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刊第十五期•2004年9月

如何在工作上榮耀神?

陳終道

  經文:弗六5-9

  自從亞當犯罪以後,神對人的命定是「你必汗流滿面才得糊口」(創三19),換言之,神最初的旨意,就是要人作工然後才有飯可吃。而保羅對帖撒羅尼迦的信徒也是這樣說:「若有人不肯作工,就不可吃飯……我們靠主耶穌基督吩咐、勸戒這樣的人,要安靜作工,吃自己的飯。」(帖後三10-12)這意思就是說,信徒不可倚賴人的幫助,或指望人愛心的施予而不作工,乃應安靜工作,憑自己勞力謀生。
那麼,信徒該如何在工作上榮耀神?

一、必須保持基督徒應有之品行

  在現今的社會中,不論是哪一種職業,都可能有貪污、營私、作弊的情形發生。你若是以事奉神、榮耀神為職業的目標,就必須守住這道德界線,不落在這種試探和罪惡中。當你這樣把自己從罪惡的事中分別出來的時候,你可能遭受逼迫或反對,但這正是你在職業上為主發光的意義:光是顯明黑暗,被黑暗所恨惡的;發光需要「燃燒」--犧牲和受損。

  有時,基督徒在職業上所受到的試探卻不是罪惡方面,而是一些不良的習慣或世俗的人生觀和道德觀。當你和同事們在一起工作的時候,他們的不良習慣、世俗的思想和世人的道德觀常常會把你包圍起來,雖然他們每個人的習慣和思想不一定都一樣,但他們都是在世俗的範圍內,而他們往往屬於「多數」,基督徒是很容易被他們的思想和觀念所腐蝕或同化。如果你要在工作上榮耀神,就必須在思想、意志上守住你自己的立場,不要被人牽著鼻子走。反之,乃要叫人跟著我們走,使別人因我們受到良好的影響。

二、必須忠心盡責

  沒有一個在工作上不忠心盡責的信徒,能在工作上榮耀神的。忠心盡責就是對自己所應作的工認真而負責任、不苟且、不塞責。正如保羅所說:「好像服事主,不像服事人。」(弗六7)注意保羅這句話不是對那些作傳道的人說的,乃是對一般替主人作工的人說的。可是基督徒雖然不都是作傳道來服事主,但都可以在職業上忠心,求神的榮耀以事奉主。我們雖然從人的手中領受薪金,但我們並不看自己只為人而作工,更是為神的榮耀而作,不只求在人面前得人喜歡,更是求在神面前良心無愧。我們的服務應當使僱請我們的人覺得他所付出的薪金是值得的。

  我們要在工作上榮耀神,就必須實在地在職位上忠心盡責,不敷衍了事,這樣才能與世人有所分別。

  有些信徒忽略了職業上的忠心,他們說最重要的是事奉神,卻虧欠了他所服務的機構。其實,這完全誤解了事奉神的意義,事奉神雖然是我們生活上最重要的目標,但我們總不能在一種不合法的基礎上做神的工作,神是不會要求我們這樣事奉祂的。

三、必須在工作以外的時間事奉

  不可讓職業佔據了我們全部的時間,所以最理想的職業是使我們可以有時間事奉神的。我們是向著這樣的目標來選擇職業,因為我們需要職業的目的,不是只為生活,乃是為事奉神。因為要事奉神,所以須要維持生活,並使我們在自己的生活所需要的以外,也能對福音的工作有所奉獻。當然,在這人浮於事的社會中,未必能有這麼理想的選擇機會,但在可選擇的情況下,這是我們選擇的原則。

四、必須有確定的人生觀

  許多青年基督徒在離開學校、走入社會不久後,便完全丟棄了起初的愛心,不但不熱心事奉神,連自己的靈修生活也沒有了,由於在與神的交通上疏懶,以致靈命完全窒息,更談不上在工作上事奉神了。這真是要投身工作的青年基督徒的一個危險關頭。要在這種「關頭」中得勝,自己就必須先在職業和道德方面的人生觀上有確切的認識,才能知道如何靠著聖靈去抗拒因工作環境而來的試探。

  總之,基督徒應當有正當的職業,並且應當在職業上榮耀神。

  不要只在眼前事奉,像是討人喜歡的,要像基督的僕人,從心裡遵行神的旨意。甘心事奉,好像服事主,不像服事人。(弗六6-7)

(本文摘自《基督徒生活面面觀》)


本刊免費贈閱,歡迎索取,自由奉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