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為這事作見證
2014-03-23
 

我們為這事作見證 

經文【徒5:1-42】

講員:梁明財牧師    記錄:張淑儀姊妹

「見證」是使徒行傳裏一個重要的信息,讓我們一同來重溫1至5章的一些與見證有關的經文。「使徒大有能力,見證主耶穌復活,眾人也都蒙大恩」(徒4:33)「但聖靈降臨在你們身上,你們就必得著能力,並要在耶路撒冷、猶太全地和撒瑪利亞,直到地極,作我的見證」(徒1:8)5章32節記載,彼得和使徒在公會受審提到:「我們為這事作見證」(另可翻作「我們是這些事的見證人」)。彼得和使徒滿有勇氣和信心,在公會裏表達他們願意將這件事扛在身上,他們深深曉得他們是蒙神揀選,要為耶穌基督作見證。這節經文又提到,聖靈是與他們同作見證的。這是耶穌升天之前給門徒的應許(約14:26,15:26),因此,今天我們為神作見證,並不會感到孤單。聖經應許了我們有聖靈同在,讓我們有力量向人分享信仰。當我們不懂得怎樣說話時,聖靈會指教我們。當信徒面對艱難時,他們都會產生懼怕,但他們之所以能放膽作工,是聖靈與他們同在。

我曾經跟大家分享過,使徒行傳就好像一卷未完的書卷,我和你都正在撰寫它的續集,我們要靠著聖靈的能力,將福音傳到地極,這便是我們持續不斷的見證。今天我們與別人分享信仰,應將焦點放在耶穌身上,我們是為耶穌基督作見證的。約翰一書第5章記載:連神也為祂兒子耶穌基督作見證,而這個見證是最大的。當我們向別人分享信仰時,須注意當中的焦點,我們不是要分享自己漂亮的故事,最重要的是我們要讓人見到耶穌、認識耶穌。

1.順從神的見證 (徒5:29,4:19-20)

在第5章裏有兩個重要的信息,第一個是順從神的見證。當彼得和眾使徒面對公會的審訊時回應道:「順從神,不順從人,是應當的。」(徒5:29)彼得在這裏道出了一個答案,然而其提問在那兒呢?就在第4章裏:當彼得和約翰被公會首次捉拿時,他們曾問道:「聽從你們,不聽從神,這在神面前合理不合理?」(徒4:19)「順從神」從來是基督徒的見證,當我們面對衝擊和抉擇時,就應該選擇順從神、不順從人。在順從神的見證上,我們有以下學習的信息。

(1)自願的、甘心樂意的奉獻。使徒行傳第2章提到初期教會的會眾同心合意、凡物公用。到了第4章又提到使徒如巴拿巴變賣財產,而第5章有關亞拿尼亞和撒非喇兩夫婦的事件便與前者成為對比。不知道大家參與教會聚會,有沒有被人逼回來之感?我相信大家今天在教會生活都是自願參與的。我想給大家一個挑戰,除了甘心回來教會崇拜外,還能夠在屬靈生命上有所成長──我們會否參與教會的成長班、週三祈禱會、不同的訓練課程、個人佈道隊或事奉等。神不會想我們只做一個「星期日基督徒」,若然是這樣,我們距離「順服神」尚有很長的地步。當我們認真學習聖經,成為順服神的跟隨者時,我們便好應該在教會生活上有更多的參與和學習。求神幫助我們自願甘心的奉獻,這不單在金錢上,更重要的是我們的屬靈生命藉著參與教會生活而有所成長。
(2)不要做一個「自欺欺神」的人(徒5:1-11)。亞拿尼亞最大的錯誤,是對神的欺騙。他們沒想到欺騙人、欺騙教會便等如欺騙神、試探神。我們要份外小心,別以為我們做得不好的地方只有自己才知道,但聖經很清楚告訴我們,神完全清楚了解我們每一個──我們千萬不要自欺欺神!一位媽媽分享他教子的經驗:媽媽教兒子做閱讀理解,當遇到選擇題時便使用「排除法」,將沒有可能的答案逐一剔除,餘下者便為答案。後來有一次兒子將成績欠佳的測卷給媽媽看,媽媽發覺兒子把好些選擇題的答案欄均漏空了,便問個端詳,兒子回說:「即使我猜對了答案,但所得到的分數是否真正屬於我的呢?不過是在欺騙自己、欺騙老師吧了。」媽媽聽畢,自愧不如,欣賞孩子的正直和誠實,他不願意自欺欺人,期盼我們更加不要「自欺欺神」。

(3)甚麼充滿你的心?使徒行傳第5章提醒我們思考「我們的心充滿甚麼?」此問題。第4和5章提到一些人,而在這些人的心靈中,充滿的東西在在不同。當人們得悉亞拿尼亞夫婦的死訊後,心裏充滿了懼怕(徒5:5,11)當人充滿懼怕,如何是好?初期教會的建立、使徒講的信息以及所行的神蹟奇事,本是令人懼怕的,但第2章提到當人相信耶穌基督後,以上的事情都令人喜樂。至於在第4章裏,彼得的經歷又告訴我們人的心裏可充滿聖靈,當他們在聚會中祈禱後,一群與會者都被聖靈充滿(徒4:8,31)另者,神的道理又充滿了耶路撒冷(徒5:28)。神派遣天使救助彼得離開監牢,然後天使吩咐他們將生命的道傳開(徒5:20)今天,不知道你們的心被甚麼所充滿呢?一個自欺欺神的心,只會被撒但所充滿;但若果你的心靈是被神的靈、神的道所充滿的時候,你便可以勝過撒但的操控。我不希望大家要面對像彼得對亞拿尼亞的指責:「為甚麼撒但充滿了你的心?」(徒5:3)當某些惡念進入人心時,就變成撒但工作的機會,所以我們務要小心,別讓撒但有機可乘!我們求聖靈的充滿,要讓神生命的道充滿我們的生命。神為何要用那麼嚴厲的懲罰擊殺亞拿尼亞夫婦呢?我相信其中原因是當時教會剛剛起步,如果神容讓這些人成為別人感染罪惡的源頭時,對教會的建立將成為很大的傷害。今天我盼望大家都能有正確的充滿,讓聖靈和神的道充滿你我的心。

(4)迦瑪列的見證──迦瑪列方案。公會的人欲殺使徒,迦瑪列為使徒講說話(徒5:38-39)。在日常生活中,我們也可能會應用到這個「迦瑪列方案」:當我們做決定時,如果過程一直順利,便認定這是神的心意;但如果事情障礙重重,便認為是神的攔阻。迦瑪列認為「你們不要管這些人,任憑他們罷,他們所謀的,所行的若是出於人,必要敗壞。若是出於神,你們就不能敗壞他們,恐怕你們倒是攻擊神了」,他以事情的順利與否來決定這是否神的祝福。一位信徒分享他做運動的原則:若果當天下雨,就是神著他不要做運動。我們要小心,不是只以過程是否艱難和結果的好壞來定奪這是否神的心意。比如在找尋配偶的過程中,是否對方不拒絕你的邀約,就代表他/她是神預備給你的另一半呢?又比如說找工作,是否面試順利就代表那是最適合你的工作?「迦瑪列方案」只可作為其中一個參考的準則,若只聚焦結果,人只會變得短視。我們應該「看長線」──把事情看得長遠一點,切勿只在很短的時間內便認定神的心意如何如何。

(5)更高的原則──求國與求義。但願大家認識這更高的原則,讓我們明白神的心意。大家還記得黃嘉樂牧師早前於講道中提及他的「家訓」嗎?就是這節經文:「你們要先求祂的國和祂的義,這些東西都要加給你們了。」(太6:33)這節經文提醒我們要順服在神的主權下,我們要在神面前承認祂才有最高的主權。「求神的義」也提醒我們要按神的教導和真理過一個公義的人生。另外一個要留意的原則,就是前述的「你的心被甚麼充滿?」我們要被聖靈充滿!我們對神的認識不能停留在某一階段,而是不斷建立與神更深的關係。

(6)為主受苦的見證:一個順服神的見證,還包括為主受苦的見證。使徒被公會的人鞭打,但鞭打過後,使徒經歷更大的改變(5:41-42)使徒深知能為主受苦是他們的尊榮;受苦使他們更加放胆,在不同場合傳講耶穌基督。<<明報>>前總編輯劉進圖是一名基督徒,在遇襲後他寫了好幾篇文章來分享他受苦的經歷,其中他提到受苦教他反省到甚麼是「榮神益人」。年少時他捨棄了法律專業,為興趣和使命跑去當記者,認為這就是努力事奉、榮神益人。遇襲後他發現自己不能倚靠才智能力,而且受苦可以是非自願的、被動的。這次受苦令他經歷另一個為神作見證的機會。初期教會要面對司提反受殺害、教會受大逼迫,門徒要四散,羅馬帝王殺害使徒種種苦難。神讓他們在受苦中看見他們能勝過苦難,得到更大的喜樂,並且有更多為主作見證的機會。我們不曉得我們的教會何時會遇上甚麼樣的艱難,盼望弟兄姊妹能曉得,我們仍然可以為主作更大的見證。

2.高舉耶穌名的見證 (徒5:30-32)

(1)奉耶穌的名。使徒的傳講重心和見證焦點,便是耶穌的名。彼得再一次宣告,耶穌的名再被高舉(5:30-32)耶穌是君王是救主,今天我們同樣要高舉耶穌,為耶穌的名作見證。「奉耶穌的名」也是一個能力的宣告,這正正代表了我們有見證的機會,靠著耶穌基督給我們的權柄為祂作工。今天我們之所以要高舉耶穌基督的名,就是要讓人尊主耶穌基督的名為大。雖然使徒時代人會避提、濫用或盜用耶穌的名。

(2)小心我們的禱告變成「淡耶化」的禱告。不知從何時開始,有些信徒的祈禱並不是以「奉主耶穌基督的名祈求」結束,而是變成「奉主名求」。在使徒行傳中,我們可看到使徒無論在其宣講抑或禱告當中,都是「奉耶穌基督的名」的。約翰福音記載耶穌基督與門徒臨別時的對話,都述及「你們奉我的名祈求就必成就」。我個人認為「奉主名求」予人簡化之感,像快餐式的表達。剛才提到使徒們的見證,就是高舉耶穌基督聖名,這正正代表一種能力和權柄的宣告。在個人的禱告中,信徒以甚麼來稱謂神是很個人的;但當我們在群體中領禱時,則應該以「奉耶穌基督的名祈求」作結。我相信若一個禱告能夠以「奉耶穌的名求」作結,其所帶出來的能力和權柄的影響,是跟以「奉主名求」作結者稍有差別的。小心我們的禱告變成「淡耶化」的禱告,要記得我們是奉這位滿有權柄的主耶穌基督的名來禱告的。禱告也是見證,我們要持守高舉耶穌的名,尊主為大的見證。

(3)持守高舉耶穌,尊主為大的見證。弟兄姊妹,我們一同來思想:我們的教會有甚麼見證呢?是神蹟奇事?是受苦的見證?我們有聽從神、順服神的見證嗎?有更多同心合意、一同祈禱的見證嗎?我相信這些都是給大家的挑戰,教會的見證就在你我身上,讓我們的見證使別人能認識教會、見到神,吸引人來到神的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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