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刊第三十期•2008年6-8月

主題文章-活出真理,明白真理

只有經歷過的真理,才真正屬於我們。


  一直以來,我都深信:要明白真理,就必須先活出真理。聖經的教訓若不先被消化並吸收到整個生命裡,就全無果效可言。我認為這是舊約先知信息中的一個重點,也是主耶穌基督的道德教訓的核心。我承認這觀點令我頗感孤單,因為在基督教的弟兄當中,抱持這信念的人甚少。雖然我沒有聽過人公開否定這真理,但很少人覺得須要強調這方面的教導。其實,人的信念不僅可從他們的論點中看出來,亦可從他們的緘默中清楚顯明出來。


有些真理在乍看之下平平無奇,其實不然,而上述真理正屬此類。就我所知,雖然沒有任何教會或宗教學說將它納入信條之內,但它對我們非常重要,因它有著分界線的作用,區分了哪些人對基督教信仰有正確的認識,哪些人粗心大意,對信仰存有誤解。


  我的基本信念是:事實和真理非但有分別,並且有天淵之別。聖經裡的真理並非單單事實而已。事實可以是完全客觀,跟個人拉不上關係,毫無切身感受,並跟生活全然脫節的。至於真理,則是切身的,富生命力的,也是關乎靈命的。人可以一輩子牢記神學的事實(論據),但它們對其品格的塑造卻毫無積極作用。相反,真理則充滿了創造力、拯救和改變的大能。接受真理的人必被改變而成為更謙卑、更聖潔的人。


  那麼,神學的事實要到何時才成為賜生命的真理呢?答案是:「從我們順服的那一刻開始。」我們的信心必須先有意志的配合,決意委身,讓基督作主,然後真理才能進行拯救及光照的工作。在此之前,真理是無法起任何作用的。


  昔日,當主跟嚴守律法的宗教領袖發生爭議時,祂常說出一些簡短精煉的妙語。這些話就像鑰匙一般,為我們開啟了真理寶庫的大門。這些佳句,在約翰福音尤其豐富,其中一句出自第七章:
  人若立志遵著祂的旨意行,就必曉得這教訓或是出於神,或是我憑著自己說的。(約七17)
  羅伯遜(A. T. Robertson)在《新約希臘文解經》(Word Pictures in the New Testament)中解釋,「人……必曉得」是指「人因願意遵行神的旨意而獲得經歷上的知識」。然後他引用魏斯科(Brooke Foss Westcott)的話說:「如果心裡不贊同,就不可能明白。」很明顯,無論是英國偉大的聖經學者魏斯科,還是美國傑出的解經家羅伯遜,皆認為約翰福音第七章的經文乃教導我們:人惟有將心思降服在真理之下,才能明白真理。當今一般福音派的聖經教師卻覺得這說法太激進了,實在激進得令人不安,因此乾脆置之不理。


  若要認識基督及使徒教訓所蘊藏的屬靈真義,就必須有一顆順服的心。我相信在教會漫長的歷史裡,這觀點在每次的教會復興中都擔當了重要的角色。的確,復興的教會跟死氣沈沈的教會的不同之處,乃在於會眾對真理的態度。死的教會不過緊緊抓住了真理的外殼,卻沒有降服在真理之下。至於立志遵行神旨意的教會,她們卻立刻蒙聖靈賜下能力。


  神學的事實好比火還沒降下的時候,以利亞在迦密山上的祭壇:擺設得正確恰當,卻是冷冰冰的。當人心徹底順服時,火就降下來,真確的事實就變成可以改變人、光照人並使人成聖的屬靈真理。凡只接受了聖經的教導卻沒有受教於聖靈的信徒和教會,也都不會看見真理其實比神學的陳述有更深的意義。


  除非我們參與其中,否則真理對我們沒有幫助。只有我們經歷過的真理,才真正屬於我們。於十四世紀,西乃的聖貴格利(St. Gregory of Sinai)教導我們,就屬靈生命而言,「領悟」和「參與」是不可分割的:


  有些人不想遵行誡命,卻只想透過學習和閱讀來明白誡命。他們這樣做,無異於把影子當作實物。事實上,人必須參與真理,在生活中體驗真理,然後才能明白真理。對於那些沒有參與真理又無意實踐真理的人,他們對真理的理解都是從扭曲的智慧來的。縱使這些人自誇對真理有見識,使徒卻說他們是「屬血氣的人」,「不領會神聖靈的事」(林前二14)。


  這教訓很簡單,卻常被忽略。我們務必恢復其在教會思想及教導地位上應有的角色,此舉必能創造奇蹟。


(本文摘自《順服神》)

屬靈慧語

與創造我們的主合一,生命中沒有比這更需要訓練的了。這才是生命裡所該追求的真正金牌。
──萊恩(Jim Ryun)•1966年奧運長跑金牌

 

陶恕 著 黃力行 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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