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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沒有說
陳終道
「聖經沒有說」--這是現今教會頗響亮的「口號」。許多人行事,都喜以「聖經沒有說」為根據。有些人認為這事不可行、那事不可行,因為「聖經沒有說」;但也有些人則以為這事可行、那事也可行,因為聖經沒有禁止。還有一些人,兼有上述兩種人之「長」。他們心中不願作某事時,便說聖經沒有要我們作;他們心中想作某事時,便說聖經沒有禁止我們作。商場中有投機的商人,想不到教會中也有取巧的信徒,這真令人感慨之至!其實,「聖經沒有說」本身是否聖經所有,已成問題了。若「聖經沒有說」本身也是聖經所沒有的,那就應當十分謹慎地使用這個原則了。
如果你以為「聖經沒有說」的便可以作,那麼你有太多事可作了,比如打麻將、買馬票、賭紙牌、吸香煙、販鴉片、上舞廳……這些都是聖經沒有禁止的。香港還有一種小城市中看不到的按摩院。照醫學上說,按摩是很有益的,可以促進血液循環,恢復體力,又能治療多種疾病。但是按摩院中污穢和不可告人的故事也多著呢,但這也是聖經所沒有禁止的!
若你以為聖經沒有說的便不可行,那麼今日在教會中也有許多事也得重新考慮是否可作。例如:今日教會中許多種組織,如理事會、少年團,好些聚會的種類、儀式和秩序、規定的講道時間,都不是聖經所有的。還有好些傳道的方式:如佈道會中要人舉手表示相信,會後替他留名,受洗之前要經嚴格考問,或參加學道班……這些也是聖經所沒有提及的!(筆者只是舉例解釋而已,並不表示筆者反對或贊成以上所列舉的。)
所以我們不能單憑這樣空洞而不負責的一句話--「聖經沒有說」,作我們行事的根據,因為這常會被肉體所利用,以成就己意。我們須要按整體的真理去明白聖經的原則,作我們行事的規範,方為可靠。有時,我們也許要歸納許多處的聖經經文,才明白一個真理的原則,卻可能無法從這許多處經文中挑出一節,作為聖經「有」、「無」的根據。所以,「聖經沒有說」只可照原則的有無,而不能照字句的有無而定,不然的話,漏洞太多了。例如有人說聖經中沒有提到禮拜堂,只有聚會的地方,所以他們不稱自己建築的會所為禮拜堂。可是聖經中的「聚會的地方」多是借信徒的家或租賃的房子,而非教會自建的會所。那麼究竟「聖經沒有說」,要「沒有」到甚麼程度方為合理?這真是一個辯不清的爭論了。
又如有些信徒說:聖經沒有說不可看電影。但聖經卻說:「神的旨意就是要你們成為聖潔,遠避淫行。」(帖前四3)從這節聖經便可知道不可看無益的電影。除了純宗教性及純教育性的電影外,試問哪一齣電影不是帶著色情成分,儘量激動人們淫亂的思想的呢?哪一個人真是為受教育、增知識而去看電影的呢?那真是只有天曉得了。戲劇本身當然是有意義的,但它往往叫人學習其中的壞事,並不能使人學好,因為它不過是把激發人們污穢思想的動作,假借一些富有意味的故事表達出來,以求盈利而已。所以,如果基督徒願意不替肉體辯護的話,就不得不承認一般戲院放映的影片,大多叫人親近淫行,是與聖經「遠避淫行」的明文相背的。
一個真心聽從父母命令的孩子,決不會在字句上吹毛求疵,只要明白父母的意思便照著行。惟有不願聽從父母的孩子,才會對父母的話咬文嚼字,作為不聽從的理由。
這樣也許有人會產生誤會,以為聖經太不完全了,漏記的太多了。讓我告訴你,神並不像我們那麼笨!如果神給我們開列了一張「犯罪的清單」,明列某些事是不可作的,那麼今日許多信徒只要改換一個名目或方式,便可以放心犯罪了,因為「清單」上並未列出那些罪名。新約的恩典時代比舊約的律法時代的道德律更高,因為後者只憑字句、靠行為,前者則憑精意、靠聖靈。字句是死的,範圍有限;原則是活的,不受環境、時間變遷所影響。這不是說我們可以不重視聖經的明訓,乃是說別把明訓只看作「字句」而已。
或者有人會覺得聖經的原則太廣泛,有時不知何去何從。其實神沒有給我們太難明的原則,只要我們:
- 肯在神的話語上下功夫,勤讀、精讀、熟讀。平日已明白聖經,及至須應用時,自必得心應手。只恐怕有些人既不明白神的話,又好出自己的主意,就難免走差路了。
- 順服聖靈的引導,存心敬畏神,虛心接受別人的提醒和勸誡,聖靈會在凡事上教訓我們(約壹二27),我們自然能領會聖經的原則。若是憑肉體的喜好,大膽作自己無把握的事,結果不但會作錯,且會受神的管教呢!
「耶和華啊,我的心不狂傲,我的眼不高大;重大和測不透的事,我也不敢行。我的心平穩安靜,好像斷過奶的孩子在他母親的懷中。」(詩一三一1、2)這是詩人的經歷,也是我們得安息的祕訣。
(本文摘自《十分鐘短講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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