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福萬民的福音(卅三):罪真惡極,只能靠復活的主
2011-04-24
 

祝福萬民的福音(三十三)罪真惡極,只能靠復活的主!

【羅7:7-13; 太28:6; 羅8:11】

講員:蔡少琪牧師   記錄: 陳 姿姊妹

罪是何等的惡極,我們沒有其他的出路,所以只能依靠復活主的大能!

I.「罪」真是惡極了!

羅7:13突顯這段經文的重點:「叫『罪』(ἁμαρτία)(sin) 因著『誡命』更顯出是『惡極了』。」這裡的「罪」是一個名詞。在羅3:23「因為世人都『犯了罪』(ἁμαρτάνω)(sin),虧缺了神的榮耀」,那裡的「犯罪」是動詞。在羅馬書中提及許多關乎罪的問題,「罪」這名詞單在6-7章就出現了38次!很明顯,保羅不單只講犯罪的問題,並談到「罪」本身的問題:罪是何等的惡極!
此外,保羅清楚指出,『律法』是聖潔的,良善的。(羅7:12)但因人心裡有「罪」,無法達到律法的要求。因此人縱有寶貴的律法,也是不能靠律法得救。當代的猶太人,因保羅傳講‘因信稱義’的道理,就誣蔑保羅和早期聖徒踐踏律法。(徒21:28; 6:13)所以,保羅在第7章必須處理「罪」和「律法」的衝突。

保羅指出,『罪』能藉著良善的『律法』叫人犯更多的罪,叫人死在律法中。套用香港的俗語「捐窿捐罅」和「走法律罅」。多完美的法律下,人仍能找出方法作壞事。最近香港人關心一位前高官,疑惑他是否適宜在退休後,參與大財團運作。又如,中國多年來參考了許多外國的律法,寫出了很多看似非常完備的法律,但有多少人真正遵守呢!中國的環境污染非常嚴重,有記者見聞,有工廠因應環保法例,做了環保設施,但因為啟用環保設施需要花本錢,為檢查過關,掩人耳目,只在上班時間簡單啟動設施,那段時間排出來的水是清淨的,但卻偷偷在晚上大量排出汚水!為了賺錢,不理他人,埋沒良心!單有好的法律,好的設備,但若人心敗壞,也是不能解決問題!保羅強調:人的問題是罪的問題:罪真是何等惡極!所以,耶穌提醒我們,我們必須重生,要心靈有真正的重整,才能有新生命,才有力量行善。否則,心裡有罪,多好的律法和科技,都無濟於事。

1.1 『律法』不是『罪』!『律法』是讓我們『知罪』!

非因律法,我們就不知何為罪,非因律法,我們就不知何為貪心。(羅7:7)按人的法律,有些罪是定了規例後,才成立的!有時罪的輕重,也看規例如何定。比如,最低工資法例是5月1日才生效,在這之前,低於28元一小時不算犯法。懲罰的輕重也因法例而異,比如,美國的禁毒法例中,攜帶硬性可卡因要比攜帶軟性的可卡因的懲罰要嚴厲得多!奧巴馬總統上任後,2010年修訂了此規條。

1.2 惡極的罪,可以藉著良善的律法,引誘我們犯罪,讓我們死!

我以前沒有律法是活著的;但是誡命來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那本來『叫人活』的誡命,反倒『叫我死』(羅7:8-10)沒有清楚的法律前,縱然我們是作不恰當的事,我們也以為是好的。但當有清楚的法律禁止,我們就必須承認這是惡的。舉個例子,長洲有很多窄窄的斜坡,有單車黨不理途人,在斜道急速衝下,危險萬分,實在太危險了!後來政府立例不准在某些斜坡使用單車,以免發生事故。在未有規範之前,踩單車衝下坡不算犯法,這些人容許任意妄為地不顧他人,看似是「活」的。但清楚立法後,他們就不能抵賴,要付上刑法的罪責。律法指出我們的罪,也審判我們!所以,從某種意義來說,律法讓人「死」!因為律法審判我們的罪,清楚地判我們的死刑!叫我們清楚知道自己的罪,就不能抵賴!此外,世上有很多知法犯法的人,正如羅7:11所說,因為罪趁著機會,就藉著誡命『引誘我』(deceived me),並且『殺了我』!他們以為能走‘法律罅’,結果放縱自己,自害己命!知法犯法的人比比皆是,好像美國的棒球名星Barry Bonds,拿了七屆的MVP,有七百多次的全壘打紀錄,但被人揭發,他多年來打類固醇針。這些奬項和榮譽反而成為羞辱!到神審判時,這些知法犯法的罪,必導致這些罪人面對神嚴厲的審判!所以聖經說的不錯,罪藉著良善的律法叫我們死!就是這個意思。罪是何等的惡極!我們知道唯一的只能依靠神!

II. 主耶穌的受難印證『罪真是何等惡極了』!

在這復活節主日,我們應該反思耶穌基督被釘十字架所包含了其中三個重要教導!第一,耶穌基督的愛是何等浩大!第二,罪是何等恐怖!代罪的羔羊需要經歷如此羞辱痛苦的死亡!若不是耶穌,我們就要親自承受這一切!罪何等惡極呢!第三,耶穌在十字架最艱難的時候,仍彰顯最良善最榮美的生命。有美善的生命是何等寶貴呢!

耶穌被審判過程中,許多人都知法犯法,這也突顯罪真是何等惡極呢!大祭司密謀讓無辜的耶穌死!(約11:48-50) 祭司長和全公會甚至尋找『假見證』去謀害耶穌!(太26:59-62) 他們作為執法者,甚至賄賂人作假見證!耶穌死後三天復活,婦女們見到空墳墓;看守的兵丁也看見空墳墓。看守的兵進城將所經歷的事,都報給祭司長(chief priests)。(太28:11) 結果這眾多的祭司長和長老(elders)聚集商議,賄賂兵丁們(soldiers),要他們作假見證:「你們要這樣說:『夜間我們睡覺的時候,他的門徒來把他偷去了。』」(太28:12-13)

約翰福音記載到彼拉多三次公開說,他找不到耶穌有任何罪:「我查不出他有甚麼罪來。」(約18:38; 19:4, 6)他就拿水在眾人面前洗手,說:「流這義人的血,罪不在我,你們承當罷。」作為執法者,判斷人沒有罪,就應該立刻釋放!竟然將無罪的人判處極為羞辱的死刑,雖然洗了手,彼拉多能無罪嗎?當代的猶太人領袖更是可悲,他們竟然不怕神的詛咒,竟然說:「他的血歸到我們和我們的子孫身上。」(太27:24-25) 罪真是何等惡極!

最讓人感動的是,耶穌在最艱難的時候,他仍然發出光芒四射的良善,留下寶貴的十架七言:1.「父阿,赦免他們,因為他們所做的,他們不曉得。」2.「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裡了。」3.「母親,看你的兒子!看你的母親!」4.「我的神,我的神,為什麼離棄我?」5.「我渴了!」6.「成了!」7.「父啊!我將我的靈魂交在你手裡!」無論對仇敵的饒恕,對罪犯的拯救,對家人的看顧,與神傾心吐意,分享掙扎,說出需要!但耶穌堅持美善,堅持完成祂的使命,並且至終依靠天父!無罪的生命與有罪的生命真是差天共地!更認識耶穌生命的榮美,我們更了解我們的生命離開神的標準是多麼遠!我們能不承認自己是罪人嗎?

III.人類要脫離「惡極的罪」的捆綁,就只能靠已經「復活的主耶穌基督」

聖經清楚指出:「他不在這裡,照他所說的,已經復活了。」(太28:6a)耶穌不單是被釘死的受苦的羔羊,祂也是掌權的羔羊,得勝的羔羊!啟示錄說:「曾被殺的羔羊,是配得權柄,豐富,智慧,能力,尊貴,榮耀,頌讚的。」(啟5:12)並且,站在耶穌一邊的,必然得勝,因祂是萬主之主,萬王之王。(啟17:14)復活的事實告訴我們一個非常重要的真理,主耶穌是有權柄的,是萬主之主,萬王之王。大使命的第一句話,就是指出主耶穌的權柄:「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都賜給我了。」(太28:18)耶穌是完全的神!是復活的主!跟隨祂的人也必定得勝。所以,保羅說:「感謝神,使我們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勝。」(林前15;57)

自己非常關心中國教會的發展,最近也非常關心北京守望教會,不知道他們這復活主日會如何?我想起,遠志明牧師製作的「彼岸」中「告別故土」一集,當中談到過去二十年來不少在美國和各地紛紛信主的大陸信徒的見證!其中一位叫張伯笠,他後來成為牧師!在1989年前,很少到美國的大陸華人會信主,但1989年後,不少大陸華人紛紛信主,並且不少成為傳道人!主耶穌是掌管天地的主,萬主之主,萬王之王,祂遠勝過地上各種的權柄!我在想,為什麼這些經歷不少灰心失意的人會信耶穌呢?我想,神真奇妙,神實在用了很多基督徒美好的見證!當張伯笠隱藏在東北時,一位基督徒農婦接待他,甚至將農村人最珍貴的母雞殺了,給他滋補!當時他不能理解這種無私的大愛。他以為婦人有求於他,但婦人只求他讀聖經,求他依靠主耶穌:「如果你遇到困難,就向主禱告罷,祂會幫助你的。」張伯笠也講到柴玲的故事,她到美國後,先後經歷與丈夫封從德離婚,母親和祖母相繼離世,短短的時間內,生命中最愛的三個人都離去了。深受打擊的她能信主嗎?後來她遇見一位比她的遭遇更坎坷的方正。方正在離開天安門時,在隊伍的最後,結果當坦克駛向人群時,方正把身邊的年輕女子推開,自己的雙腿卻被坦克輾斷。這人能有盼望嗎?方正遇見周封鎖!周封鎖因被人出賣,坐了幾年監,充滿了仇恨和挫敗!但出獄後,有人帶他信了耶穌,讓他重拾平靜和力量。當他知道方正的遭遇,就帶方正去美國,並帶他信了耶穌。當柴玲看見方正帶著新的義肢,能第一次與太太跳舞,心情是何等激動!

神能讓他們信主,因為有不少如雲彩般的基督徒在他們身旁。柴玲想起,神為她預備的,包括她後來的丈夫,他是敬虔的基督徒,一路鼓勵她信耶穌。後來,她信主了,並立志幫助中國的孤兒。柴玲在她的見證最後一段指出:「主耶穌的力量是如此偉大,他的勝利是如此的肯定。那就是主復活的意義!」

主耶穌真是萬主之主,萬王之王!祂能勝過地上各種權勢!與耶穌同行的不用懼怕地上的勢力,我想起聖經一句話:「如經上所記,『神為愛他的人所豫備的,是眼睛未曾看見,耳朵未曾聽見,人心也未曾想到的。』」(林前2:9)最後,用受難節崇拜的四句話送給大家:「一生愛神愛人!一生忠於使命!一生依靠真神!一生蒙主厚恩!」願意一生信靠神的人,是一生蒙主厚恩的人。你願意成為這樣的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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