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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道探研:洗手風波
經文:太一五1-20
按照約翰福音記載的次序,這段經文所記載的事件可能發生於迦百農。這些法利賽人和文士來自耶路撒冷,不是本地的,他們可能是被差遣來偵查耶穌的,試圖在耶穌的講話裡找控告祂的把柄,以致可以消滅耶穌(太一二14)。
當時的猶太人要遵守兩種律法,一是舊約內寫出來的律法,另一種是歷代拉比傳下來對律法的解釋,稱為口授律法,也就是這裡所說的「遺傳」。口授律法與寫出來的律法同等重要,犯了遺傳等於犯了律法。
為此,當時法利賽人指控主的門徒吃飯不洗手,犯了遺傳,不可看為等閒之事,我相信當時的情勢一定非常緊張,大家要看主耶穌如何處理這件事。
主在這裡說了兩句重要的話:
1. 「耶穌回答說:『你們為甚麼因著你們的遺傳犯神的誡命?』」(太一五3)
這些法利賽人指控主的門徒吃飯不洗手和犯了古人遺傳,主卻指責他們遵守古人的遺傳而犯了神的律法。主還舉出事實來證明:舊約十誡要人孝敬父母,但他們古人的遺傳說,人若拿當供養父母的作了奉獻,就可以不再孝敬父母。這豈不是他們守古人的遺傳而廢了神的誡命?
到了主後第二世紀,有位名叫猶大(Judah)的拉比把這些口授律法編成一本《米示拿》(Mishnah),共有六百一十三條,但其中大多不是教導猶太人守律法,而是教導他們如何做可以不算犯律法。比如,安息日從家中走出去,可走的路程是二千肘。拉比這樣解釋「家」是甚麼:家是有麵包、牛奶的地方,所以安息日走路的人走了二千肘,若一個盒子裝了麵包與牛奶放在地上,那裡就是家,就又可往前走二千肘。難怪主要指責當時的法利賽人:「你們為甚麼因著你們的遺傳犯神的誡命?」
主的這句話,不單否定了遵守古人遺傳的價值,更說出這樣做的人實在是假冒為善,這樣的人親近神是假的,只是口裡說說而已,其實心裡離神愈來愈遠;他們的敬虔也是假裝的,只是做出敬虔的樣子,毫無實意,他們在宗教信仰上只是一群帶著面具的人、一群做戲的人!
這一段主與法利賽人的對話,再次讓我們看見人墮落後敗壞的天性──只見別人的錯誤,不見自己的不對。正如主所說的:只看見弟兄眼中有刺,卻不想自己眼中有梁木(太七3)。
大衛受了情欲的試探,犯了姦淫的罪。拔示巴懷了孕,大衛想盡辦法要殺死她的丈夫烏利亞,等到他死在前線後,大衛將拔示巴娶過來為妻。表面上他是何等慈仁的一位君王,但先知拿單來見他,對他說:城裡面有兩個人,一個是富的,一個是窮的,富的有許多牛羊,窮的只買了一隻小羊。富人的朋友來了,富人竟把窮人的那隻小羊拿來殺了請客。大衛聽了甚為憤怒,並起誓說那個富人是該死的,先知拿單對大衛說: 「你就是這人!」
我曾見過因情欲而跌倒的人,我嘴上雖然不說,但心裡卻看不起這樣的人。當我自己在安靜禱告中察看到自己裡面還有不乾淨的思想時,更深地恨惡自己。
我真覺得人墮落後的良知實在出了問題,從義而來的正義感專為別人,不為自己。
對當時法利賽人與今天的我們來說,主所說的「你們怎樣論斷人,也必怎樣被論斷」,真是一個千古不渝的真理。
主在這一段話裡還用了以賽亞的預言,加上一句「他們將人的吩咐當作道理教導人,所以拜我也是枉然」,這句話真是給當時的法利賽人與文士的當頭棒喝。
2. 「耶穌就叫了眾人來,對他們說:『你們要聽,也要明白。入口的不能污穢人,出口的乃能污穢人。』」(太一五10-11)
這是主就這件事所講的第二句重要的話。
主針對法利賽人對門徒的指控作了答覆,但對門徒不洗手吃飯是不是犯律法這件事,還沒有交代清楚。祂深覺祂有責任向他們講解清楚,特別是向那些圍繞著祂的群眾,使這樣的問題不再成為他們的困擾。
主的這句「入口的不能污穢人,出口的乃能污穢人」,表面看起來似乎與不洗手吃飯是不是犯律法沒有多大的關聯,這就是為甚麼法利賽人聽了不服,而門徒聽了不懂的原因。
但從主答覆彼得的問話中可見分曉:「豈不知凡入口的,是運到肚子裡,又落到茅廁裡麼?唯獨出口的,是從心裡發出來的,這才污穢人。因為從心裡發出來的,有惡念、兇殺、姦淫、茍合、偷盜、妄證、謗讟。這都是污穢人的;至於不洗手吃飯,那卻不污穢人。」
律法的功效是叫我們不要加害人,十誡中有六條誡命(孝敬父母、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不可貪心)針對人,都是禁止我們傷害人。手不乾淨就吃飯可能會傷害自己,不會加害於別人,以主的話來說是「入口的不污穢人」,為此不洗手吃飯不是犯律法。
倒是從我們口裡出來的往往傷害到別人,主在第十九節所講的這七樣叫人受害的東西,都是出自十誡中六條針對人的誡命。拉比們提倡洗手吃飯固然有益於個人健康,但實際上,我們更當潔淨我們的心,才不致損害他人,觸犯律法。
我們是不是應該像詩人的禱告一樣,隨時求神鑑察我們,知道我們的心思,試煉我們,知道我們的意念,看在我們裡面有甚麼惡行沒有,引導我們走永生的道路(詩一三九23-24)?
(本文摘自《釋經講道回憶錄──六十五年釋經講道經驗譚》
沈保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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