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刊第十九期•2005年9-11月

立約的事奉

蕭壽華

每一個信靠耶穌的人是一個「重生」的人,生命經歷巨大的改變,過去是憑己意行事,也是活在罪惡的權勢之下,信主後生命出現一個「轉向」,人生以事奉主為目標,「無論作甚麼,或說話或行事,都要奉主耶穌的名」(西三17)。奉主的名也就是按祂的旨意、倚靠祂的能力、為祂而作的意思。


在此,基督徒與主基督進入了一種彼此委身、立約的關係,我們決意遵從祂的真道生活,而祂也認定我們是屬於祂的,承諾要保守、賜福我們。「你不要害怕!因為我救贖了你。我曾提你的名召你,你是屬我的。」(賽四三1下)因此,「事奉」不單是一些工作,更是一種關係,而工作上的態度、素質,也反映出這種關係的深淺程度。


同樣,基督徒在教會內各項教導與服事的工作,也必須建立在信徒間屬靈的關係上。教會是基督的「身體」,而我們屬基督的人,在教會內是互為肢體,因此我們在事奉上是互相需要、互相影響的。倘若有一個弟兄在事奉的崗位上失職,或只是敷衍了事,其他人便要額外的承擔;甚或會因他不好的見證,致令其他人事奉的心志受打擊。美好的事奉,不單要產生成果,更要在過程中造就身旁的同工,也容讓別人的生命在同工過程中激發自己、建立自己。


我鼓勵弟兄姊妹在參與事奉時,跟那些一起事奉的肢體彼此立約。立約的意義有幾方面:
一、整體一起確定異象及努力的目標,在成全後可以一起感恩。
二、定下具體的責任,要求自己向整組事奉人員負責,也容許別人在自己軟弱或疏忽時給予提醒。
三、確定彼此間在同心工作時,要留意其他重要的追求,如:個人靈命成長、相愛相顧的關係。
四、列出各人的責任;在工作上有一致的期望,才不致產生誤會。
立約的內容可以以簡單的文字約章的方式寫下,作為今後的備忘,但最重要的,是表明向所事奉的主負責任、向人有交代的決心,並且勉勵自己堅定不移地事奉主,叫主喜悅。


所以,我親愛的弟兄們,你們務要堅固,不可搖動,常常竭力多作主工;因為知道,你們的勞苦在主裡面不是徒然的。(林前一五58)


(本文摘自《貼近主心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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