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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牧函:理財有道(二):脫債得自由(下)
近年來,金融股市旺盛,不少人(包括信徒在內)一窩蜂地熱炒股票,甚至為此向銀行借錢,不自覺地把個人信仰陷入網羅之中。聖經教導我們在今世錢財的管理上不要成為仇敵的奴隸。倘若你現在刷卡過多、借了不少屬於別人的金錢,又或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購買多於真正需要的物品,弄致每月入不敷出,你便要好好查考聖經(特別是箴言),其中有具體的脫債智慧可供實踐。
一、向神:尋求智慧
我求你兩件事,在我未死之先,不要不賜給我:求你使虛假和謊言遠離我;使我也不貧窮也不富足;賜給我需用的飲食,恐怕我飽足不認你,說:耶和華是誰呢?又恐怕我貧窮就偷竊,以致褻瀆我神的名。(箴三○7-9)
面對個人財務上的困難,信徒應持守信念,堅信「耶和華所賜的福使人富足,並不加上憂慮」(箴一○22)。列王紀下四章一至七節記載,當時有一窮寡婦向先知以利沙尋求幫助,因為有債主來要取走她的兩名兒子。以利沙請她向鄰舍借空器皿。神就透過她剩餘的唯一一瓶油,倒滿了所有借來的空器皿;她可以賣油還債,使她的兒子得著自由。
那位供應寡婦的神,同樣樂意幫助我們脫離債務;最重要的是禱告,我們要來到萬有之主面前,悔改認罪,承認自己理財失當,不能在財物的使用上榮耀祂,如今要切切尋求祂的幫助。
二、向人:不再舉債
不義之財毫無益處,惟有公義能救人脫離死亡。耶和華不容許義人抵受飢餓,惡人的欲念卻無法得著。
(箴一○2-3,新譯本)
信徒如要早日脫債,就必須停止繼續累積新債務。他要明確地列出個人的所有債務和擁有的資產,弄清楚現時的財政狀況;之後他便要衡量應否賣掉若干資產,從而減輕債務。筆者於上一期的文章中指出,信徒的誠信反映在「欠債還錢」的承諾上。
欠債者要為每項欠款建立一個具體可行的還款計畫。不少銀行或財務公司皆願意為那些真誠地希望清還欠款的人重組債務,只要欠債者定期與他們溝通,並且切實遵行每月還款計畫。欠債者可嘗試清還最少的欠款,又或者可首先清還那些利息較高的欠款。當清還了首筆債款後,要把還款金額寫下來,然後預備償還另一筆債款,當清還這筆債款後,就把這兩項欠款的定期還款金額加起來,成為你清還另一項欠款的金額,如此類推,直至清還所有欠款為止。
為人作保是最愚蠢的,只有無知的人才會這樣做。
(箴一七18,當代聖經)
有些時候,信徒只憑愛心行事,為另一個信徒或朋友作財務擔保人;一旦借款者無力償還欠款,你就要為借款者的債務負上法律責任了。這就好像你向別人借錢,然後把所借的錢交給叫你作擔保的朋友或主內弟兄姊妹一樣。聖經不鼓勵信徒隨便為別人的投資或生意作擔保(箴一一15,二○16);當然,華人的家族關係使我們難以避免為家庭成員作擔保,但我們必須考慮周全,估計自己可承受之風險或損失。
三、向己:省吃儉用
不勞而得之財必然消耗;勤勞積蓄的,必見加增。
(箴一三11)
殷勤籌畫的,足致豐裕;行事急躁的,都必缺乏。
(箴二一5)
智慧人家中積蓄寶物膏油;愚昧人隨得來隨吞下。
(箴二一20)
當信徒陷在重重債務之中時,就要重新調整日常生活開支;無可避免地,信徒要省吃儉用,不能任意揮霍,才可有餘款清還債務。
許多人即使很謹慎地運用金錢,但他們的收入仍然不足以應付開支。這樣,他們便可能須要賺外快,從而早日脫債。「手懶的,要受貧窮;手勤的,卻要富足。」(箴一○4)信徒如考慮賺外快,之前必須謹慎思考,所謂「財不入急門」,愈急就愈容易再陷入債網之中。信徒要留心,若干賺取外快的捷徑如傳銷或投資等,可能是另一個金錢陷阱。「起初速得的產業,終久卻不為福。」(箴二○21)
四、總結
在理財上,聖經教導信徒要把債務視為生活的例外,切勿讓它成為生活習慣。我們作出任何財務決定之前,要先尋求神的意見和智者的勸勉。「你要聽勸教,受訓誨,使你終久有智慧。」(箴一九20)
「得智慧勝似得金子;選聰明強如選銀子。」(箴一六16)我們也可尋求教會內成熟的信徒的意見,為的是使我們得著智慧,幫助我們作出最好的決定。不受債務轄制的人是何等有福,因為他擁有心靈的自由,能隨時以財物回應神的感動。
(本文作者為香港教會更新運動總幹事)
胡志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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