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恩典召命
作者:梁家麟
哥林多後書四 1-2
4:1 我們既然蒙憐憫,受了這職分,就不喪膽,
4:2 乃將那些暗昧可恥的事棄絕了;不行詭詐,不謬講神的道理,只將真理表明出來,好在神面前把自己薦與各人的良心。
保羅談到他作為傳道者的資格。
他先說自己蒙了上帝的憐憫。蒙憐憫可以指著兩個不同的意思:第一是指得著上帝的揀選而成為傳道者:第二則是指著他獲得上帝的拯救,成為基督徒。對保羅個人而言,兩個意思其實是沒有分別的。當他在生命裡遇上耶穌基督以後,他既得著個人的拯救,同時亦蒙了基督的選召,成為祂的門徒。恩典和召命是同時領受的。
獲得救恩與獲得召命同時是傳道者兩個不可或缺的條件。
我們為甚麼志切傳福音?因為我們嘗過救恩的喜樂,嘗過天恩的滋味,知道信耶穌有多好。我們經歷生命的轉變,前我失喪,今被尋回,瞎眼今得看見,所以迫切告訴在困境裡的朋友,生命的改變是可能的,他們也可以有所突破。
信仰帶給人的一個理性困擾是上帝的公平問題,許多人就自己的人生際遇,抱怨上帝對他們不公平。我們向世人作見證,指出上帝常常是不公平的。但祂主要是不公平地對人好,而不是不公平地對人壞;祂竟然說罰不罰、應罰不罰,更藉著祂愛子的犧牲,而拯救像我們這樣糟糕的人。我們蒙了憐憫。
因著我們接受了不公平的恩典,為了減低這種不公平所帶來的歉疚,我們志切向別人傳福音,希望他們也同樣得著憐憫。
傳福音必須是出於愛的動機,我們領受過救恩的喜樂,希望別人也能得到。這是一種把好東西分享給別人的行為。無論做任何事,動機都是出於愛上帝和愛人,這樣的動機才討上帝的喜悅。全律法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加五14)所以,雖然保羅曾說過傳福音是不得已的,但我們不要將此話過分誇張化,不要把傳福音當做一種純粹被強迫的命令。
保羅接著強調他領受了傳福音的職分。這職分不是人自行爭取得來的,是受耶穌基督所差派而獲得的。不是人揀選上帝,而是上帝揀選人,並且分派人結果子。
因著所領受的職分,保羅便「不喪膽」,這不是指他不懼怕,而是指他不會沮喪和絕望。縱然傳道生涯不容易,縱然有這麼多困難和險阻,他仍堅持到底。
常跟神學生說,傳道人作為一個行業是非常不好做的。莊祖鯤牧師有次更說這不是人做的行業。他的意思是若然沒有上帝的召命,沒有人能在這行業長期熬下去。所以,我們必須清楚確認自己領受了這職分。
思想:
其實不僅是傳道人,每個行業豈非也同樣需要清晰的召命?特別是今天許多行業的工作環境惡劣,時間長,壓力大,待遇和前景都不很理想;基督徒若是沒有從上而來的召命,便將如同多數人一樣,只把工作當做賺取糊口之資,這即是消耗生命的必要之惡了。
弟兄姊妹,你在上帝面前蒙了怎樣的恩典?又領受了怎樣的職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