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刊第十六期•2004年12月
聖經難題

信徒應否追求「靈恩」?

周永健

  近年,華人教會捲起一股「靈恩」熱風。有一些公開聚會偏重說方言、醫病、趕鬼等教導和實踐,吸引了不少信徒。我們應否追求這樣的經歷,參加這些聚會?

「靈恩」是甚麼?

  「靈恩」對不同的人可能有不同的意思。首先,它與聖靈的恩賜有關,而聖經列舉的恩賜包括:作使徒、作先知、作教師、智慧言語、知識言語、信心、辨別諸靈、行異能、醫病、幫助人、治理、說方言、翻方言等(林前一二4-11、28-31,一四1-33;羅一二6-8;弗四7-16)。其次,「靈恩」可指信徒生命中所經歷聖靈的工作,如被聖靈充滿、結出聖靈的果子或彰顯聖靈的能力。也有些人把「靈恩」和「恩膏」相提並論(約壹二20、27)。目前流行的「靈恩」一詞,多用來形容一些追求聖靈的現象或運動,包括一些群體、聚會、神學取向,往往有負面的含意。無論怎樣,都是關乎聖靈的位格和祂的工作。

信徒應當追求甚麼?

  主耶穌被釘十字架,為世人完成救恩,並差遣聖靈來到世間。基督徒是因信靠主耶穌而得著救恩的人,這是出於上帝的恩典,透過聖靈的工作,叫人知罪悔改,明白真理(約一六8-13)。聖靈住在每個信徒的心中,與我們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是屬於神的(羅八16)。信徒都有聖靈,「人若沒有基督的靈,就不是屬基督的」(羅八9)。

  聖經吩咐我們要被聖靈充滿(弗五18),不要叫神的聖靈擔憂(弗四30),不要消滅聖靈的感動(帖前五19)。因此,問題不在於有沒有聖靈,或是要得著聖靈,或是要經歷「靈洗」;問題不在乎追求外在的事物。關鍵在於信徒有沒有讓住在心中的聖靈作王,管理我們的生命;有否順從聖靈的引導,體貼聖靈的意思(羅八5-17)。

  若要了解「靈恩」,必須先明白聖靈在信徒身上的工作。我們應當追求的,是生命的成聖,常常活在聖靈中,結出仁愛、喜樂、和平、良善、溫柔等聖靈的果子(加五22-23),又要祈求與聖靈同工,使我們在事奉上不是靠自己的才幹和經驗,而是倚賴聖靈的大能。

應當追求神蹟奇事麼?

  主耶穌到世上來,宣告神國的臨在。祂行神蹟奇事:醫病、趕鬼、叫瞎子看見、瘸腿的行走、死人復活等。這些都是神國彰顯的記號。在初期教會福音傳開時,「神又按自己的旨意,用神蹟、奇事和百般的異能,並聖靈的恩賜,同他們作見證」(來二4),目的是使人接受主的救恩,相信使徒們所傳講的都是真實可信的。五旬節聖靈降臨的現象,就是最好的說明。

  時至今天,我們是否仍要追尋或重複昔日的特殊經歷?神已建立祂的教會在地上,藉著教會傳揚神國的福音,宣講聖經的真理,並有屬神的兒女在各地各處為主作見證。行奇事的神仍會介入這個世界,特別是在有需要、重要和突破性的時刻,如福音開展、教會復興等期間,一些不尋常的現象可能出現,如說方言、醫病、趕鬼等。這些不可預知、難以解釋、有時更是突發的事件,都使我們驚訝,驚歎神主權的大能。但這些若是在指定的時間與地點,即是只在某些聚會中,由某些指定的人策畫而行出來的指定效果,那麼「神蹟奇事」就變成常見的意料中事了。

  聖經教導我們要切慕屬靈的恩賜,當求多得造就教會的恩賜(林前一四12)。恩賜是聖靈隨己意分給各人的(林前一二11),我們不應妄求或強求,更不要以為由某些人按手在身上,便可以說方言、醫病、趕鬼,或得著特別的恩賜。聖靈既是恩賜的主,祂所分給我們的,我們要好好地發揮運用,而不是想得到或模仿別人的恩賜。我們本身的教會是屬靈的家,是我們敬拜、團契、事奉、聚集的地方。教會外的公開聚會,如佈道大會、培靈奮興會、研經會、差傳會、講座等,各人可按自己的需要和時間的許可去參加。遇到熱心的信徒邀請出席某類「靈恩」聚會,有興趣的不妨去一開眼界、親身體會,但要避免視之為非去不可的唯一去處。

(本文作者為香港中國神學研究院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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