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刊第三十二期•2008年12月至2009年2月

聖經難題:有必要再次受洗嗎?

     有些信徒已經受洗多年,或覺得受洗時並未清楚得救,或認為浸禮才是正確的,或由於那是加入教會的要求,因而再次接受洗禮或浸禮。有這樣的必要嗎?

洗禮的意義
洗禮是教會的聖禮,象徵信徒與主耶穌聯合,與祂同死、同埋、同復活(羅六3-5;西二12)。洗禮亦象徵信徒脫去舊人,穿上新人,「披戴基督」(加三27)。教會採用的洗禮方式有灑水禮和浸禮,兩者均可表達洗禮的意義,屬於教會不同的傳統和措施。

洗禮的誤解
一般人對於洗禮有兩種極端的錯誤理解。有些人認為洗禮並不重要,只是外在儀式,可有可無,重要的是信心。他們聲稱心裡相信,口中承認,就必得救,何須受洗呢?因此教會裡可能有一些不受洗的信徒。這些人甚至引用那個與耶穌同釘十字架的強盜為佐證:那名強盜並未受洗,但耶穌應許當天他便要同耶穌在樂園裡。不過,聖經很清楚教導我們:「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可一六16)大使命吩咐我們使萬民作主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太二八19)。那位在回家途中的埃提阿伯太監,因明白聖經而信了主耶穌,且在曠野有水的地方受了洗(徒八36-38)。洗禮不是足夠的,卻是需要的。

另一個極端的錯謬,就是以為受了洗就等同得救,把洗禮看作是有「法力」的禮儀。不過,受洗的人若沒有真心信主、沒有新的生命、生活沒有見證,他的洗禮是沒有意義的。人不能以受了洗便誇口自欺。保羅對當時堅持割禮的猶太信徒所說的話,同樣可以應用在今天:「受割禮不受割禮都無關緊要,要緊的就是作新造的人。」(加六15)但有些信徒仍不自覺地受了「受洗就等同得救」這種思想影響,明顯的現象是一些人在受洗作見證時,把洗禮那天看作是重生得救的日子。我們可以理解他們的心境,但事實並非如此。重生得救那天是我們接受耶穌為救主的時刻,而非等到受洗的時候。

洗禮的功效
洗禮是聖禮,是神在教會中設立的,是恩典的記號。洗禮的功效源自全能的神,祂施恩予一切信靠耶穌基督為救主的人。洗禮的功效不在乎施洗的人,他不過是教會授權的、奉父子聖靈的名執行聖禮的人。神的恩典對那些歸向祂的人恆久不變,歷久常新。神監察人的內心,看透人的意念,人在祂面前受洗,是祂知道並記念的。洗禮一次便足夠。

可以再受洗嗎?
有些信徒洗禮多年以後,才清楚自己得救,覺得受洗當時仍未明白救恩,甚至有點糊塗,因此希望再次接受洗禮,表明信主的心志,公開作見證。也有些信徒以前接受了灑水方式的洗禮,現在認為浸禮才是正確的,因此樂意再次受洗,就是接受浸禮。另外有些信徒轉了教會,他們從前受了灑水禮,現今所屬的教會要求他們接受浸禮。還有一種情況,就是一些受了浸禮的信徒加入一些教會時,那些教會要求他們再受浸禮。有這樣的必要嗎?

人若因為良心的緣故盼望再受洗,在神和人面前表明他的信心,這是可以接受的理由。教會可以照這人的要求為他施洗。不過,再次接受的洗禮並不代表更有功效或更神聖,或是從前的洗禮沒有意義。其實受了洗的人有這樣的醒覺,明白救恩,清楚得救,正是表明神的恩典臨到他。他從前雖沒有這樣的經歷或確據,但他的洗禮已蒙神悅納,已有功效。神不受時間限制。

至於認為浸禮才是正確的而再洗受浸,問題在於把洗禮的方式等同洗禮的意義和功效,把方式標準絕對化,這是不必要的。這不是真理的問題。若要受浸才安心,也是為了良心的緣故。教會若堅持那些受過洗的人必須受浸,才能加入他們教會,就是把洗禮看為加入該教會的要求和條件,要與教會認同。浸禮成為作會友的記號,我們尊重這種傳統,但亦須知道這與信仰無直接關係。

主觀的感受和心願是真實的,是不能否定和不加理會的;因此信徒基於合理的原因而期盼再次受洗,教會可使他們如願以償,但須謹記真理的教導更為重要。聖禮的功效在於神,神藉此向信靠祂的人施恩賜福。洗禮一次便足夠,不必重複。

(本文作者為中國神學研究院榮休院長)

周永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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