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刊第十三期•2004年3月

非比尋常的受苦

陳終道

  基督被釘十字架而死,誠然是一種痛苦的死刑;但在主耶穌被釘十架之前,不是也有人被釘十字架而死嗎?為甚麼祂被釘十字架便可以救贖萬人?祂跟所有人不同,是因為:

一、祂是被神離棄的負罪聖者

  別的人被釘十字架,是為自己的罪;主耶穌卻是為萬人的罪而被釘十字架。祂是永活的神,竟要死在十架上。祂原是該受萬世萬國的人所敬拜的神,竟要忍受世人認為最羞辱的刑罰。祂代替了我們應當受的羞辱、痛苦和咒詛。

  祂最大的痛苦不單是身體被釘在十字架上,又被人盡情羞辱,而且當世人的罪都歸在祂身上時,那位原與祂合而為一的神(約一○30),也因祂背負了世人的罪而離棄祂。整本聖經中慘烈的呼聲,是基督在十字架上的呼喊:「我的神!我的神!為甚麼離棄我?」(太二七46)這是主耶穌一生中唯一一次問神「為甚麼」的呼喊。這「為甚麼」不是不順服的表現,而是極其難當時的自然呼叫。全人類之中,沒有一個人能體會祂被離棄的痛苦是怎樣的痛苦,只有這位道成肉身的神子基督才體驗過。這種痛苦比地獄的永火更可怕多倍,故此公義的神才會認同祂的死可以抵消人的罪,可全然滿足神公義的要求。

二、永活神被埋葬時受死的拘禁

  我們多半是留意主耶穌在十字架上被神離棄的痛苦,卻忽略了祂被埋葬在墳墓時受死的拘禁,也是為我們受苦。祂在十架上曾對得救的強盜說:「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裡了。」(路二三43)又在斷氣前說:「父啊!我將我的靈魂交在您手裡。」(路二三46)所以祂的靈魂是在樂園而不是陰間裡,但祂從聖靈感孕而有的身體卻仍在墳墓裡,使徒彼得稱這個事實為受「死的拘禁」。

  使徒保羅在哥林多前書十五章一至四節所描述的簡要福音定義之中,包括了基督的「埋葬」--「並且埋葬了」。可能許多人忽略了基督被埋葬一事也在祂代贖的痛苦之列,但使徒彼得在五旬節的第一篇講章中,就把祂被死拘禁列為所受的痛苦之一:「神卻將死的痛苦解釋了,叫祂復活,因為祂原不能被死拘禁。」(徒二24)祂是永活的主,無所不在的神,那由聖靈感孕而取得的肉身,竟「被死拘禁」在墳墓裡,那不是痛苦是甚麼?而且這些痛苦都不是世人所能領會的,只有這神而人的基督,就是曾為人受死而埋葬的主才能領會得到。當祂復活顯現時,祂把手上的釘痕和肋旁的槍傷指給門徒看,證明受死的身體復活了,那是帶著榮耀的,婦女在墓中所見到的,僅是裹著身體的布條捲著放在一處(路二四12;約二○7),那正是祂「不能被死拘禁」(徒二24)的明證。

三、白得赦免祂付罪價

  總之,凡認為基督的受死不夠擔當人的罪,或以為祂的死不是為人贖罪的,都是明明違背了聖經的明文。使徒彼得又在他的書信中明說,基督是為了擔當世人的罪而死的:

  「祂被掛在木頭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使我們既然在罪上死,就得以在義上活。因祂受的鞭傷,你們便得了醫治。」(彼前二24)又說:「因基督也曾一次為罪受苦,就是義的代替不義的,為要引我們到神面前。」(彼前三18)

  雖然信徒所得的恩典是白白的赦免,公義的神卻並非白白赦免了我們。不過,祂認同了基督作為贖罪救主的資格,把我們應受的報應與刑罰都歸在祂身上。基督為救罪人所付的代價是全人類不能付的,所以救恩既非平價,也不是貴價的,乃是無價之寶,是三位一體神的傑作,沒有人有資格參與,只可存謙卑而真誠的信心和感恩的心去接受。

(本文摘自《萬世救恩──從聖經看救恩真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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