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刊第十四期•2004年6月

基督徒的自由觀

滕張佳音

  許多人都認同「生命誠可貴,愛情價更高;若為自由故,兩者皆可拋」這句話,讓我們思想一下基督徒如何看自由這回事。

一、寶貴造物主所賦予的自由

  聖經啟示我們,起初神創造人類,就已賦予人類自由意志這最寶貴的東西,且提供可選擇的環境,叫人類有行使自由抉擇的機會。故此,人類雖然是受造物卻不是傀儡,更不作人云亦云的應聲蟲。人類完全可運用自由意志選擇順命或違命。

  雖然始祖作出錯誤的抉擇,也為此付上極沈重的代價,但最寶貴的,是我們看見造物主自始至終沒有收回賦予人類的選擇權,而人類亦從嚴重的錯誤中學習到承擔選擇的後果(參創二至三章)。我們珍惜自由又竭力爭取自由時,也要看清楚自己的限制。

二、明白受造本質受限的自由

  其實人類受造的本體是「自由中的不自由」,因我們在本質上有許多限制,如:受創造律、自然律、罪權與死權的限制;受限於預先定準的年限(時間、年齡)和所住的疆界(空間)(徒一七26)。人活在造物主創造的定律裡,在凡事有定期、定時、定理下運作,人無能逆轉(傳三1-8,八6-8)。

  再加上始祖犯罪,人類就世世代代伏在罪權轄制之下,立志為善由得我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們(羅七18下),我們成了罪奴,不得自由,是何等的痛苦。我們與一切受造之物都一同嘆息勞苦,等候得贖。(羅八22)我們也無力掌管死期將生命留住,在這場生死爭戰中,只有輸的分兒。(傳八8)

  就在這種種限制中,迫使我們尋求造物主,或者可以揣摩而得(徒一七27)。在自己無能逆轉下,轉而敬畏仰望這位設定天下萬事萬務的上主(傳三14)。

三、重回真理軌道上享真自由

  倘若人類忽視自己受造本質的限制及在罪權死權裡的困囿,而運用墮落後被私欲污染了的良心,無準則、無止境地追求更多更多的自由,就很容易落入放縱自由及濫用自由的網羅裡,例如:亂性別的同性戀、逆自然的複製人、合法化的賭博風等。

  主耶穌說:「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約八32)聖經真理是自由的準確軌道,讓自由不致被濫用而越軌,這是「不自由的自由」。主的靈在哪裡,那裡就得以自由(林後三17),主的靈就是重生我們的聖靈,也是真理的聖靈。我們從死權裡被主釋放(來二14-15),也脫離罪權轄制(羅七25,八2),得享神兒女自由的榮耀(羅八21)。

  當我們爭取個人自由的時候,也須尊重別人的自由,因他們也是照神的形象受造,神也賦予他們自由選擇的權利,在維護共同均等、互相制約的大原則下,使各人的自由不受壓縮、扼殺,甚至被褫奪。巴不得在自由這課題上,愈來愈多人重視尋找規範的標準,至終願意以絕對真理作自由的軌道!

四、以愛為前提來使用自由

  主耶穌為愛我們,盼望我們能得著真自由,祂甘願放下自己的自由,選上一條不自由的道路(腓二5-8)。保羅雖是自由的,無人轄管,然而他甘心作眾人的僕人,為要多得人(林前九19)。

  我們蒙召所得的自由,乃要用於愛心互相服事上(加五13)。行使真自由的原則是: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都可行,但無論哪一件,我們總不要受它的轄制。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無論何人,不要求自己的益處,只求眾人的益處,叫他們得救。無論吃喝、無論作甚麼,都要為榮耀神而行(林前六12,一○23-24、31、33)。

  最後,讓我們看看神在夢中顯現指引約瑟帶孩子和馬利亞回以色列一事上,因約瑟怕當時接管猶太地的王而不敢回去,神再在夢中指示他們往加利利的拿撒勒,就應驗先知的話(太二19-23)。這事件顯示神賦予人類自由抉擇權的旨意至今未有更改。就算我們軟弱害怕,達不到祂至高的美旨,祂仍容讓我們自由選擇祂准許的旨意,而我們一切本於真理的自由抉擇仍是在祂預知的大範疇內,沒有越出祂真理的軌道外。神給予我們寬闊的自由空間實在何等寶貴,我們為此而感謝祂!

(本文摘自《良言善導 II──院長寄心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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