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刊第三十四期•2009年6-8月

主題文章:自由與順服

弟兄們,你們蒙召是要得自由,只是不可將你們的自由當作放縱情欲的機會,總要用愛心互相服事。(加五13)
主的靈在哪裡,那裡就得以自由。(林後三17)
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約八32)

基督徒在基督裡獲得自由,這是極其寶貴而重要的事實。
基督徒所獲得的自由是真自由,正如基督所說:「天父的兒子若叫你們自由,你們就真自由了。」(約八35)

人類重視自由,過於生命:「不自由毋寧死。」聖經告訴我們,神創造人,亦賦予他自由意志。這是人性中高貴的一部分。不然,他就是傀儡,就是機械人。但是,神同時將真理、仁義、聖潔放在人的本性裡面,成為他自由意志的內涵。他的自由意志成為實現他本性的動力,這是美好的配合。他的自由意志發自他的本性,所以不能違反。這正與神相似:「祂不能背乎自己。」(提後二13)
基督把信祂的人從撒但權下釋放出來,叫他們得到真自由,不再是奴僕。這真自由是怎樣的呢?

一、真自由
1. 從懼怕中得自由

兩種懼怕:
1. 怕死──「祂也照樣親自成了血肉之體,特要藉著死敗壞那掌死權的,就是魔鬼,並要釋放那些一生因怕死而為奴僕的人。」(來二14-15)人最怕的就是死,因為沒有永生的盼望,而魔鬼就以死來恐嚇人。

2. 怕主人──「你們所受的,不是奴僕的心,仍舊害怕;所受的,乃是兒子的心,因此我們呼叫『阿爸!父!』」(羅八15)不少基督徒與神的關係仍是怕的關係:因怕神而服事神,不是因愛神而事奉神。

    基督把我們從怕的奴役中釋放出來,進入愛的自由。

2.     脫離罪律的奴役
保羅說:「我覺得有個律,就是我願意為善的時候,便有惡與我同在……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我真是苦啊!」(羅七21-23)「感謝神,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羅七25)

3.     脫離律法的奴役
「要叫我們作(律法的)奴僕。我們就是一刻的工夫也沒有容讓順服他們。」(加二4-5)

4.     脫離酒癮的奴役
「不給酒作奴僕。」(多二3)

5.     脫離自我的奴役
「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加二20)
感謝神,基督將我們帶入「神兒女自由的榮耀」裡(羅八21)。
    聖經提醒我們,當我們因著自由而喜樂的時候,我們必須同時學習「順服」的功課。不然,我們只有一半的真理。

順服好像恰與自由相反,不自由的人才順服。但在屬靈的境界裡,真自由與順服是分不開的。每一個自由的國家都有法律與憲法的明文規定,這是用來維護自由的。在一個法治的國家裡,人民才有真正的自由。
基督徒順服甚麼?

二、真順服
1.     順服真理

「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約八32)真理是自由的車軌,火車離開了車軌,就寸步難行。沒有軌道的星,成為流星,亦即殞星。殞是死亡的意思──死路一條。正如聖經所說:「流蕩的星,有墨黑的幽暗為他們永遠存留。」(猶13節)真理有如圓規,沒有圓規就畫不出真正的圓圈。拒絕真理,就失去自由,正如一個不循交通燈駕車的人,難免終有一天要入醫院而滿身繃帶一樣。

2.     順服聖靈的感動與引導
「主的靈在哪裡,那裡就得以自由。」(林後三17)保羅說,聖靈將律法的精意放在我們心裡(林後三6),我們就能從心裡遵行生命之道。外在的律法是條例的律法,無論它是多麼嚴格,都不能使人從心裡順服遵行。只有當聖靈把真理放入人心內的時候,人才能發自內心的遵行。正如蜻蜓的幼蟲必須變成蜻蜓,然後才能在空中自由飛翔一樣。
今天的青年人不受規矩的約束,只有當聖靈使他們重生的時候,他們才能從心裡遵行神的旨意(弗六6)。

3.     順服愛心的原則
「總要用愛心互相服事。」(加五13)愛是「至尊的律法」(雅二8),而愛的重要表現之一,就是互相服事。

4.     順服造就人的原則
「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林前一○23)下一節說:「無論何人,不要求自己的益處,乃要求別人的益處。」這樣就放下了自己,超越了自己,勝過了自己。自我是順服的最大攔阻。

5.     順服榮耀神的原則
「無論作甚麼,都要為榮耀神而行。」(林前一○31)凡不能榮耀神的事都不要作,因為不能榮耀神的事就是罪:「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三23)

6.     順服救人的原則
「無論如何,總要救些人。凡我所行的,都是為福音的緣故,為要與人同得這福音的好處。」(林前九22-23)這是保羅一生奉行的基本原則,他為了遵行這原則,甘心放下他一切的權利:結婚的權利、靠福音養生的權利、自由的權利、羅馬公民的權利、受人服事的權利(林前九章)。

(本文摘自《偏差與平衡》)

滕近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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