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福萬民的福音(十七) 神的子民有特權嗎?
【經文 羅3:1-8】
講員:蔡少琪牧師 記錄:伍狄奇弟兄
今天是《羅馬書》講道系列的第十七講,分題是:神的子民有特權嗎?在《羅馬書》第二章末段,保羅說過,外面雖是猶太人,但心裡面卻沒有神子民的實況的,不是敬虔的,不是真猶太人。當代猶太人對保羅的宣告有很大反感,他們就問,若是這樣:做猶太人有甚麼益處呢?做猶太人有甚麼特權呢?作為基督徒,面對逆境及難處時,有時候也疑惑:信耶穌有甚麼益處?信耶穌有甚麼特權?
I. 神的子民有特權嗎?有犯罪的特權嗎?
今天經文首先帶出一個問題:神的子民有甚麼特權呢?這些猶太人的問題,也潛藏著另一問題:作為神的子民,有犯罪的特權嗎?其實猶太人與基督徒心裡面常存著同樣的問題:究竟神的子民有特權嗎?特別是面對逆境時,基督徒也常有這個掙扎!例如菲律賓脅持人質事情中,梁錦榮先生為救家人而不幸犠牲。身為信徒的,難免問,為甚麼神好像沒有給予特別的保守?
信主的人有甚麼利益?甚麼好處?甚麼特權呢?我很喜歡詩73:13-14這兩節。「我實在徒然潔淨了我的心,徒然洗手表明無辜。因為我終日遭災難,每早晨受懲治。」若果基督徒經歷不斷的災難和受苦,作基督徒有什麼益處呢?羅3:1就帶出這個問題:猶太人有甚麼「長處」?在新譯文內,「長處」這詞翻譯為「獨特的地方」。若然是直譯的話,也可以翻譯為:『這樣說來,作為猶太人,有甚麼「優勝」(‘Perissos’-Superiority)呢?』原文「優勝」這個詞其實跟主耶穌在 約10:10談到叫羊得生命,並且得的「更豐盛」的「更豐盛」同一個希臘字。
耶穌應許我們有更豐盛的生命,但若我們與不信的,與外邦人都同樣因犯罪,而會被責罰,我們會否,反問作為神的子民,有甚麼比人更優勝呢?難怪,保羅帶出當代某些猶太人的反駁:「若神的真實,因我的虛謊,越發顯出祂的榮耀,為甚麼我還受審判,好像罪人呢?」(羅3:7)我們作好人時,神的賞賜不是應該嗎?若然遇上失敗,神就懲罰。這樣,無論如何神都是對的。而我們是否,就好像沒有特別的優惠或特權嗎?
世人卻都追求特權。中國古代《禮記.曲禮》說﹕「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人類自古都追求特權。當然人類也追求公平。中國人常說「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但這卻是知易行難。中國春秋戰國時代,商鞅為秦國變法,堅持「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的法治理想,並勇敢地懲罰太子,以太子的太傅和老師代替太子受罰。但當太子登位後,商鞅被告謀反,被判車裂之刑,被五牛分屍,並被滅族。要沒有特權,真不容易。
與世人不同,聖經明言,神的子民沒有犯罪與放縱的特權,這與世界的方法相反。世人卻追求自私的特權!不少有權的人濫用特權,任意妄為!最可惜是,有時候基督徒,甚至個別的基督徒領袖也不例外。以大衛為例,年輕時全心全意事奉主敬畏神,但當他有特權後,卻開始放縱,犯下姦淫和殺人罪。(撒下11:1-2,5-6)神沒有容許他放縱,沒有容許他有犯罪的特權,神卻嚴厲地懲罰他。他曾有四個兒子先後死去。大衛之子押沙龍死的時候,他非常傷慟(撒下18:33)。由此可見,神從不容許祂的子民有犯罪的權柄,更不容他們有放縱的特權。最近美國爆出在1946-48年用危地馬拉人作性病研究,傷害人命,最後奧巴馬總統又要道歉。這個有很多基督徒的國家,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當世人都責罵納粹德國的殘忍後,卻自己濫用特權。大衛褻瀆神,很多基督徒領袖和國家也有褻瀆神的行為,是何等錯誤和可惜呢!
II. 神是公義的﹕神必嚴嚴懲罰罪人
今天的經文也教導我們:神是公義的:必嚴嚴懲罰罪人。聖經明確指出,神的子民沒有犯罪的特權!神必嚴嚴懲罰罪人!若從較濶的層面看,世上不論是外邦人或猶太人都是神的子民,因為每個人也是神所造的。但離棄神的,成為悖逆和犯罪的子民。神必嚴嚴懲罰罪人,是聖經一個十分重要的觀念。一直以來,歷代不少猶太人或基督徒都有一個共同錯誤的觀念,就是以為「無論多失敗,只要掛著神子民的表面身分,就必蒙保守!」先知耶利米身處一個充滿罪惡,犯罪頻仍的耶路撒冷。但那時候的猶太人不願意悔改,更辯稱神必保守祂的子民,保守耶路撒冷(耶23:17)。最後,神果然嚴嚴懲罰他們,他們被擄,耶路撒冷城破。針對類似的錯誤觀念,保羅用很重的語言批判這些觀念:「斷乎不能!」(羅3:4)「斷乎不能!」或「斷乎不是!」是同樣的希臘文,由兩個希臘文字組成。在《羅馬書》共出現十次,因為保羅要糾正很多錯誤思想,所以多次用這個表達。保羅也引用大衛犯罪後的懺悔﹕「你責備我的時候,顯為公義;判斷我的時候,顯為清正。」(詩51:4)
新舊約聖經都清楚指出,神從來沒有放縱祂的子民,更不放縱犯罪的領袖。摩西可說是舊約神最重用的僕人之一,但當他不聽神的話,用憤怒的心,兩次擊打磐石,雖然有水出來,卻顯出他不信神,不在以色列人眼前尊神為聖。結果,他不能進入他一生奮鬥要進入的迦南地。可見神是公義的,有罪必罰(民20:11-12)。摩西曾懇求耶和華讓他進入迦南地,惟耶和華斷然回覆:罷了,你不要向我再提這事!(申3:23-26)在摩西五經的最後對摩西人生的總結,這次失敗再被提及(申32:51-52)。
神是信實的,祂必嚴嚴懲罰罪人。人常不接受神有罰罪的權柄,但保羅指出說:「我們的不義,若顯出神的義來,我們可以怎麼說呢?神降怒,是祂不義麼?斷乎不是!若是這樣,神怎能審判世界呢?」(羅3:5-6)神是審判的主,又是公平的主。保羅也指出,猶太人有神的聖言交託他們(羅3:2-3)。神的話常常提到神是罰惡的神。人受懲罰恰恰顯明神的信實。守神的話必祝福,犯罪必得懲罰。正如申28:45嚴厲地指出:「這一切咒詛必追隨你,趕上你,直到你滅亡,因為你不聽從耶和華你神的話,不遵守他所吩咐的誡命律例。」為甚麼神嚴嚴懲罰我們?原因是讓我們知道犯罪之路是一條死路、罪惡之路、下賤之路、無盼望之路。盼望,我們能如浪子一樣,早日走上悔改的路,因信稱義。
中世紀曾出現黑死病,奪去歐洲三分之一的性命。黑死病肆虐時,有「死亡之舞」(Dance of Death)的畫帶出人生寶貴信息:無論人的權貴在死亡前完全沒有能力,並且因人的罪惡,無論人在地上有多少虛銜,都要面對死亡的懲罰。世代有太多罪惡,好像啟示錄的聖徒一樣,我們應該祈求神嚴嚴懲罰罪人:「聖潔真實的主啊,你不審判住在地上的人,給我們伸流血的冤,要等到幾時呢?」(啟6:10)
抗戰時,日本731部隊在中國的細菌戰就是這種殘忍的罪行。該部展開包括活體解剖、低溫實驗、鼠疫炮彈等一系列暴行。隊長榊原秀夫後來承認,我知道使用細菌武器是反人類的,是《日內瓦公約》所禁止的,我犯了極端殘忍和非人道的罪行。正確觀念是,神必不保守惡人,犯罪的都要真心悔改。正如,大衛說:神所要的祭,就是憂傷的靈,神阿,憂傷痛悔的心,你必不輕看(詩51:17)。神最終的心意是,藉著將眾人都圈在不順服之中,特意要憐恤眾人(羅11:32)。
III. 神的子民有特權﹕不犯罪的特權、倚靠神的特權、行善的特權!
神的子民沒有犯罪或放縱的特權,卻有很多寶貴的福氣或特權。神真正的子民至少有三大特權。第一就是不犯罪的特權。重生後,我們不用再走那低賤放縱、胡亂生氣、害人害己,以及得罪神的路。神只想我們高貴,不想我們下賤。在神學的領域內,神學家藉著四個階段的分析,提醒我們,能有不犯罪的自由或特權是何等蒙福。人類墮落前有「可以犯罪的自由」(posse peccare) (able to sin);人類墮落後失去『「不犯罪」的自由』(non posse non peccare) (not able not to sin);人類得救後重拾『「可以不犯罪」的自由』(posse non peccare) (able not to sin);在天家時,因神的永遠同在,人就擁有『「不犯罪」的自由』(non posse peccare) (not able to sin)。能有不犯罪的自由或特權是何等蒙恩。
第二個特權,就是行善的特權。彼得說:你們若「因犯罪受責打」,能忍耐,有甚麼可誇的呢?但你們若「因行善受苦」,能忍耐,這在神看是可喜愛的。你們蒙召原是為此,因為基督也為你們受過苦,給你們留下榜樣,叫你們跟隨他的腳蹤行(彼前2:20-21)。神子民真正的豐盛是甚麼?耶穌說:你們若單請你弟兄的安,比人有甚麼「長處」(‘Perissos’-Superiority)呢?(太5:46-48)神子民真正的豐盛就是更像基督,更像真神!
第三個特權,就是「放棄權利、一生施予、一生信靠」的特權。能效法基督,效法父神,就是最美的祝福。要效法耶穌他本有神的形像,不以自己與神同等為強奪的。反倒虛己,取了奴僕的形像,成為人的樣式(腓2:6-7)。保羅的事奉心志,也是甘心放下權利,卻不斷成為祝福別人。保羅說:但這權柄我全沒有用過,我寫這話,並非要你們這樣待我,因為我寧可死,也不叫人使我所誇的落了空。……既是這樣,我的賞賜是甚麼呢?就是我傳福音的時候,叫人不花錢得福音,免得用盡我傳福音的權柄(林前9:14-15,18)。經歷很多的大衛,在晚年也帶著感恩的心去全力奉獻事奉神:「我算甚麼?我的民算甚麼?竟能如此樂意奉獻,因為萬物都從你而來,我們把從你而得的獻給你」(代上29:14)。世人關心中國的未來,兩大美國首富蓋茨與畢菲特盼望中國將來的富翁能像美國以前的先賢所留下回饋社會的好傳統,成為世人的祝福。不是每一個美國富翁都樂於捐獻。美國鐵路大王Cornelius Vanderbilt就一毛不拔,通靈交鬼,梅毒纏身。相反,美國樂捐的優美傳統是有敬虔的基督徒設立的。好像麥片大王Henry Crowell,他一生將賺到的65-70%奉獻在聖工和善事上。死後成立的慈善基金至今依然運作,仍祝福世人。讓我們珍惜神真正子民真正的特權,就是不犯罪的特權、倚靠神的特權和行善的特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