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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6月 -- 甘汝誠

18) 輕慢父母

輕慢父母
作者:甘汝誠
申二十七16
 
 

輕慢父母的,必受咒詛!百姓都要說:阿們!

 
申命記二十七章開始記載了摩西囑咐以色列人關係將來民族命運安危的事情,他們必須過河後就要立即刻銘於石,可算是未來國家的基礎。這些實際關乎個人和民族生死的話,比十誡還嚴厲,可惜教會在教導上一般都很少提及。
 
「輕慢」這個字從中文來看:輕,是輕視;慢,是傲慢。如果我們以十誡為倫理的綱領,這個咒詛應歸類於孝敬父母(反面)的條例底下。輕慢父母就是不孝敬父母。
 
不過,這個字在原文的字根只是「輕」的意思。同樣的用法見於創十二3,神應許亞伯拉罕:「那咒詛你的,我必咒詛他。」第一個咒詛,原文也是「輕」的意思:那怕迦南人只是輕視(不尊重)亞伯拉罕,神會以更重的咒詛來回敬。
 
同樣的動詞,也有譯作「輕賤」的,就是叫人瞧不起的意思。以色列人刑罰同胞也「只可打他四十下,不可過數;若過數,便是輕賤你的弟兄了。」(申二十五3)換言之,做兒女的不可以虐待父母以致令別人瞧不起他們,這樣的行為在神眼中是深惡痛絕的。
 
即使是言語的暴力也不可以,「咒罵父母的,他的燈必滅,變為漆黑的黑暗。」(箴二十20注意這裡的「咒罵」,原文也是「輕」這個字,翻譯作「咒駡」是參考上下文而得的結果。「咒罵」(輕)父母,在出二十一17卻是死罪;因為咒駡父母等同咒駡上帝(利二十四15)。一個人的生命不單是來自父母,也是神的創造。拉比對「咒罵」的界定除了是無禮的言語外,也包括不可在父母間搬弄是非,甚至不可吵醒正在睡覺的父母。
 
 

思想:當然人際關係是雙向的,也是互為因果的。當作長輩的要求晚輩不可賤視他們的同時,也應反省可有賤視自己的兒女?家庭暴力是今日社會最嚴重的問題。猶太教認為要在摩西律法下規範和重建家庭立約的關係。使徒保羅進一步提出要「在主裡」彼此建立良好關係(弗六1-4)。
故此,帶領家人信主、愛主不單是關乎個人的救恩,更是為了家庭永久的幸福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