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刊第三十一期•2008年9-11月

信仰反思:論忠心與責任感

所求於管家的,是要他有忠心。(林前四2)

  忠心與責任感是分不開的,每一位忠心的管家都有很重的責任感。神對祂兒女的要求,是「要他有忠心」,也可以說是要他們有很大的責任感。
  不論舊約的先知或新約的使徒,凡是神所大大使用的人,都是對神、對人、對事具有很大的責任感的。他們雖然面對各種困苦、危險和迫害,也不肯放棄他們的責任。他們不苟且、不諉過、不畏難、忠心不渝地照著神的託付,說應說的話,行應行之事。
  讀使徒保羅的書信,更讓我們看見他處事的責任感。他對羅馬的信徒說,他無論對希利尼人、化外人、聰明人、愚拙人,都自覺欠他們的債(羅一14);對輕看他的哥林多教會,他以「為父」的心(林前四15)教導他們;對誤從了「別的福音」的加拉太教會,他願意為他們「再受生產之苦」(加四19);他在腓利門書中代阿尼西母向腓利門求情的言詞,真誠而懇切,感人肺腑;甚至,在書信的末後,他常常不忘記人家委託他代為問安的事,這些都說明了他是做事很負責的人。
  做事負責的人會給人一種可靠和安全的感覺,從這種安全的感覺中便生出信任的心來。基督徒如果告訴人說我們的主耶穌是可信的,但我們自己行事為人卻給人一種不可信的感覺,那麼我們所宣傳的一切話便會完全落空了。所以,一個基督徒如果要使人相信我們的主耶穌是可靠的主,就不可只憑口講,更要在處事待人中表現出負責的態度來,這是比較口才和道理更為重要的宣傳。
  主耶穌說:「人在最小的事上忠心,在大事上也忠心;在最小的事上不義,在大事上也不義。」(路一六10)倘若我們在今世的生活小事上不忠心,怎能在那永世的屬靈大工上忠心?倘若我們對可見的世人應負之責任上虧負了人,怎能在那不可見之神所託付的責任上不虧負神?
  誠然,基督徒在主面前最能得主稱許的心志是他們的忠心,但基督徒在人面前最易「顯揚那因認識基督而有的香氣」的,則是他們處事的責任感了。

(本文摘自《十分鐘短講集》)

陳終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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