許是最具影響力的因素,基督在
此宣稱自己是一切通至
神那兒的「道路」的總結。
書目:E. Repo, Der 'Weg' als Selbstbezeichnung
des Urchristentums, 1964; G. Ebel,
NIDNTT 3,頁933-47。
H.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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