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道路)(WAY)】


道(道路)(WAY) 1. 舊約用法。除了明顯的字面上用法外,還有幾種 關係密切的比喻式用法,都來自 一項事實:人若走在公用的道路上,便為別人所知,而從 他所選擇的路,也可知 道他的目標和意圖。這方面最重要的,是對神的意圖和旨 意的理解,如:出卅三 13;伯廿一14、31;詩六十七2;箴八22;結十八25。由 此而來的,是有關神的 誡命的觀念,尤參:詩一一九。「道路」普遍用於人的行 為,無論好或壞,甚至 用於動物的行徑,如:詩一1、6;箴卅19-20。這些用法 在昆蘭(Qumran)的文 獻中也很普遍。 2. 新約用法。舊約的用法有兩方面的發展需要一提 。太七13-14(參:路十三24) 把人可走的兩條路作個對比。這觀念的最早例證見於昆蘭 的作品(1QS 3. 13-4. 26);這在拉比的文獻中很常見,其後也在《十二使徒遺 訓》、《巴拿巴書》及 後期的教父著作中有進一步發展。從使徒行傳的一些經文 看來(九2,十九9、 23,廿二4,廿四14、22),「這道」是基督教會最早的 自稱。這可局部解釋為 舊約已有用法的延伸;參:賽四十3與四十10-11,經文顯 示神的子民蒙引領,走 在神的道路上。另外,我們也可從太七14獲得「這道」一 詞的解釋:這是引至救 恩的道路。但約十四6也許是最具影響力的因素,基督在 此宣稱自己是一切通至 神那兒的「道路」的總結。   書目:E. Repo, Der 'Weg' als Selbstbezeichnung des Urchristentums, 1964; G. Ebel, NIDNTT 3,頁933-47。 H.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