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出改變世界的生命(三)
2009-05-10
 

活出改變世界的生命(三)

【經文 太5:13-16】

講員:張慕皚牧師   記錄:宋美芳姊妹

今早我們繼續思想耶穌基督在馬太福音第五章所講關於鹽和光的比喻,上星期我們講到(一)成為光的呼召,今天續講(二)作光的呼召,「你們是世上的光。城造在山上,是不能隱藏的。人點燈,不放在斗底下,是放在燈台上,就照亮一家的人。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太五14-16)。神就是光的源頭,我們要先領受成為光,才能夠發光,正如耶穌說「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16節上);我們的光照在人前就如光照在黑暗中。讓我們一同思想如何作光,如何傳福音。

(二)作光的呼召

1)使命感

使命是由神交付基督徒的事情和責任,「你們是世上的光」(14節上)這句話教導我們作光要有使命的路線感,而這句話在幾方面提醒我們有關這項使命。第一,我們是神特派的福音大使。因為「你們」是文化上一個強勢代名詞,意思就是說改變黑暗世界的責任神沒有交給任何世上的機構,只交給教會。第二,這使命是給所有信徒,不是單單給宣教士或傳道人。第三,這是一個榮耀的使命,因為光是這黑暗世界所最需要的。第四,這是一個全人、全時間的使命。我們的事業是人生部份時間的工作,有一天都必要退休;但「作光」的使命卻是全時間而且沒有退休的。第五,這是一個明顯的使命,主在14節下說「城造在山上,是不能隱藏的」。基督徒的生活見証就如巴勒斯坦的城鎮一樣、都建造在山上,很遠都能看見城上的燈光。基督徒的福音見証也刻意地「照在人前」叫你們所接觸的都可看見(「就照亮一家的人」)。當基督徒的生活沒有分別為聖,或當教會走世俗的路線時便如人點燈放在斗底下。最後、這福音的使命是一個必須交帳的責任就如把無花果樹的園主,常審查樹有沒有結果子。

(2)迫切感

光的特質是無孔不入的,耶穌要我們作光,把握機會隨時將福音傳給有需要的人,主耶穌宣稱「我在世上的時候,是世上的光」(約九5)。耶穌說這句話的背景是當時的宗教領袖因為耶穌說還沒有亞伯拉罕就有了自己,於是群起要用石頭打耶穌,耶穌就離開聖殿躲藏起來,但當耶穌看見一個生來瞎眼的人,就停下來醫治他,並說「趁著白日,我們必須做那差我來者的工;黑夜將到,就沒有人能做工了」(約九4)。主耶穌除了教導我們要發光,傳福音更需要有迫切感,乃因為人生短暫,即是沒有人能夠掌握生命,「你們原來是一片雲霧,出現少時就不見了」(雅四14下)。今日傳福音最大的攔阻有兩方面,第一,是人口的增長,第二,是不斷有人離世。香港是全球出生率最低的城市,每年約有八萬名初生嬰兒,死亡率卻每年四萬多人,可是我們傳福音的速度卻是未能迎頭趕上。人生苦短,主必再來,那是審判的時候,我們何等需要像光那樣快速而無孔不入地追趕著傳揚福音哩!保羅這樣勉勵我們:「你們務要堅固,不可搖動,常常竭力多做主工」(林前十五58上)。希伯來書的作者又提醒我們,「因為還有一點點時候,那要來的就來,並不遲延」(來十37)。當今黑暗的世代,屬神的人要積極努力的傳揚福音,因為人們在黑暗中極需要光,當基督徒都怠懶下來,魔鬼撒但就會興起更多的異端邪說,擄掠人心。

(3)捨己

耶穌要我們在世上作光為福音的緣故捨己,昔日的光是燈芯和臘燭、焚燒自己生發光輝。教會是世上唯一不為自己會員而設立的團體,教會是為未信的人而存在的。基督徒領受神的道之後,就要出去為主傳揚福音,今日我們何等需要這種願意捨己的見證去為主發光。神為了拯救世人甚至將衪的獨生子耶穌基督賜給我們,為我們的罪釘身在十字架上,付上極大的代價。初期教會的三百多年,十字架的愛感動了無數信徒背起十字架跟隨耶穌,他們當時即使受到逼迫,仍然肯為主付出、肯捨己,直至主後四百多年,基督教征脫了當時的羅馬帝國,乃因為當時基督徒能夠為主發光的見證。今日黑暗的世代極需要願意為主付代價的基督徒,過去的日子,我們為著福音又擺上了多少呢!十九世紀,神感動西國宣教士來華,他們付上極大的代價,所以,這群宣教士是很值得我們尊重的。四月四日宣教士戴紹曾牧師在我們教會舉行安息禮拜,他是中國內地會創辦人戴德生牧師的後人,戴氏家族將他們的生命完全奉獻給神。今天我想引述中國內地會第73、74位殉道宣教士施達能夫婦(John and Betty Stam)的見證,施牧師畢業於美國慕迪神學院,在典禮上他代表畢業生致詞,並透露說將要到中國去傳福音,全因為中國每月有一百萬個靈魂失喪進到永恆的黑暗裡。後來他在中國結識了一位女子,婚後育有一個女兒,適逢當時中國內戰,施達能夫婦被捕,更被押往刑場斬頭,途中有人問他們要到那裡去,施牧師向認識自己的人宣稱他和太太正步向天堂,施牧師夫婦終年時只有27及28歲,他夫婦倆的見證感動了很多人。如今他們二人的墓前分別刻上「無論是生是死,總叫基督在我身上照常顯大」(腓一20下)、「因我活著就是基督,我死了就有益處」(腓一21)兩段經文。弟兄姊妹,因為有西國宣教士肯來華為主發光,我們今天才能安然地領受神的道,我們會否同樣願意領受感動,肯為主付代價。

(4)道成肉身的見證

「人點燈,不放在斗底下,是放在燈台上,就照亮一家的人。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太五15-16)。我們領受神的道之後,願意活出真理,將光照在人面前,使他們看見我們的好行為人就從黑暗中得著光明,乃因為我們是道成身的將福音傳開。耶穌基督降生世上成為人的樣式,當時的人從耶穌基督身上看見神的道。所以,基督徒最重要的不是聽道,而是行道、活出神的真理,才能有效地領人歸主。神的道是活潑的,可以實踐出來的,可惜很多時候基督徒仍然流於紙上談兵。兩天前我參加一個女傳道會的十週年感恩會,有位老姊妹見證說她經常帶領一位親戚參加福音聚會,直至自己要入住老人院才將親戚交給朋友繼續跟進,後來朋友將她親戚帶到另一間教會去。有一天,親戚到老人院告訴老姊妹她已信了主,並打算在受浸時分享信主的見證。老姊妹的親戚過去聽了不少神的道,直至她看見老姊妹入住老人院時所發生的事情──看見老姊妹準備入住老人院時周邊有很多姊妹幫助她打點而深受感動信了主。聽道的人能夠活出神的道,她們的愛心與好行為能夠軟化未信者剛硬的心。耶穌說「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16節下)。人看見我們的好行為,不一定就會信主;就如昔日的法利賽人看見了主三年多的好行為卻把衪釘在十架上。今天我們傳福音即使沒有人信主,亦要將榮耀歸給天上的父,因為最重要的,是我們活出神的真理,為主發光,至於人信主與否乃是聖靈的工作。

(5)多姿多采的見證

「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太五16上),耶穌雖然沒有指明是那一種好行為,可以吸引人到神面前,但傳福音的見證卻是多姿多采的。雨後陽光照射在半空中的水滴上,在空中形成拱形的七彩光譜,稱為彩虹(或天虹)。福音只有一個,表達的形式和實行出來的好行為卻是多姿多采的,問題是自己現在的行為是否能夠為主發光和將福音傳開而已。有位名Heinz的專家,用57種方式把酸瓜製成罐頭,是位熱心的基督徒,有一次他去參加佈道會,會後牧師鼓勵他以其生意上的才智去傳揚福音,聖靈同時亦感動他,後來他出席一個會議與人分享見證,領了公司的總裁歸主;隨後的日子共帶領了267人信主,今天我們也應用我們的才智,用不同的方式把福音傳出去。研究報告指出,社會群體中只要有2%的人具有異象、並有能力去推動就足以影響整個社會。最近我有機會聽見馬時亨先生的見證,他自從有病之後就辭去公職,四處為神作見證,他提到以前在政府工作時,每天早上均與其他幾位基督徒高官一起祈禱,支取力量面對各種艱難。弟兄姊妹,你們是世上的鹽、世上的光。這個黑暗的世代極需要我們學效以上的見證人回應神,起來為主發光。

     
Copyright © 1999-2009 Kowloon City Baptist Church.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