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刊第三十期•2008年6-8月

聖經難題-未洗禮的信徒可以領聖餐嗎?

  教會的聖餐禮是為信徒設立的,若是信了耶穌,又經常到教會參加崇拜聚會,可以領受聖餐嗎?為何教會要求受了洗的信徒才可以守聖餐?有了信心豈不是已足夠麼?

聖餐的設立
  福音書記載,主耶穌在世的最後一個晚上,與門徒守逾越節的筵席。耶穌以餅象徵祂的身體,是為門徒捨的;以杯中的酒象徵祂的血,是為門徒流的。耶穌吩咐門徒應當如此領受餅和杯,為的是記念祂。(路二二14-20)
  因此,聖餐是主耶穌所設立的,我們今天在教會聚會中施行及領受聖餐,是遵行耶穌的吩咐。

有關聖餐的教導
  保羅在哥林多前書第十一章論及聖餐,其中第二十三至二十九節是在聖餐禮中經常被宣讀的經文。保羅兩次引用主耶穌的話:「為的是記念我」(24、25節),並說我們守聖餐「是表明主的死,直等到祂來」(26節)。既然是記念主為我們捨命流血的大愛和恩典,並等候祂榮耀的再來,領聖餐的必然是信主的人。保羅提醒信徒守聖餐時應有的態度:若不存恭敬虔誠的心,就是冒犯了主的身體和血;人應當省察自己,才吃餅和喝杯(27-28節)。
  這樣看來,經文是在強調聖餐的意義和守聖餐的態度,似乎沒有規定領受聖餐者的資格,亦沒有清楚要求或指示人在受洗後才可以守聖餐。不過,聖餐既然是教會的聖禮,我們應從教會秩序的觀點來了解,也可以說是要考慮施行聖禮的有關因素。

誰可守聖餐?
  聖餐是為信徒設立的,這點沒有爭議。在討論聖餐、恩賜、聚會等事情時,保羅所關注的是「按理」、「分辨」、「神不是叫人混亂」、「凡事都要規規矩矩的按著次序行」(林前一一27、29、31,一四33、40)。這些聖經原則和指引,如何應用在聖餐的事上呢?
  基督教的教會遵守兩個聖禮──洗禮和聖餐,都是為信主的人設立的,兩者有著密切的關係、先後的次序。洗禮只需一次,聖餐卻是恆常舉行的。在一般情況下,教會按所訂立的章則,確定及授權給認可的牧者或長老主持和施行聖禮,亦確定並辨認領受聖禮的人的資格。心裡相信、口裡承認耶穌為主的人,經教會確實他們的信心後,為他們施洗。
  至於聖餐,若信主的人才可以領受主的身體和主的血,那麼如何最能確定和辨認誰是信了主的人?就是那些已經受了洗的人。因此,教會若規定或指明受了洗的人才能守主餐,這是可以理解並且是合理的。

教會與聖禮
  現今大多數的宗派和教會堅守受了洗的信徒才能守聖餐的立場,這是普遍的現象。不過,也有一些教會容許信了主但尚未受洗的人守主餐。兩者的差異不在於基本的信仰,而是在於不同的教會觀和聖禮觀。後者強調「信」的重要,但未能確保那些宣稱信主而守聖餐的人,曾有公開認信的見證和經歷。久而久之,使人對洗禮的必須性及它與聖餐的關係產生疑問,未能防範聖餐被冒犯,亦影響了治理教會的有效性,以致在沒有規範的情況下產生混亂。我相信信了主的弟兄姊妹願意接受洗禮歸入基督名下,加入教會的群體,與眾聖徒一同虔守主餐。

  我們現在討論的不是關乎真理與教義的問題,而是涉及施行聖餐的秩序。十六世紀宗教改革之後,對於聖餐的觀念,基督教的教會都反對天主教的變質說,只是各宗派有不同的理解和禮儀。時至今日,神學與傳統雖然有異,但聖餐的意義在於「表明主的死」,卻是教會共同的信仰和見證。在這個基礎上,我們應互相尊重,彼此接納。
(本文作者為中國神學研究院榮休院長)

周永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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