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好人際關係的基礎
2016-02-28
 

美好人際關係的基礎

經文【申5:16-21】

講員:吳彩虹牧師   記錄:伍狄奇弟兄

數天前的一個晚上,我從電視上看到政商界名人馬時亨分享個人成功之道。他透露自身的成功之道是靠朋友,因為沒有朋友便孤掌難鳴,而結識朋友更好比集郵:不同階段的人際和社交網絡是日積月累下來的,因此廣交結友乃其個人事業發展的成功之道。上星期黃嘉樂牧師在講道中跟我們分享了第一至第四誡──有關人和神的垂直關係,人的責任就是去愛神。今天我會繼續跟大家一同分享第五至第十誡──有關人和人正確的水平關係,人的責任是愛人:盡己愛神、愛人如己。聖經指出以色列人在遵守誡命前必須強調立約的關係,必須對獨一的真神絕對忠誠,同時恩典必須先於誡命。讓我們一同思想申5:16-21經文。

第五誡:孝敬父母(申5:16)

十誡裡用上六條誡命來細說人與人的正確關係。第五誡說孝敬父母,為甚麼孝敬父母如此重要?第五誡處於十誡中間,是有關人際關係的第一條,論次序更先於不可殺人的誡命。耶穌飽受十架之苦的時候,祂仍然沒有忘記祂的母親,耶穌把祂的母親交託予門徒約翰(約19:26下-27上)。我們必先有父母,才有我們,一切是有先後次序的。神親手揀選父母成為我們的父母,在詩篇裡說我們的肺腑乃是由神所創造,所有生命的誕生絕不是意外,更重要的是神創造我們是有目的。
有人曾經推算:從人一出生到大學畢業,開支高達860萬港元;原來我們的父母花了很多時間、心血去撫育我們。我們的父母乃是神在地上的代表,並由神賦予權柄管教和養育其子女。聖經說神賦予人三大類別的權柄:第一類是國家的君王;第二類是教會裡的屬靈長者;第三類則是家庭裡的父母,他們是神在地上的代表。彼得前書2章教導我們要順服地上掌權的政府官員、公司的上司、學校的師長。我們不但要順服那些善良溫和的人,也要順服那些性格乖僻的人。保羅也說過我們作人子女,要在主裡面聽從父母,這看來是老生常談,現代人何以常常忽略這條誡命呢?全因為這是個自大自義、目無尊長的世代,是個反權威的世代。我們既不能接受神,也不能接受父母。隨着我們不能接受真理的約束,就成為目下一個很危險和十分混亂的時代!

甚麼是「孝敬」?「孝敬」指重量、很有分量和受人尊敬的意思。父母應該得到備受尊重的權利,而孝敬父母帶來兩種神所賜的福氣:第一是使你得福,得到好處,並得到神的善待。第二是日子得以長久,即長壽,也是中國人五福之首:長壽之福。不過以色列人須遵守神的律例誡命,方可得享此等福氣(申4:40),卻不是本乎賞罰制度。反之當我們咒罵父母,結果是沒有好下場(申27:16上;利20:9),這是個很嚴厲的懲罰。環顧今天我們偶爾跟父母口角,按照上述所說我們要往死裡去,然而我們卻可以生存至今,全因為神對我們的莫大憐憫!再說這是個看外表的世代,重回報的世代,講求效率的世代,以致我們忽視孝敬父母的重要與誡命。

那末我們應如何實踐孝敬父母的誡命?我們學習人際相處必須先從家庭入手,同時尊重我們的父母。第一是供應(Provide):我們有否給予家用、物質上的需要、表達心意的禮物來供養我們的父母?第二是聽從(Listen):我們要有聆聽的耳朵,聆聽父母的話,從而聽從我們的父母。第三是讚賞(Appreciate):我們有否抓緊機會在父母在世時去讚賞我們的父母?讚賞他們如何含辛茹苦養育我們成人?第四是感謝(Thank You):我們有否向我們的父母道謝?第一至第四誡告誡我們要愛神、敬畏神,這樣我們才不致膽大得貶低父母,用言語傷害父母。在這自我的世代,我們只會認為父母的關心是嘮叨。面對傷害我們的父母、失智性的父母、有長期病患的父母,我們更要讓神的愛充滿我們,讓神賜予我們更多的智慧和力量去關懷父母。即使雙親已離世,我們也可以記念父母,並把關顧延伸至親戚和長輩中。關係的結連叫我們的生命更加美好。

第六誡:不可殺人(申5:17)

第六誡是不可殺人,即指畜意殺人,屬於一種兇殘的殺戮行為、邪惡行動;神學家更直指此乃針對反社會性的殺人行為。人是神創造的,人沒有掌管生命之權,因此人沒有資格去奪取其他人的生命,人應該好好去保護生命,生命本質乃神聖不可冒犯的。

當人們犯了這條誡命,便嚴重危害社羣安全、社羣穩定、社羣關係!創世記有關該隱殺死阿伯一事,成為人類史上首宗在家庭裡發生的謀殺案。近年伊斯蘭國崛起,所到之處殺人如麻,血流成河,非常恐怖!在伊拉克大屠殺中,120萬的基督徒只剩餘20萬人!現今有不少殺害別人的網絡遊戲,廣受歡迎,青少年在這樣的文化下成長,人際關係和社會會落入怎樣的地步?2010年,美國有個婦人用言語刺激丈夫去自殺,後來被控謀殺。儘管我們沒有真的去殺人,但有否用言語去傷害別人,尤其是用言語刺激家人?我們有否用言語刺激人,間接地謀殺人呢?所以不可殺人與在社羣中建立美好的關係,是神給我們的挑戰和功課。

第七誡:不可姦淫(申5:18)

第七誡是不可姦淫,即指合法婚姻以外的性關係(申22:22-24)。的確合法婚姻以外的性關係會危害人際關係,婚姻家庭的制度是神定立的(創2:23-25),因此破壞婚姻盟約和危害家庭關係的聖潔、完美和忠誠,是非常嚴重的罪,兼且還會威脅羣體人際關係的穩定性、秩序和道德倫理,我們因而不單得罪人,還會得罪神!

今天我們有兩大挑戰:第一個挑戰是我們置身於性氾濫的時代,引誘和危機處處,尤其容易引發婚外情。有六大原因容易引發婚外情:一、情趣不一,欲覓知音;二、感情不和,尋求補償;三、生活寂寞,尋求慰藉;四、喜新厭舊,尋找刺激;五、性生活不和諧,另尋新歡;六、知恩圖報,以身相許;於是就掉進撒但的陷阱裡!因此第二個挑戰是培養和諧的夫妻關係:一方面教會可通過成長班導師或不同書籍來培養夫婦建立和諧的夫妻關係,另方面夫婦也可一起尋求共同志趣,以更新和諧而親密的夫妻關係;更重要的是夫婦應每天一起向神禱告,邀請神成為他們活潑的參與者和引導者,才能成功地溝通,防範於未然,以保守雙方忠貞與關係美滿,故積極參與此等屬靈操練是刻不容緩的事情。

第八誡:不可偷盜(申5:19)

第八誡是不可偷盜,即不問自取、欺騙、暗地裡作事,這大大危害社羣的人際關係和運作。因為天地的一切都是屬於神的(詩24:1),而且神保障人的財產和生命的權利,誰也無權去搶奪合法擁有者的財物!無人有權綁架人作為奴隸!

今天偷盜的形式五花八門:誤導式的宣傳,誇大產品的效用;僱主無故拖欠僱員的工資、無理剋扣工資(利19:11,13);員工在工作時間辦理私人事情,偷取公司的時間;懶惰的人濫用人家的愛心,不用付出勞力,就得到利益(帖後3:10-11);我們奪取神的供物(瑪3:8-10),這些都是偷盜的行為。

我們必須操練不可偷盜這道誡命,着意操練給予、付出的生活方式。施比授更為有福,捐得樂意的人,才是神所喜悅的。

第九誡: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申5:20)

第九誡是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即在法庭審訊時作假見證陷害人或陷害鄰舍,引申為不可說沒有根據的話去陷害人。「鄰舍」在以色列人眼裡是整個社羣,關係網絡非常重要,若然羣體中失卻了誠信,整個羣體的關係就會瓦解,因為誠信與公義破產。我們看見罪行發生,卻保持緘默,這也是嚴重的罪(利5:1)。鄙視真理就是鄙視神,神就是真理!羣體若失去了忠誠信任,就會失去安全感和平安,只有威脅與恐懼,大大影響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正如文革時期人們彼此間完全沒有誠信和信任一樣。

昔日耶洗別作假見證害死拿伯(列王紀上),祭司長找假見證去控告耶穌,今天我們必須反省曾否作過假見證,叫其他人受害,破壞了人際關係!我們必須在神面前認罪和悔改!

第十誡:不可貪戀人的妻子,也不可貪圖人的房屋、田地、僕婢、牛、驢,並他一切
            所有的。(申5:21)

第十誡乃第五至第九誡的總結。出埃及記也有意義相近的第十誡,兩者有些分別:第十誡的用詞是「貪戀」、「貪圖」,出埃及記兩個詞語是相同的;第十誡先講妻子,出埃及記先講房屋;第十誡述及「田地」,出埃及記沒有述及。隨着牧養處境不同於西乃山,新一代進入迦南地的以色列人對妻子與田地的地位與比重也截然不同。

「貪戀」指人看到一個可愛的人或喜愛的東西而產生強烈的佔有慾望,進而採取行動據為己有。「貪圖」則指隨心所欲之意。貪戀鄰舍的妻子便犯上姦淫罪;貪圖鄰舍的房屋、僕婢、牛、驢等等就犯上偷盜罪;有別於關乎外表行為的第六至第九誡,第十誡的總結卻關乎人們內心動機思想,所以耶穌在登山寶訓中提到祂來到為了成全律法,直指人的內心(太15:19-20)。
罪有牽連性的,如滾雪球般。如大衞放縱眼目的情慾,看見婦人容貌美麗,便貪戀別人的妻子,強行把她帶入宮中,犯了第八誡偷盜罪;大衞與那婦人行淫,犯了第七誡姦淫罪;大衞謀殺婦人的丈夫,犯了第六誡殺人罪;並企圖作假見證去遮掩自己的罪,犯了第九誡作假見證的罪。罪的牽連性禍及整個羣體,為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帶來災難般的破壞。

我們該如何駕馭貪婪?常存感恩;重整生命優次,先求神的國和神的義;操練簡樸生活;樂意跟他人分享。

根據歷時長達75年的哈佛大學成人發展調查指出,不論富或貧,影響人一生中快樂與健康的重要因素乃美好的人際關係:第一、我們必須有美好的社交結連,孤獨於人無益;第二、我們要具備親密人際關係的素質;第三、有了美好的人際關係,我們的大腦會變得更健康。

我們該怎樣珍惜人際關係呢?我們可以常常與家人見面,或致電給海外的家人或許久沒見面的親友;可以放下手機,推行資訊禁食,作面對面、具質量的溝通。人生苦短,我們已再沒有時間跟別人去吵架和批評,只有時間去愛,去給予,去結連,去服侍,去享受神,去建立美好的人際關係!愛神的人必定會愛人,因此不論與神的關係或與人的關係,也該盡己愛神,愛人如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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