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刊第十九期•2005年9-11月

不傳自己

陳終道

我們原不是傳自己,乃是傳基督耶穌為主。(林後四5)

基督徒在世上最主要的責任是傳基督,最大的危險是傳自己。使徒保羅是基督忠心的使者,他終身的目標是:不傳自己,只傳基督。


傳自己的方法有很多,有些人像法利賽人那樣,吹號、打鑼、自我宣傳,這是最拙劣的方法;有些人比較高明一點,似乎無意卻是有心地把自己的「敬虔」顯在人的面前,叫看見的人在心裡稱許之;還有些人則在高呼見證基督、傳揚基督的口號時,附帶地傳揚自己。但不論用甚麼方式,究竟仍是離不了「傳自己」,不是傳基督。


「作見證」是介乎傳基督與傳自己之間的宣傳方式。「作見證」通常包括把自己蒙恩的經過敘述出來作為一種事實,以證實基督恩典的奇妙。但在這種敘述中是否忠心見證基督,抑係見證自己的屬靈,是有很大出入的,其中有很多被詭詐的肉體利用以顯露自己的機會,所以,基督徒為主作見證,必須誠實忠心。誠實就是不誇張、不渲染,只忠實地敘述神的作為;忠心就是要使基督完全得榮耀,且不使自己有一點機會引起別人的注意。


將自己的經歷——特別是關乎超自然的經歷——講述出來,作為證道的方法,是很容易使聽的人受感動並獲得深刻印象的;但毫無疑問,它也是最容易使聽眾過分崇拜講者的方法。任何人講論自己的經歷,講得愈謙卑,便愈獲得人的敬佩,這是較有經驗的傳道人都明白的事。所以,基督徒應當很慎重又忠誠地運用這種方法見證主。


使徒並不很隨便的用這種方法傳道。彼得為著說服耶路撒冷那些信奉割禮的門徒,說明神的恩典也臨到外邦人時,曾將自己怎樣見異象的經過敘述出來(徒一一1-18);保羅在亞基帕王面前申訴時,也曾敘述自己如何在大馬色的路上看見基督向他顯現的經過(徒二六1-23)。他也曾對那些懷疑他是否使徒的加拉太人,簡略地見證他怎樣到亞拉伯去受神的造就(加一11-20);又在向那些屬肉體的哥林多信徒剖白自己時,揭露他隱藏在心中已經十四年的經歷(被提到三層天,林後一二1-10),以證明他是使徒(林後一二12)。


留心看這些見證,便知道使徒們都有不得不敘述自己的經歷以證明神旨意的需要。但在一般情況下,他們多半引用聖經來傳講真理,以見證基督。


例如彼得在五旬節的講道中引用詩篇和約珥書來見證基督的復活,他有看過主復活的經歷,卻不一定經常把那個經歷掛在口邊;司提反殉道之前的證道,幾乎全部引用舊約聖經(徒七章);保羅在彼西底的安提阿(徒一三14-41)、路司得(徒一四14-18)、雅典(徒一七22-31)等屢次講道中,都引證聖經的話,見證基督復活,解明福音真理,卻不提自己見異象的經過。


在全部新約書信中,絕大多數是講論真理的信息。講真理就是講基督,因為真理就是基督。雖然我們可以從使徒書信的字裡行間,看出他們有豐富的屬靈經歷和豐盛的生命,但敘述他們經歷的過程的文字,只佔很少數的經節;就算像使徒行傳這樣一本專門記載使徒事蹟和教會初期歷史的書中,寫書的路加雖然寫了許多人蒙恩的經過,見證了基督在初期教會的許多奇妙作為,但關乎他自己的事,在全卷使徒行傳中只極含蓄地提及,甚至連他自己的名字也未曾出現過一次。路加真不愧是一個誠實忠心的見證人。


「用經歷見證真道」的意思,並非必須不斷提到自己的經歷,而是應當對所見證的真道有經歷。一個有經歷的人所講解的真道,自然能刻畫入微、扣人心弦,卻不一定要敘述那經歷的過程。


多講自己和自己經歷的結果(不論怎樣講法),必使人多注意自己甚或崇拜自己;但多講基督和基督真道的結果,就必使人多想到基督和多認識基督。這是每一個誠心要傳基督、不傳自己的人都能明白的道理。基督徒們,讓我們跟隨使徒的腳蹤吧!
「我們原不是傳自己,乃是傳基督耶穌為主。」


(本文摘自《十分鐘短講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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