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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文章:如何應用聖經的應許?
聖經載有許多應許,其中一個特別受歡迎:「你所作的,要交託耶和華,你所謀的,就必成立。」(箴一六3)表面來看,它好像說:「如果一個人把他的計畫交託耶和華,祂就必定成全。」有些人把一些十分自私或愚蠢的計畫交託神,若又恰好成功了,他們或會認為那是神保佑的結果。當然,大多數人的經歷卻非如此。倉促的婚姻、輕率的商業決定、考慮欠周的職業發展──這一切都可交託神,但最終人仍要面對失敗和痛苦。明顯地,聖經的應許並不是使我們逢凶化吉的護身符。
究竟聖經的應許是否「靈驗」?我們如何應用神的應許,以至得?所應許的?我們須思想幾個先決的問題。
一、應許是否賜給指定的人?
對於聖經的應許,我們應該先問:誰是這應許的對象?當日神呼召年老的亞伯蘭離開父家,並應許他將要成為大國,預告他的後裔會多如天上的眾星(創一五5)。現今膝下無兒的夫妻讀到這經文時,可否把這應許用在自己的處境上?當然不可,因為這應許的受惠人指明是亞伯蘭。這例子的重點不是兒女的多少,而是誰是受惠人。
當信徒有特別的需要時,往往會打開聖經,嘗試在其中尋找相同處境的例子,希望找到神的指示,得?神的應許。情況愈是危急,我們就愈容易跌入斷章取義的網羅中。
二、應許是否有特別的背景?
不少教堂門外都掛?「當信主耶穌,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徒一六31)的招牌。有些教外朋友看了這經節,以為每家只要有一人信主,全家就必得救。其實,聖經清楚教導我們,人必須邀請耶穌進入自己心內,讓祂作我們個人的救主,才可以得救。信徒應為家人得救恩而禱告,但不可能代表家人相信耶穌,以至他們得救。
使徒行傳十六章三十一節的應許有特別的背景。那時眾囚犯的鎖鍊都因地震而鬆開,獄卒以為囚犯都逃跑了,正想自殺。那刻,保羅既阻止獄卒傷害自己,又把握機會勸他信主。「當信主耶穌」是救恩的中心信息。獄卒一家就住在監房的樓上,他們很可能已聽過保羅和西拉的見證;當時又看見保羅不尋常的表現,全家便打開心門接受福音,受洗歸主。我們應用應許前,必須明白經文當時的背景,才不致鬧出笑話。
三、應許背後有指定的條件?
「我﹝耶和華﹞知道我向你們所懷的意念是賜平安的意念,不是降災禍的意念。」(耶二九11)這充滿安慰的應許曾溫暖了不少心頭。然而,我們不可忘記這應許背後是有條件的。若以色列人不跟從耶和華,便會被罰。歷史告訴我們,以色列人後來因叛逆耶和華,以致被兇殘的巴比倫征服。
我們不可只看聖經的應許,卻忽略其中的警告。神要求以色列人跟隨祂,也同樣要求我們順服祂。切勿輕率引用聖經的應許,心中卻不願尊主為聖。不過,這不是說我們可以跟神講條件,把應許視作討價還價的理據,彷彿說:「我若把生命交給?,?給我甚麼好處呢?」生命不是貨品,人與神的關係是一種信心與愛的關係,而非交易上的銀貨關係。
四、應許是否出於智慧文學?
舊約有三卷智慧書:箴言、約伯記、傳道書。一般人不曉得智慧書有一整體的信息,以致很容易誤用當中的片段。
箴言強調「正常」的運作。箴言的重點是:敬畏耶和華是智慧的開端。這不是在理論上的認識神,而是落實地將生命獻給神。當我們有正確的大方向,我們的生活便會有方向感。然而,人生卻是變幻莫測的。約伯記指明現實生活會出現「反常」的情形,例如義人受苦。很多事情是我們不能以正常的原則來解釋的,故此不可隨便以箴言為應許,而應堅定敬畏耶和華。傳道書則描寫人生的「無常」。就如我們一生勞苦,卻不曉得承受我們產業的兒孫是如何的人。
在世的日子中,信徒一定會碰到正常、反常、無常的事情。若以為靠?聖經的應許生活,一切便會變得正常順遂,那不過是無知的夢想、幼稚的信心。神特意賜下這三卷智慧書,就是不願我們陷入盲目與迷信的境地,而希望我們無論在任何光景中,都可以經歷到祂的同在及信實。
倘若你抓?的應許是出於智慧文學,就當帶?對正常、反常、無常的了解,堅心敬畏耶和華,謙卑等候神的答覆。
五、應許須否配合神的時候?
耶穌曾在曠野禁食四十天,之後被魔鬼試探。魔鬼要祂叫石頭變為食物,以滿足個人的需要。耶穌提醒魔鬼,神當日使以色列人在曠野捱餓,是要他們學習更倚靠神。物質引誘不了耶穌,魔鬼跟?利用虛榮(聖殿的最高處)及世上權力(萬國的榮華)來試探祂(太四1-11)。魔鬼甚至引用聖經的應許來誘惑耶穌:「祂﹝耶和華﹞要為你吩咐祂的使者……用手托?你,免得你的腳碰在石頭上。」(詩九一11-12)
為何耶穌當日沒有應用詩篇的應許?因為祂曉得救恩的中心是十字架,而不是奇蹟異能。耶穌認定自己是為世人代罪的羔羊,而不是眾望所歸的超人。我們應用聖經的應許時,必須認識聖經的大方向,洞察神的時候。
六、實踐真道或是利用聖經?
不少信徒會問:十一奉獻的金額,應以繳稅前還是繳稅後的收入計算?他們喜歡引用耶和華的應許:「你們要將當納的十分之一全然送入倉庫,使我家有糧,以此試試我,是否為你們敞開天上的窗?,傾福與你們,甚至無處可容。」(瑪三10)他們希望藉?十一奉獻來換取天上的福氣。
發出這樣問題的人,可能已落入律法主義的陷阱中。他們很快便會遇上更多問題,例如:甚麼是「當納的十分之一」?嚴格來說,以色列民有兩種十一奉獻,第一種是按年的十一奉獻,以供養利未人(利二七30);第二種是在特別節期送到耶路撒冷作禮物的十一奉獻(申一四22-28)。
除了律法主義之外,我們須慎防求利心態。信徒往往持繳稅的態度來奉獻,不但認為愈少愈好,而且渴望要從神那裡得回一點便宜。他們甚至要「試試」神的可靠性,本?「小財不出,大財不入」的心態來作十一奉獻。
利用聖經應許來加增自己的收入,或以聖經應許來向神索取福氣,都不是瑪拉基書的原意。聖經的教導是:「捐得樂意的人是神所喜愛的。」(林後九7)十一奉獻是信徒的本分,不是發橫財的途徑,更不是與神討價還價的交易。
運用聖經的應許,有如到中藥店配藥方。我們不但要對症下藥,也要認識各種藥材之間的配合調和。同時,我們知道沒有一種藥方能醫治百病,不同的疾病及體質需要不同的藥方。聖經的應許包括智慧文學的格言,都是天賜的良藥。求神賜我們智慧去了解聖經貫串的教導,習慣聆聽聖靈的聲音,並於運用應許時慎思明辨,不斷章取義,以致魯莽行事。
(本文作者為加拿大緬省醫學院內科助理教授、華人基督徒商專會主席;本文版權屬作者所有)
楊世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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