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刊第二十七期•2007年9月至 11月

主題文章 天生我才由天用──屬靈恩賜之謎

  教會也像社會上其他獨特的群體一般,在圈子內流通著不少只有圈內人才會明白其含意的語辭。這些慣用語或是源於教會傳統,或是源於聖經的用詞。
  一旦參與教會生活之後,信徒很自然地學會這些慣用語,又運用它們來彼此溝通。久而久之,有些慣用語原來的含意竟漸漸模糊起來,甚至轉化成另一含意。這樣一來,信徒之間的傳意就會出現各說各話的障礙;有時,甚至會攪亂了這些慣用語原本在聖經中的含意。「屬靈恩賜」正是典型的例子,它已經變成眾說紛紜的教會慣用語。
  「屬靈恩賜」是教會慣用的語辭。然而,它原本在聖經中的含意已經模糊了、混淆了,那往往會造成或大或小的不幸。常有不少信徒苦於發掘自己的「屬靈恩賜」,甚至疑惑自己是否具有「屬靈恩賜」,這一切豈非無因!更大的不幸是竟有人以信徒是否擁有特定的「屬靈恩賜」,作為檢定得救、成聖與否的確據。
  正如所有語文的閱讀理解原則一般,聖經用字遣詞的含意,都必須從上文下理的思維處境去理解,因為即使同一個詞語,當應用於不同處境的時候,也會有不同的含意。
  保羅在羅馬書卷首提及自己的心意:「因為我切切的想見你們,要把些屬靈的恩賜分給你們,使你們可以堅固。」(羅一11)在這節經文中,「屬靈的恩賜」是指來自上帝的祝福。保羅的意思是要跟羅馬信徒同享上帝的恩惠。
  對於那些因為遭逼迫而信心倒退的信徒,希伯來書在卷首就鼓舞他們:「神又按自己的旨意,用神蹟、奇事和百般的異能,並聖靈的恩賜,同他們作見證。」(來二4)在這節經文中,「聖靈的恩賜」是指聖靈賜人的才能,意思是信徒的服事表現可以證明救恩的確實。
  這兩節經文分別用上兩個詞語:「屬靈的恩賜」和「聖靈的恩賜」,不少信徒弄不清它們的正確含意,以致經常誤用這兩個聖經用語。
  「屬靈」是指與神有關的、「屬天」的,亦即屬於上帝的;「屬靈的恩賜」其實就是指所有來自上帝的恩惠,而這些恩惠的作用和目標又是為了榮耀上帝的。所以正如前面所引用的保羅的話,所有信徒都已經擁有上帝的恩惠。然而,像我們這樣愚昧的心靈之所以能夠領受和運用上帝的恩惠,都是藉著聖靈的開導工作。因此,不少信徒就混淆了,以為「屬靈的恩賜」等於「聖靈的恩賜」,其實前者是“spiritual gifts”,後者是“Spiritual gifts”。
  事實上,新約總共記載了四份「恩賜」清單:哥林多前書十二章四至十一節、二十八節;羅馬書十二章六至八節;以弗所書四章十一節;彼得前書四章十至十一節。其中只有哥林多前書一處清楚說明這些「恩賜」是「聖靈」所賜的,其他三處都沒有直接提及「聖靈」。由此看來,「聖靈的恩賜」是比較專門的、狹義的用詞:指上帝藉著聖靈賜予信徒的全部恩惠之中某些出眾的才能。
  這些列於「恩賜清單」之中、由聖靈分配給信徒的出眾才能,又可以按其性質分為兩大類。一類是一般人習慣所稱的「天分」,例如:口才、管理、服事等等。另一類是可以促進教會生活而特有的表現,例如:醫病、異能、方言等等。由此可知,聖靈會催促信徒運用信主之前已經擁有的「天分」來建立教會;於是原先自以為是的「天分」,就在聖靈的掌管之中變為服事上帝的「恩賜」。此外,聖靈也會為了建立教會的緣故,而賜予信徒一些新的、以往未曾擁有的特別才能。
  原來「聖靈的恩賜」絕對不是「新約時代」的新生事物。遠至摩西建造會幕的年代,上帝也曾興起工匠,賜他們「聖靈的恩賜」:「看哪,猶大支派中,戶珥的孫子、烏利的兒子比撒列,我已經提他的名召他。我也以我的靈充滿了他,使他有智慧,有聰明,有知識,能作各樣的工。」(出三一2-3)在這段經文中,「我的靈」所賜予的,是心思和手藝這類「天分」。
  上述那四份「恩賜清單」,並不是將全部「恩賜」都列寫了出來。新約書卷都有特定的寫作對象和目標,書中的內容是因應對象的需要而列寫的,因此四份清單並非完全相同。綜合聖經所記的先例,可知「恩賜」的重點從來就不在其種類和特性。「恩賜」的重點只有兩項:恩賜都是上帝所賜的,所以既不可自誇,也不可比較;它們都是為了建立教會而賜下的,所以必須積極地運用,並且要積極地互相配合
  「恩賜」並無甚麼玄妙奧祕。我們只管盡心竭力,付出自己最專長的來建立教會。

(本文作者為宣道會康怡堂主任牧師)

區伯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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