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復活主的差傳令
近年來,華人教會對「差傳」的涵義的理解似乎有些混亂。有人說必須到國外佈道才算是差傳,或說必須是傳福音的工作才算是差傳,又有人說必須到沒有人聽過福音的地方傳道才算差傳。由於華人教會參與差傳工作漸多而產生不同的解釋,有關差傳的「定義」似有澄清觀念的必要。趁著紀念基督復活的日子已近,讓我們一同思想復活主的差遣令的真義。
1. 不論是「海外宣教」、「大使命」、「差傳」還是「開荒佈道」,都是主耶穌在復活顯現時給門徒的命令。主的命令是:
「……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都賜給我了。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我就常與你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太二八18-20)
在主的命令中,並沒有限定「海外」,也沒有限定「開荒」,這些限定都是人們在各有偏重時漸漸形成的。
2. 有人認為只有開荒布道才是差傳。這可以說,他們只把向沒有人聽過福音的地方傳福音看為遵守基督的大使命;但基督所頒給教會的大使命並不單限於開荒佈道。「開荒佈道」這名詞本身是對的,因向從沒有教會的地方或從沒聽過福音的人傳道就是開荒佈道。但按基督所頒的命令來說,主耶穌沒有限定這個範圍。
到沒有人聽過福音的地方傳福音是非常值得鼓勵的事,能承當這樣使命的人真是有福!但這並不是大使命的全部內容。
3. 有人根據馬可福音十六章十五節:「……往普天下去,傳福音給萬民聽」,認為只有「傳福音」的工作才是「差傳」。其實馬可福音與馬太福音的記載應合參閱讀。馬太福音二十八章十九至二十節的記載較詳盡、完全,馬可福音的記載可作補充。
使徒保羅是最熱心傳福音的人,又是最偉大的開荒布道家。當他引領未信主的人信主,又建立新教會時,是在遵行主的命令;但當他勸勉、教導、造就已經信主的信徒時,是否就不是遵行主的大使命?他每次遊行佈道,常會去巡視已建立的教會,堅固門徒的心。例如:他寫了那麼多教會書信教導眾教會,是否在遵行大使命了呢?當然是。若只有國外布道才是差傳,那麼向猶太人傳道的彼得(加二8)難道就沒遵行大使命麼?
4. 若有人有神的呼召到國外傳福音,甚至是往沒有文字的地方傳福音,眾教會都當支援代禱。但不能為強調這種工作的重要,便把別的事工看作不在大使命之內。若有教會專門支援開荒工作,那是他們從主所領受的負擔,但不能因此就把基督的差傳令局限於他們的「負擔」之內。
5. 根據馬太福音二十八章十九至二十節,大使命包括傳福音與教導門徒。傳福音為使人作主門徒,作門徒為要遵行凡主所吩咐的。無論向甚麼人作工,都不能只遵守這大使命的一半,必須看重基督命令的全部。
6. 差傳的真義不是在於表揚「我們教會」的工作有甚麼獨特的長處,乃在於引領未得救的人得救,使已重生得救的人切實遵行主道。因「我們原不是傳自己,乃是傳基督耶穌為主」(林後四5)。
7. 華人教會用「差傳」取代「海外宣教」的做法,是二十世紀七十年代才漸漸普及的。最初的用意是因為「海外」這個詞有濃厚的地區性色彩,且因現代交通便利,何處是「海外」?對基督徒傳福音來說應有新觀念。「差傳」真義,其實是要投身於或有分於遠方傳道事工,或支援神所使用的、別的神僕或團體的工作。
8. 「差傳」──基督的大使命,不是宗派的擴展或任何人的工作的延續,而是神國的擴展,基督身體的增長。雖然在實行方面是以自己的教會為起點,但在目標上卻要抓緊以神全家的增益為目標。
9. 在神從永遠到永遠之救贖計畫完成的過程中,我們各人或「各家」(弗三15)所領受的,都不過是這無比的、永恆的大工作中的一小段而已!讓我們學習忠於自己所領受的託付,又留心是否值得「投資」在別人的工作上。
10. 文字工作是唯一遠近內外都合宜,花費最經濟,產生最久遠效果的傳道事工。請問:今日華人教會的差傳工作支援過多少個全職文字工人?文字宣道在各教會的差傳意識中有否最起碼的立足點?當初若沒用文字寫下大使命,何來今日之差傳?
(本文摘自《金燈台活頁刊》﹝1988年第十四期﹞,蒙金燈台出版社允准使用)
陳終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