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聖徒的愛心:闊

孫子兵法說:“視卒伍如嬰兒,故可與之赴深谿;視卒伍如愛子,故可與之俱死。"意思說,將帥應該愛他的部屬,待他們像父子一樣,有這樣的愛存在他們中間,才可以同艱險,共患難,甚至同生共死,也不會離開。這樣,在戰爭中才可以致勝。能作到這地步,固然是好的;不過,這是說屬世軍隊在血氣中的戰爭,他們以“愛"為手段,以達到“一將功成"的目的。

教會是主基督耶穌屬天的軍隊,“以愛為旗"(歌二:4  約一三:34,35)。基督徒同被神的靈引導,同是神的兒女。在感性方面說,自然會愛父也愛弟兄;在意志方面說,我們降服於主的引領,負主的軛,遵行主叫我們“彼此相愛"的命令;就理性方面說,我們知道愛是凝聚力,彼此相愛同心,面對共同的敵人,才可以發揮最大的力量,爭戰而得勝,正如屬世戰爭的理由相同。

我們既然同屬一個身體,就當“因愛心聯絡"(西二:2),不能分開。聖經又說:“在這一切之外,要存著愛心;愛心就是聯絡全德的。"(西三:14) 所以無論是全體或個體,愛都是聯結的力量:沒有愛,身體就分散了;沒有愛,個人的人格就分裂了,變成言不顧行,行不顧言,不能合一。聖經說到聖徒預備主的再臨,面對越來越暗的環境,要“把信和愛當作護心鏡遮胸"(帖前五:8)。我們知道,護心鏡是整片的金屬,是古時戰士胸前的防禦裝備;愛心與信心也是整體的:沒有愛心行動的純正信仰是假冒為善;沒有純正信仰指導的愛心行動,不是按著真知識,是盲目的行為。所以二者是不可分的。

如果我們給“愛"下個定義,哥林多前書第十三章,是最完美的說明,在消極與積極兩方面,都給予充分清楚的界定。不過,倘若要再加以簡化,其精華所在,可能是“不求自己的益處"這句話。因為一自私,就無法談到愛了。

這樣說來,“自私的基督徒",是一個矛盾的名詞,只是理論上的假定,實質上是不會存在的。試想一個人身體上一個自私的肢體,那會有存在的機會?同樣的,自私的教會,如何能夠存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