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意日新--感恩之樂
要常常喜樂。(帖前五16)
《活出意義來》一書的作者、猶太人維克多弗蘭克(Viktor Frankl)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被關進集中營。他的太太、雙親,甚至子女都遭納粹黨殺害,只有他獨個兒倖存下來。 弗蘭克後來回想他在集中營的那段日子,怎樣給蓋世太保脫光衣服,奪去結婚指環。他這樣寫道:「儘管我的妻子、兒女、衣服、肉身上的自由都給取去了,但我尚有一樣東西是人永遠沒法可奪走的,那就是我的自由意志。不管環境怎樣,我仍可以自由地選擇回應的態度取向!」 這種能力,指的是一種不為環境所困的自由意志,能為我們帶來非一般人所能識透的喜樂。那就是,在快樂已逃得無影無蹤時,喜樂之霧仍可以在你的靈魂深處裊裊上升,籠罩心田。 聖經從來沒說過你該盡情歡笑,但它卻告訴你要喜樂。保羅在寫信給帖撒羅尼迦教會時,直截了當地說:「你們要謹慎,無論是誰都不可以惡報惡;或是彼此相待,或是待眾人,常要追求良善。要常常喜樂,不住的禱告,凡事謝恩;因為這是神在基督耶穌裡向你們所定的旨意。」(帖前五15-18) 以惡報惡,冤冤相報只會帶來苦毒,給靈魂移來癌細胞,令本來蘊藏在裡頭的種種喜樂逐漸乾枯凋零。 真的,喜樂是意志上的抉擇,這個抉擇能讓聖靈在你的生命中工作,並且也能透過你的生命施工,按祂的旨意陶塑、琢磨、成就。 (本文摘自《好得無比每一天》)
薩拉 著 葉瑞蓮 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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