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刊第二十七期•2007年9月至 11月

主題文章 恩賜律

  神將各種恩賜給予我們,是要我們藉著它們去幫助別人、建立別人,而不是為了個人自私的用途。讓我們從聖經中學習恩賜的各項原則。

一、基督徒是恩賜的管家而非主人

各人要照所得的恩賜彼此服事,作神百般恩賜的好管家。(彼前四10)
「管家」只是照管主人所託付給他的產業,而不是產業的主人,他不能隨自己的意思去使用與分配。照樣,基督徒不可按自己的意願去運用恩賜,只可依主的旨意去作。

二、恩賜的運用:忠心與見識

所求於管家的,是要他有忠心。(林前四2)

誰是忠心有見識的僕人?(太二四45)
主耶穌要求於管家的是忠心加上見識,這是一個重要的平衡作用。忠心是盡上自己的一切所能,但是忠心而沒有見識,就好像一個商人只求自己努力去作,夙夜匪懈,卻沒有運用他的頭腦,就不一定成功。忠心加好方法,才是好管家。

三、恩賜的發展:「賺」

那領五千的隨即拿去做買賣,另外賺了五千。那領二千的也照樣另賺了二千。但那領一千的去掘開地,把主人的銀子埋藏了。(太二五16-18)
恩賜的目標是賺─—發揮、增長、發展,是不可埋沒的。管家要體會主人的心意,儘量去賺。恩賜是愈用愈多的。

四、恩賜的三重目的
(1)為了神:「若有講道的,要按著神的聖言講;若有服事人的,要按著神所賜的力量服事,叫神在凡事上因耶穌基督得榮耀。」(彼前四11)(2)為教會:「祂所賜的,有使徒,有先知,有傳福音的,有牧師和教師,為要成全聖徒,各盡其職,建立基督的身體。」(弗四11)(3)為了人:「聖靈顯在各人身上,是叫人得益處。」(林前一二7)

五、恩賜的來源與更新
(1)來自聖靈——「這一切(恩賜)都是這位聖靈所運行、隨己意分給各人的。」(林前一二11)
(2)更新——「飲於一位聖靈」(林前一二13),「飲於」是更新與振奮的意思。既然恩賜是由聖靈而來,其更新也當然是來自聖靈。任何一種恩賜都須要在運用了一段時間之後,重新挑旺與加強。

六、恩賜的公平
主人對管家的要求是全然公平的:領五千的去賺五千,領二千的去賺二千,領一千的去賺一千。其比例是一樣的。恩賜的賞賜也是公平的:保羅的恩賜大,但是他說:「我比眾使徒格外勞苦。」主耶穌說:「多給誰,就向誰多取。」(路一二48)

七、恩賜的邏輯
凡有的,還要加給他,叫他有餘;沒有的,連他所有的也要奪過來。(太二五29)
主耶穌所說的這一句話不是講錢,乃指恩賜發揮的基本原則:那些有恩賜而勤於運用的,必然愈得愈多;那些有恩賜而不運用的,必然愈來愈少,這是必然的結果。那些享受特權而不盡責任的人,將要落在神更大的審判之下。

八、各種恩賜互相需要
眼不能對手說:「我用不著你。」頭也不能對腳說:「我用不著你。」……(林前一二21-22)
感謝神,祂已經「隨自己的意思把肢體俱各安排在身上了」(林前一二18)。我們在教會裡,彼此需要,彼此相助,彼此合作,彼此欣賞,彼此成全,彼此接納,形成基督榮耀的身體!

九、追求恩賜
你們要……切慕屬靈的恩賜。(林前一四1)
當我們向主求恩賜的時候,主會作三件事:(1)祂幫助我們發現我們原來已有、卻不自知的恩賜。(2)祂加強我們已經有的恩賜,產生更大的果效。(3)祂能將新的恩賜給予我們。

十、最大的恩賜是愛(林前一三章)
保羅把愛放在最高的地位上。失去了愛,其他的一切恩賜都會成為「鳴的鑼、響的鈸」一般,只有外殼而無實質。其他的一切都會過去,只有愛是「永不止息」的——永恆的最高價值。

(本文節錄《偏差與平衡》)

滕近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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