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員:雷小龍

日期:200012

講題:作個蒙神喜悅的事奉者

經文:利1:1-17

 

壹、引言

  今天是新一年開始的第一個主日,接著祟拜之後,有一個簡單而隆重的執事就職典禮,每位作執事的弟兄姊妹,均會用三數分鍾,分享他們作執事事奉的志。因此,在他們分享之先,希望透過講道信息,與弟兄姊妹彼此的勉勵,作個蒙神喜悅的事奉者,不僅是執事,也應是每一位信徒朝向的目標。

貳、本論

  或許你會問,利未記一章與事奉有何關係?這個問題要回到出19:5-6節,被拯救的以色列人要成為事奉耶和華的民族,當然,在這個事奉的民族之中,利未的支派成為引導的核心,有亞倫家族世代相傳為大祭司及祭司,利未人則為助手,一起在會幕或後來的聖殿處理大小各樣的宗教事務,包括教導百姓明白認識耶和華的律法,正確的判斷民眾是否觸犯律法的要求,不論是禮儀或道德上,並作出恰當的處理或懲治。

  縱然如此,祭司利未人的事奉並沒有取消了,個別百姓事奉耶和華的權利。驟眼來看,我們認為利未記是一本宗教事務手冊,幫助擔任宗教職務人員,辦理事情時不會出現岔子,與一個普通的平民百姓無關。不過,這只是事實的一半,而另一半則是百姓要按定下來的規矩,事奉耶和華。因此,祭司的職責是教導、指引、以身作則,成為百姓的榜樣;百姓的責任是竭力認識、遵行寫下來的規矩。可見利未記並非一本封閉的天書,只供神職人員閱讀,這個情況與米所波大米、埃及的習慣大大不同;相反,它是一本開放的書本,是所有神的子民事奉的藍本 (1:26-77:22-2737-3810:8--1021:121:24)。今天我們閱讀利未記,正是分享昔日每一個神子民事奉神的信仰遺產,藉此提醒今天事奉神的人,應有事奉態度,成為蒙喜悅的事奉者。

一、1:1-17的分段

       
引言:神從會幕中呼喚人來事奉祂 (1-2)
         
獻公牛的規矩 (3-9)
         
獻公羊的規矩 (10-13)
         
獻斑鳩或雛鴿的規矩 (14-17)

二、1:1-17的分段重點

 引言:神從會幕中呼喚人來事奉祂 (1-2)

1.  1:1接駁著出埃及記的結束,會幕建成,耶和華的榮光充滿。然後,神主動邀請人來事奉祂。

2.  1:2上所有藉著獻祭舉動來事奉神的,必定出於甘心樂意。

3.  1:2中有份參與事奉的人員,是每一位以色列的子民,包括歸化者。若果是寄居無必要參與,但參與必須按既定規則,若觸犯律法,需依法懲治 (17:810131520:222:18-25)。因此,經文說話的對象的確是以色列的子民,但由於混雜了不少其它人於一起生活,當提出下列規矩的時候,用一個較闊的統稱「人」。

4.  奉獻的物品是牲畜,即是牛和羊。而雀鳥似乎是讓經濟能力較差的成員,仍有事奉的機會。

獻公牛的規矩 (3-9)

5.  獻公牛的原因,一般來說是公牛比不上母牛值錢。不過,為何在贖罪祭中官長只需獻上公山羊 (4:22);而平民卻是較值錢的母山羊是(4:28);個中原因,可能是平民通常只有一隻母山羊,若真的要獻,留下來的公山羊,也可以用作將來交配繁殖之用。相反,官長多數有好幾頭公山羊。而外人一定是母羊 (4:32-33)

6.  而獻上那頭牛,必須沒有殘疾,主要身體上,當然也包括沒有疾病 (3:16922:17-25)。如此,你便在耶和華面前蒙悅納。

7.  接著,是按手在牠身上,同樣,這個舉動是蒙耶和華面所悅納,因為,它肯定誰主動來獻祭物給耶和華 (ownership of that bull)

8.  經文指這是為他贖罪,但贖罪豈不是在四及五章才有所論?於是,一些人索性指這是不小心的錯置。但倒不如簡單理解經文顯示燔祭 (燒盡) 最初是用於贖罪 (Ugaritic, Hittite late rabbianic,source 1:5 etc),利未記則有三處地方提及連於其它祭祀作贖罪之用 (9:7, 16:24, 14:20 同參結45:15, 17),可能後來有其它贖罪祭的規條,燔祭才應用於其它方面 (15:3還願)。因此,利1:4忠實地向我們交待燔祭最初有何用途,它是十分普遍的禮儀,即是說人進到神面前,就是獻上燔祭,燒盡全然獻上,建立與神和諧的關係,進入每日的生活。

9.  獻祭者要親手宰及剝祭牲的皮,血交由祭司處理,將剝祭切成塊、洗滌乾淨內臟及腿,祭司燃點起壇火熱,將祭物燒盡,結果就是神滿足。獻祭者親身經歷此情此景。

獻公羊的規矩 (10-13)

10.基本上重覆獻牛的規矩,沒有按手,但相信只是為免重覆而省略掉。

11.但指示獻祭的地點,在會幕的北面,而經文多次提及有一處宰燔祭的地方 (4:24, 29, 33,6:25, 7:2, 14:13)。因此,獻祭的地點應該是北面,但為何與獻公牛有所不同 (東面)?有兩個理由:i)北面是空置,適合進行屠宰;ii)公牛拉到較遠屠宰,會令牠受驚。

獻斑鳩或雛鴿的規矩 (14-17)

12.不用按手,因為體積及親手帶來。

13.祭司辦理,撕開較是焚燒,並看起來較有份量。

參、結論

  透過以色列民獻祭的制度,究竟對今日要作蒙神喜悅的事奉者,有何教導?我想指出四方面:

一、出於神的邀請

二、甘心樂意

三、有所要求

四、親力親為,獻上所有

五、彼此看守,互為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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