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出基督裡的豐盛(十)凡事按照基督的教訓
2009-05-24
 

活出基督裡的豐盛(十)凡事按照基督的教訓

【經文 弗6:1-4】

講員:蔡少琪牧師    記錄:李卓耀弟兄

1.「凡事按照基督的教訓」的家是蒙福的家,並有蒙福的人生

聖經在這裡有一個重要的教導,要有蒙福的家和人生,我們先要尊重基督的教訓,在主裡面聽從父母,按主的教訓和警誡養育我們的兒女。今天的經文中,以弗所書六章第一節經文帶出第一個命令,就是要在主裡聽從父母。聖經很重視「聽從」這個觀念,正如亞伯拉罕要獻以撒時「聽從」神的吩咐一樣。經文中「理所當然的」多翻譯為「公義」,有「公道」的意思。就是說,父母的人生經驗豐富,養育兒女,所以,我們作兒女的聽從父母是很合理,很公道的。第二條命令是「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弗6:2-3)。這是第一條帶有應許的誡命,也是十誡裡面第五誡,「當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出20:12)。這經文耶穌自己在四福音引用過五次。「孝敬」一詞原有「尊敬」(Honour)的意思。中國人都重視孝道,所謂「萬惡淫為首,百善孝為先」。有些脾氣不佳的父母會說:「兒子是我的,我喜歡怎樣教就怎樣教,關你們甚麼事」。這樣任性的說法是不合乎聖經的教導。中國人也流行一種說法:「君要臣死,臣不死是為不忠;父要子亡,子不亡是為不孝」。若真如此,這便是「愚忠」和「愚孝」,是極不合理。聖經強調的是「在主裡面」的孝敬,按著神的命令、按主教訓的孝敬。保羅不單提醒兒女,也特別提醒為人父母的,尤其作父親的。第三、四個命令是提醒作父親的「不要惹兒女的氣」,但要「養育」他們(弗6:4)。「不要惹兒女的氣」,可作不要激怒兒女。很多父母犯了「言語暴力」的問題,在辛勞中,用的話未必有心,但常在盛怒之下說出傷害子女的話。聖經提醒我們不要激怒兒女,就是指不要讓兒女遠離我們、隔離我們。正面的命令是「養育他們」,養育就是指要正面建立和造就。而養育是要按照「主的教訓和警誡」。保羅說:「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提後3:16)。「教導人學義」中「教導」一詞與「教訓」一詞相同。所以,教導兒女需要潛移默化。這詞英文也譯作「管教」(discipline),意謂要訓練兒女將神的道理滲透到他們心靈深處。另一個詞「警誡」,是個較為嚴厲的字眼。保羅曾經在哥林多前書用過這詞,提醒信徒要以摩西時代倒斃於曠野的以色列人為鑑誡。就好像父母教導年幼的子女過馬路說:「小心呀,看紅綠燈,不要衝紅燈啊!危險啊!」因為不守規則,後果嚴峻!有些小朋友比較反叛、不受教,所以要用嚴厲的方式警誡他們!有些人會問究竟基督徒應否責打小朋友?贊成杖打小孩的人會引用聖經一句說話:「不可不管教孩童,你用杖打他,他必不至於死。」(箴23:13)這裏不是鼓勵我們常常體罰兒女,而是說當某些兒女有嚴重的偏差時,我們要嚴嚴教訓他們,甚至合理的體罰也需要。箴言另一句話說得好:「趁有指望,管教你的兒子,你的心不可任他死亡」(箴19:18)。這是說,當一些孩子非常任性時,若你再縱容他們,再不把握時機管治他們,他們就容易走向死亡的路。還記得自己在美國攻讀神學的時候,認識一位神學教授,有個叛逆懶散的兒子,又不願意升讀大學,又不工作,常賦閒在家。後來,父母唯有對他說:「一就讀書,一就工作,要不然就離家自立罷!」結果就把他逐出家門,獨立生活。聖經的教導是全備和雙向的,又提醒兒女,又提醒父母!唯有合神心意的孝敬才是社會安定的基石、又是人倫之間的基石。

1.1「有主」、「有神的話」的家庭是蒙福的家

聖經講到第五誡孝敬父母是第一條帶有應許的誡命,很有意思,因為其餘關乎人倫的五誡是「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不可貪戀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都強調「不可」。但人倫之首誡,卻是正面的,教人孝敬父母,並帶有應許的。聖經盼望我們都遵行神的話語、有神的管理。一個蒙福家庭首先的,是需要「有主、有神的話」。我們教養我們的兒女,只能到某一個階段!他們長大、自立了,甚麼最能幫助他們呢?就是他們「有主和有神的話」。當家庭的成員有爭吵,父母或子女有問題,我們不一定能勸止他們,但是如果這些家庭「有主和有神的話」,主會管教他們,神的話能提醒他們,這些家庭就有盼望。世上有很多教育的理論,近代的美國人多採用「鼓勵」和「稱讚」,認為這樣小孩子就自信,就容易成功!有些甚至鼓吹,不管兒女表現如何,都說他們好!美國一些心理學家提出要給予孩子兩種幸福感,第一是「首要的幸福感」(primary happiness),其次是「次要的幸福感」(secondary happiness)。就是說,三歲前你一直鼓勵他,他一生裡面就有自信,得着首要的幸福感。在三歲之後,他做些小事也鼓勵他,這樣他便得到「次要的幸福感」。這些做法有好處,但也有危機,就是若我們事無大小不論成績都予讚揚,他們可能沒有真正成長。長大後,他們要面對現實,面對他們的實況。美國不少研究發現,只重視讚賞的教育法,容易教出自私、不守規矩、不尊重別人的小朋友。三藩市灣區流行鼓勵小朋友有創意空間,為了不窒息他們的創意,任他們自由發揮,這便就是「創意」。有些小朋友真的有創意,但也有些成為「小霸王」,非常任性。聖經是強調用神的話語提供全備的教導。這章經文「在主裡」,「在耶穌裡」類似的表達出現了十七次。六章一節,講到要在主裡聽從父母,六章四節,講到要按主的教訓和警誡去養育他們。一個家為主所管理,願意被主的話提醒的,這才是蒙福的家庭。申命記六章四節的第一個字叫「Shema」,就是「你要聽」這字,所以有些人叫它做Shema Yisrael的經文。以色列每天都教自己的孩子早晚兩次背誦「我們的神是獨一的主」,要他們緊記我們的神是獨一的主,是我們的主。申6:4-9提醒以色列人要提醒兒女,一生要「有主」和「有神的話」。主耶穌也是這樣教導我們:「你們若常在我裡面,我的話也常在你們裡面」(約15:7)。

「有主」又「有神的話」是蒙福的祕訣。無論有多麼艱難的人生,只要「有主和有神的話」就有盼望。出名女詩人芬尼(Fanny Crosby)曾作了八千多首詩歌,單在《世紀頌讚》就收錄了九首詩歌。她生下來幾個星期,眼睛得了毛病,父母帶她去見醫生,豈料遇上的是一個庸醫,竟教她父母用一種強烈的芥茉塗在她眼睛上,辣一辣眼睛,以為辣過通宵就沒事了。豈料,如此一辣,她的眼睛就盲了。不久後,年幼的芬尼的爸爸也去世,媽媽要出外工作。但因為有主和有神的話,這生命仍能蒙福!祖父母很疼愛芬尼,常常為她祈禱,講聖經故事給她聽,她祖母又教她用手、口、耳朵、鼻去感受神的創造。更特別是,她有一個基督徒女房東,自己沒有孩子,卻常教她背聖經。一星期內要背幾章聖經,結果,一年之間,大概可背誦四福音和舊約頭四卷聖經。在她年少時,神的道理和安慰進入這盲眼小孩心靈裏。難怪她能夠寫到美麗的詩歌:「有福的確據,耶穌屬我!」。

1.2 不要製造反叛和隔離,要親近主又要彼此親愛

神的心意是要家人相親相愛,而不是隔開的。以弗所書提醒我們,本來人和神是因罪被隔絕了,但主耶穌來到,拆毀了隔絕的牆,藉着祂,讓我們可以親近神。同樣,祂亦希望我們人倫之間,也彼此親近。夫妻要親近,所以丈夫要愛你的妻子,好像耶穌用犧牲的愛愛教會一樣。同樣,兩代也要親近,子女也要懂得孝敬聽從父母,父母也不要惹兒女的氣,要按主的教訓和警誡造就及養育他們。

1.3 「只有造就,只有祝福」的兩代關係

保羅牧養教會時,往往抱着父母的心腸,對着很多問題的哥林多教會,他曾說過一句重話:「難道我越發愛你們,就越發少得你們的愛麼?」(林後12:15)但保羅有一個原則約束自己,就是「凡事都當造就人」和「一切的事都是為造就你們」(林前14:26;林後12:19)。我們和家人的相處,有沒有將「凡事造就人」和「只要祝福,不可咒詛」(羅12:14),用在我們與家人的相處裏面呢?

1.4 有愛、有教訓、有警誡、有全面成長的家庭

聖經的教導是全備的,是要講求愛心,也強調管教。要教導,也警誡。要提醒兒女,也提醒父母。我常用「兩條線的神學」來代表這全備性。正如路2:52中主耶穌的成長,神喜悅我們全面的成長,無論在智慧上(mentally)、身體上(physically)、屬靈上(spiritually)和人際關係上(socially)。凡事按照基督的教訓的家庭是蒙福的,因為父母受管教,子女又受管教。真正蒙福的家庭,是眾人都全面全方位成長的家庭。

2. 我們要「為主作父母、為主作兒女」

這段經文的教導也延伸到我們可以成為別人屬靈的父母和屬靈的兒女。(斯2:7;約19:26-27;太12:50;提前1:2)好像末底改成為以斯帖的養父,後來他們更拯救了以色列民。教會中,年長的需要屬靈的兒女,年幼的需要屬靈的哥哥姐姐,和屬靈的導師。就好像在南京大屠殺期間,拯救很多南京人的女宣教士魏特琳(Minnie Vautrin),她為主作了屬靈的母親,拯救了大屠殺中上萬的婦女,為主作了美好的見證。我們又是否願意立志:「為主作父母、為主作兒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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