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刊第十九期•2005年9-11月

事奉神

李漢文

事奉神與服事主似乎相同,卻是有分別的。服事主不過是盡本分討主的喜悅,使主的心滿足就夠了;但事奉神更進一步,是在神面前絲毫沒有自己的主張,凡事以神為首,「唯命是從」,完全站在無我的地位上。

一、獻身的事奉
弟兄們,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羅一二1)
在神面前獻身的事奉,是一件理所當然的事。獻身的事奉就是完全歸神所有,完全為神使用,四肢百體都是屬神的,不再為自己活,乃是為神而活,不允許自己任何肢體去作神不喜悅的事。

二、虔誠的事奉
所以我們既得了不能震動的國,就當感恩,照神所喜悅的,用虔誠、敬畏的心事奉神。(來一二28)
事奉神要有誠實的心和敬虔的態度,沒有虛假,沒有詭詐。俗語說「敬神如神在」,基督徒在聚會中必先要虔誠,無論唱詩、祈禱、聽道,都是在事奉神,都是神所喜悅的,因為無論何時何地,神都在我們中間;所以我們在神前面要有虔誠的事奉。

三、心靈的事奉
我在祂兒子福音上,用心靈所事奉的神可以見證,我怎樣不住的提到你們。(羅一9)
用心靈事奉神,就是凡事讓神居首位,在自己心靈中永遠不忘記神。有時雖然在行路,或在另外的場合中,但心靈中仍然是以神為首,一切的行動都是為了事奉神;在安靜的時候更要向神多多請示,求神指示怎樣事奉祂。

四、正道的事奉
但有一件事,我向你承認,就是他們所稱為異端的道,我正按著那道事奉我祖宗的神,又信合乎律法的和先知書上一切所記載的。(徒二四14)
事奉神要按著主耶穌十字架的正道,要脫離遺傳的律法,那些拘泥腐舊的儀文,像點蠟燭、燒檀香、三跪九拜等等,都不能討神喜悅。只有靠著主耶穌的寶血,進到神前,天天以神的事為念,到處傳揚十字架的救恩,才是按著正道事奉神。

五、晝夜的事奉
現在已經八十四歲,並不離開聖殿,禁食祈求,晝夜事奉神。(路二37)
神不睡覺,也不打盹,黑夜白晝在神看來都是一樣的,所以事奉神的人也是不分晝夜的;白天的工作是為事奉神,夜晚的安歇也是為事奉神,睡醒了的時候,在床上也要從心中發出感謝讚美的聲音,一生一世、黑夜白晝,永遠站在事奉神的位置上。

六、禁食的事奉
他們事奉主、禁食的時候,聖靈說:「要為我分派巴拿巴和掃羅,去作我召他們所作的工。」(徒一三2)
事奉神要完全聽神的支配,有時因為要消滅肉體的私欲和攔阻,是須要同心禁食事奉的;有時為了要更清楚神的旨意,也是須要禁食的。禁食的時候,就有更多時間在神面前單純地事奉,等候聽從祂的命令。

七、畏懼的事奉
當存畏懼事奉耶和華,又當存戰兢而快樂。(詩二11)
神是公義的、聖潔的、大而可畏的,斷不以有罪的為無罪的;我們事奉神是要存畏懼的心,不可藐視神的大能,不可違背神的命令,不可抗拒神的旨意,不可逃避神的託付,要時時刻刻警醒仰望神的指示,要存戰兢的心事奉天上的神。

八、樂意的事奉
你們當樂意事奉耶和華,當來向祂歌唱!(詩一○○2)
神既然恩待我們,揀選了我們,我們就當喜樂地、甘心樂意地事奉神;沒有一點勉強,不是出於無奈;縱然在事奉神上遇到難處,遇到逼迫,我們的心仍當堅定不移,決不退後,仍然樂意的事奉神。


(本文摘自《基要52課查經》﹝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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