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贖論

 

一、敗壞與恩典

        加爾文五點中第一點指出,人是「全然壞敗的」。人是上帝按著祂的形像(Image of God)造的,自從人類墮落後,他就「全然敗壞」,即人原來的本性及行為,全然受到罪的玷污和扭曲。記住「墮落」是使人的人性扭曲,而不是「上帝的形像」扭曲,上帝的形像是人之所以為人的因素,因此,在我們與別人的交往上,無論人在罪中沉溺多久多深,我們仍要看對方具有上帝的形像。

        人的生命有兩個層面是由上帝定規的──即屬靈層面及時間的層面(時間內和時間之外)。從屬靈層面來說,自墮落後,人完全無能力認識屬天的事,他既沒有這種知識,也沒有那種能力;從時間的層面來說,人仍然具有高貴的品質及能力,去過多元化的生活。舉例說,加爾文十分欣賞昔日異教徒制定法律的智慧;他認為即使一人已墮落了,上帝仍然向人施恩,使他具有非常的恩賜,讓他得著安慰,得享快樂,以及具有藝術的創作力來表達自我。加爾文說,上帝創造世界的時候,不單預備了我們賴之活命的東西,也同時創造了許多純為我們享受和快樂的東西。

 

二、恩典的分類

1. 普遍恩典

        所謂的「普通恩典」是指上帝給萬人不配得的恩典(undeserved grace),這恩典是以祂愛世人的愛為根基,藉以將祝福賜給他們,控制個人與社會中的罪惡,並使未重生、不敬虔之輩能行表面之善。上帝約束不敬虔之人,所以祂的國度可以擴展並在世界上達其目的。

        上帝普通恩典的根基在於上帝對眾人之愛,祂愛人是因為人是祂按自己的形像造的造的。雖然我們犯罪,污毀了這形像,但我們究竟還是上帝所造的。加爾文所說:「雖然恨惡我們所行的,但祂究竟愛由祂所生出的。祂恨惡祂所造之人的罪惡行為,但祂仍愛人,因祂是按照自己的形像和樣式造他們。」上帝在人所作的和他本人之間加以區分。

 

A. 上帝賜福給祂所造的人

        詩篇卅三5下說:「遍地滿了耶和華的慈愛」。上帝不僅賜給基督徒的田地雨水——祂也賜給那些不信的人;祂許可不敬虔的人發財享受今生物質上的福氣;他應許不再用洪水毀滅世界(創十一);政府為上帝所設立,為要賞善罰惡,保護上帝兒女的安全,但這祝福也照樣臨到不信的人。

 

B. 在控制罪上,保守人不致敗壞到所能敗壞的地步

        加爾文說:「……雖然我們的天性是敗壞的,仍有蒙上帝恩典之處。因為如果上帝任憑人隨意放蕩,則無一人不會犯罪,這正如保羅所說的」。假如任憑惡人為所欲為,這世界將成為何等可怕的世界,因此上帝得控制罪。祂用種種的方法來控制罪惡的行動:

        上帝用人的良心,良心有如交通燈,發出紅色信號警告危險,要抵抗罪的傾向。

        上帝用公眾輿論的壓力,使人們怕社會加給他們一個惡名,而不敢作某種惡行。

        上帝用懼怕因果關係。一個人因怕下監,所以不致犯偷盜罪。

        上帝用政府執行律法來保護公民的生命財產。

        上帝這樣保守人不致敗壞到所能敗壞的地步。

 

C. 上帝的普通恩典許可未重生之人在道德及善行上有所表現

        未重生的人可能和藹可親、誠實、友善、寬大為懷、樂於助人。加爾文引證以下例子,異教的律師關心權利與正直;哲學家在他們的系統思想中有真理的本質(如柏拉圖相信靈魂不朽);不信的醫生犧牲自己的生命醫治他人的生命。我們如何能明瞭這些道德與善行呢?這些並不能被認為是絕對的善行。某項絕對的善行,有如海德堡要理問答上所說,乃是出自聖潔之心的善行,是按若上帝的律法與上帝的榮耀而發出來的。

        這些普通恩典的工作乃是外部的善行,也就是說,這些善行雖不是由信心與愛上帝之心發動,但它對社會所生出的結果是善的。從我們現在歷史的立場來看,這些善行對某些人是有益的,因此是善良的。這怎樣解說呢?加爾文回答說:「這乃是上帝的恩賜允許他們這樣作。」他又說:「對此問題 (即如何解說不信者也有善行的問題)最確實、最容易的解答就足,這些美德並非自然的普通產物,乃是上帝特殊的恩典」。

 

2. 特別恩典

        加爾文的救贖論主要依據路德的說法,他同樣認信惟獨恩典和惟獨信心,否定人的作為能在得救的過程中佔有任何位置,連他的信心也是上帝所賜與的恩典。他將「義」分為「主動的義」(active righteousness)與「被動的義」(passive righteousness)兩種。「主動的義」是發自自身的義,「被動的義」則是上帝所加諸的義。他強調人之所以蒙上帝悅納,不是由於人自身的義,卻是因為上帝把祂的義注入我們的生命中。這是上帝的義而非人的義,是被動的義而非人主動成就的義。而這個為人所擁有的被動的義,便成了他能在重生與稱義後努力尋求成聖、獲得主動的義的可能條件。

 

三、救贖的有限性

        加爾文主義的五特點包括了:

        T:     Total Depravity(完全的敗壞)

        U:    Unconditional Election(無條件的揀選)

        L:     Limited Atonement(限定的贖罪)

        I:      Irresistible Grace(有效的恩召)

        P:     Perseverance of the Saints(聖徒的堅忍)

 

1. 亞民念派觀點

        亞民念派認為基督救贖的工作使人人有得救的可能,然而並沒有為任何人取得救恩。基督曾為眾人死了,但只有那些相信祂的人,才真的得救。祂的死使上帝可以赦免罪人,條件是他們必須相信,但是祂的死並沒有實際上除去任何人的罪孽。換句話說,他們主張基督的救贖只在人接受時,才會發生果效。在亞民念派中,上帝是無奈的旁觀者,人若不肯接受救恩,上帝也奈他不何。上帝是全能的,然而祂的救贖卻是有可能會失落的。

 

2. 加爾文立場

        加爾文認為基督救贖的工作只為了要拯救已蒙揀選的人,而且在實際上已為他們取得了救恩。祂的死乃是為某些特別蒙揀選的罪人擔當罪的刑罰。基督的救贖不單是除去了祂百姓的罪,而且也為他們取得了全部的救恩。換句話說,基督的救贖在功效上是足夠所有人用的,但卻不是為所有人死,而只是為所揀選了的人而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