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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難題-信徒可以吃祭過偶像的物嗎?
周永健
哥林多信徒面對的問題,是可否吃祭過偶像的食物,因為市面上出售的肉類,大多事先祭過偶像,又或他們出席在廟宇舉行的宴會,往往有祭祀的禮儀。也許今日的信徒沒有遇上同樣的困擾,但處理這問題的原則,卻可以應用在生活的不同層面中。
兩大原則
保羅在哥林多前書第八至十章論及祭偶像的食物和有關的課題。他首先指出兩個大原則,就是知識和愛心,以及兩者的關係。我們凡事須有充分的知識,使我們明白和理解問題的答案,但更重要的,是必須以愛心行事。這就是保羅所說的:「知識是叫人自高自大,惟有愛心能造就人。」(八1)綜合聖經的教導,我們可以看見正反雙方的理由,試分述如後。
有否參與敬拜偶像?
問題的核心在於吃祭物是否等同拜偶像。反對吃祭過偶像之物的人,認為此舉是參與拜偶像,或在拜偶像的事上有分。保羅明確指出拜偶像是罪,是神所憎惡的,且引以色列人的歷史為鑑戒(一○5-7)。我們要逃避拜偶像的事。那些不認識真神、不信主的外邦人所獻的祭是祭鬼,不是祭神,是與鬼相交(一○20)。「那吃祭物的豈不是在祭壇上有分麼?」(一○18)既然如此,就千萬不可吃這些祭物。
可是另一方面,我們相信世上只有一位真神,偶像是虛無、是不存在的。保羅明言:在信徒的眼中,偶像在世上算不得甚麼(八4-6),對所獻的祭不能產生甚麼作用,因此「不吃也無損,吃也無益」(八8)。有信心的人不把祭過偶像的食物看作一回事,也不介意去吃。
反之,如果我們不敢也不肯去吃祭過偶像的食物,就好像承認偶像是真實的而有所顧忌。信主的人當然不會拜偶像,但也不認為吃祭物表示參與敬拜的禮儀。這是認為可以吃祭過偶像的食物者所持的主要理由。
是愛心的行動嗎?
上述正反雙方都有理據。不過,保羅還提及愛心的原則。昔日哥林多的信徒原先信奉異教,拜假神;及至信了主,便離棄偶像,歸向真神。但他們因拜慣了偶像,就以為所吃的是祭偶像之物(八7),所以吃的時候良心不安,恐怕有分於偶像。保羅認為因著良心的緣故,這等信徒不吃就不必勉強。至於其他的信徒縱使不覺得有問題,但為了這些弟兄的緣故,在他們面前要小心行事,不可隨意吃肉,免得造成誤解,成了他人的絆腳石。
保羅提醒信徒,我們都有自由去作自己認為是對的事,但同時要考慮別人的情況,用愛心行事,避免使弟兄跌倒。食物不能叫神看中我們,但若有人愛神,這人乃是神所知道的(八3)。保羅的名言,就是「食物若叫我弟兄跌倒,我就永遠不吃肉」(八13)。
正面的人生
聖經教導我們正面的人生觀。信仰不是要禁止或限制我們不作這事,不作那事。我們的神是「厚賜百物給我們享受的神」(提前六17)。正如保羅所說:「凡神所造的物都是好的,若感謝著領受,就沒有一樣可棄的」,而且他特別指明是「叫那信而明白真道的人感謝著領受的」(提前四3-4)。聖經這教訓應用在吃祭過偶像之物的問題上,所提供的解答是清楚的。
其實,信徒今天面對抉擇時,不少有關的事物本身是中性的,關鍵在於行事的動機和態度。我們遇到類似的問題時,可以問問自己:我為何要作這事?為誰而作?可以不作嗎?最大的考驗,不在乎我是否擁有絕對的答案,或是我的觀點比別人正確,而是我的所作所為是否榮耀我們的主,造就別人的生命,流露基督的愛心。
(本文作者為香港中國神學研究院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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