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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當與夏娃──人類史上第一對夫妻
陳終道
經文:創二20-25
聖經頭十一章經文是非常精簡的記錄。因為從亞當到亞伯拉罕最少有兩千年的歷史,只用了十一章的篇幅記載,可是在這麼寶貴的篇幅中,亞當、夏娃的婚姻與家庭已佔了大約三章半的篇幅。從以上一小段經文中,可略窺聖經的婚姻觀。
一、婚姻的制度
婚姻制度是神所創設的。神說:「我要為他造一個配偶幫助他。」(創二18)可見是神先看見人的需要而為人預備的,但神是在亞當也覺得自己需要時才為他預備。神把各種動物帶到亞當跟前,讓他為牠們命名時,聖經特別加上一句:「只是那人沒有遇見配偶幫助他。」這句話可有兩方面的領會:(1)他從動物的雌雄相配中發覺自己有同樣的需要。(2)他似乎想在動物中找配偶,但找不到適合的。
注意:「只是那人沒有遇見配偶幫助他」這話已說明他所需要的是「配偶」,而非僅一般的「幫助」。所以這裡他所需要的「幫助」,是不同性別的配偶之「幫助」。
二、神的配合
在完全沒有異性的世界中,神尚且能為亞當造一個配偶,何況今天充滿了男女的世界,豈沒有適合你的配偶?在婚姻的事上信靠神、順服神,是青年基督徒重要的一課。基督徒青年要小心省察,在選擇配偶時是否太偏重外貌與世俗觀念,或太執著於一些看似屬靈的事物。不要讓自己的偏見使自己錯失了神的預備(箴一九14),然後又埋怨神沒有顧念你的終身大事!
三、同性戀?
本段經文顯示男女結合是神的旨意。所謂配偶,是指異性相配,因聖經明說神為男人造了一個「女人」。若神許可同性戀,何須造女人?而這男人和女人的結合就是「配偶」,也是「夫妻」,但同性則不能成為夫妻。所以不論新舊約聖經都明說,與同性發生類似夫妻的性關係,都是神所憎惡的罪:「不可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這本是可憎惡的。」(利一八22)
四、「性」是污穢的嗎?
「當時夫妻二人赤身露體,並不羞恥。」(創二25)聖經一開始就明白的表示「性」原本不是罪,也不是羞恥的事。
男女的結合既是神自己設立的制度,所以合法的男女關係不但不是污穢,且是聖潔的。神賜福給亞當、夏娃說「要生養眾多」時,已包括了正當的性行為,根本無須有犯罪感。使徒保羅在哥林多前書第七章論及夫妻的生活時,不但不認為夫妻性行為是污穢的,倒認為夫妻的身子各為對方所專有,且不應無故分房(林前七3-5),又明說「你若娶妻,並不是犯罪;處女若出嫁,也不是犯罪」(林前七28)。聖經以合法的夫妻關係為聖潔的,不合法的苟合與淫亂才是神憎惡的罪。
五、一夫一妻
「二人成為一體。」(創二24下)雖然這「二人」在這段經文中似乎只是敘述當時的事實,但在舊約的末卷瑪拉基書及新約聖經中,都說明一夫一妻是神設立婚姻制度的原意。
瑪拉基書二章十五節說:「雖然神有靈的餘力能造多人,祂不是單造一人麼?為何只造一人呢?乃是祂願人得虔誠的後裔。所以當謹守你們的心,誰也不可以詭詐待幼年所娶的妻。」這「一人」指夏娃。神有能力為亞當造許多個配偶,卻只造一個,因為神的旨意是要一夫一妻「二人」成為一體。主耶穌跟法利賽人辯論時也說:「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並且說:「人要……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太一九5)
二人就是二人,怎麼成為一體?因神故意從亞當「一體」中造成二人,所以夫妻身體的連合,原是神的旨意。
六、基督與教會
「二人成為一體」的真正意義,是要說明基督與教會的合一。使徒保羅在以弗所書五章二十二至三十三節講論夫妻關係時,最後引用創世記的話,指出這「二人成為一體」其實是為著表明基督與教會之關係--「因我們是祂身上的肢體。為這個緣故,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這是極大的奧祕,但我是指著基督和教會說的」(弗五30-32)。
神為亞當配合夏娃,並非無目的之偶發行動。男女婚約的神聖、夫妻相愛的家庭生活,都可以具體的幫助人了解基督與教會之合一的奧祕。雖然這奧祕到將來才完全顯明,但神已在神聖的婚姻關係中,教導人從其中領悟基督如何愛教會。
所以,亞當與夏娃之關係可以表明基督與教會之關係:
- 夏娃從亞當成為新造的--教會在基督裡成為新造的(林後五17;弗二15)
- 夏娃與亞當有同一生命--教會與基督有同一生命(西三3;來二11)
- 夏娃與亞當合而為一--教會與基督合而為一(約一七21-23)
- 夏娃與亞當同承受萬有--教會與基督同承受萬有為基業(弗一10-11、14;彼前一4)
- 夏娃是亞當的配偶--教會是基督的新婦(啟一九7-8)
- 夏娃應順服亞當--教會應順服基督(弗五24)
- 夏娃與亞當同掌權--教會與基督同作王(啟二○4)
(本文摘自《聖經中的得勝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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