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撫心省察
詩篇十五 1~5
15:1 耶和華啊,誰能寄居你的帳幕?誰能住在你的聖山?
15:2 就是行為正直、做事公義、心裏說實話的人。
15:3 他不以舌頭讒謗人,不惡待朋友,也不隨夥毀謗鄰里。
15:4 他眼中藐視匪類,卻尊重那敬畏耶和華的人。他發了誓,雖然自己吃虧也不更改。
15:5 他不放債取利,不受賄賂以害無辜。行這些事的人必永不動搖。
本篇是進殿詩。古時以色列人從各處前往聖殿朝拜神,男士每年更要到聖殿三次(無酵節、收割節、住棚節)。本詩敘述民眾站在聖殿門外求問進殿者的資格,說:「誰能寄居你的帳幕?誰能住在你的聖山?」祭司代表神回答,列出敬拜者應有的十項要求(2~5中),又以應許(5下)結束本詩。
十項包括:三項正面(2):行為正直、作事公義、心裏說實話的人。三項反面(3):不以舌頭讒謗人、不惡待朋友、也不隨夥毀謗鄰里。兩項正面(4):眼中藐視匪類卻尊重那敬畏耶和華的人、發了誓雖然自己吃虧也不更改。兩項反面(5上):不放債取利、不受賄賂以害無辜。
奇怪的是,這十項要求並無提及普遍認為與敬拜有關的三方面:第一,沒有提及人對神應有的態度(可比較十誡「不可褻瀆神的名字」,以及舊約其他經文強調守律法和不要拜偶像)。第二,沒有論述禮儀上的要求(如十誡要求守安息日,以及舊約論及的獻祭和守節)。第三,沒有提到嚴重的罪行(如十誡提到的殺人、姦淫等)。
本詩不提及這三方面,或許因為詩人不想讀者有錯覺,以為盡了宗教本分(如獻祭、守節和獻上十分之一)、不作奸犯科,敬拜一定蒙神悅納。詩人期望到神面前的人須省察本身的行事為人,有否做了本詩提及應做的事,以及避免犯了本詩指出不應做的事(儘管這些事好像是微不足道的,如毀謗人)?這令我們想起主耶穌的話:所以,你在祭壇上獻禮物的時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懷怨,就把禮物留在壇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後來獻禮物(太五23~24)。
本詩提醒我們,敬拜神必須有好的品格和行為。為何敬拜神要手潔心清(二十四4,該詩也是進殿詩)?猶太人認為,「相近」不在乎空間或距離上的接近,而是「相似」;意思是:兩個人是否相近並不在於他們是否站或坐在一起,而是心態是否相似,如阿摩司所說:「二人若不同心,豈能同行呢?」(摩三3)真心敬拜神的人應願意學效祂,按祂吩咐行事為人,以致越來越像祂。敬拜不只是我們的一些行動(如唱詩、祈禱和讀經),而是甘心遵行我們敬拜之神的吩咐,讓我們和祂更相似(可參新約所說的「效法基督」)。
我們敬拜神要留意自己的品格和行為,因如以賽亞的問題:「誰能與吞滅一切的火同住呢?誰能與不斷燃燒的火同住呢?」(賽三十三14),以及希伯來書作者的提醒:我們的神是烈火(來十二29);到烈火(神)面前敬拜的人怎能不省察自己有沒有得罪祂,犯了干犯祂的罪?基督徒可以透過大祭司主耶穌到神面前認罪,雖然如此,仍要小心,不可隨便犯罪或活在罪中,免得我們的敬拜不被神悅納,因為違反了本詩那十項要求。
祈禱
神啊!或許我們一向以為敬拜你是很隨便和暢快的事,只是唱詠我們喜歡唱的歌,誦讀熟悉的經文;求你讓我們透過第十五篇有新的體會,以至我們敬拜你之前謹記省察自己,而不只是守聖餐時才這樣檢視。
禱讀
請自行選擇經文直禱、化禱和代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