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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文章-愛與恨:慈愛與公義
在詩篇第一百一十九篇有一個顯著的重點,就是愛與恨的鮮明對立。「愛」字出現了十五次。作者愛神的話,也愛那些按神的話而行的人,並那些愛神的人所行出來合神心意的事。
在另一方面,作者恨惡一切與神的話相違的人和事。「恨」字在本篇內出現了五次。作者的愛與恨鮮明而強烈。
神是恨惡罪惡的,這是祂公義的表現。在詩篇與箴言裡,也都充滿這樣的表達。例如:「你喜愛公義,恨惡罪惡」(詩四五7)、「耶和華所恨惡的有六樣……」(箴六16)等等。
新約中也有同樣的表達,其中例子見於希伯來書一章九節。保羅在講到神性的形象時,最先提出的是「真理的仁義和聖潔」(弗四24)。在原文中,「仁義」二字是公義,而且是這一句話的首字,即放在真理二字之前。因此,聖經新譯本的翻譯是「公義和真理的聖潔」──公義居首位。這是新約的重點。
但是,在另一方面,我們必須注意,這一位恨罪惡的神卻是愛罪人的神。耶利米書強烈的表達出神對罪惡的恨惡,但同時也深深的表達出祂對犯罪的以色列人的愛。耶利米被稱為「流淚的先知」,但事實上,說得正確一點,是神的慈愛之淚在耶利米眼中流出,因為耶利米體會神的心。
神對犯罪的以色列人之愛,從以下經文可見一斑,實在令人感動:「背道的兒女啊,回來吧!因為我作你的丈夫……背道的兒女啊,回來吧!……」(參耶三12、14、22)先知耶利米說:「我的肺腑啊,我心疼痛……」(耶四19)「但願我的頭為水,我的眼為淚的泉源,我好為我百姓中被殺的人晝夜哭泣。」(耶九1)「願我眼淚汪汪,晝夜不息,因為我百姓受了裂口破壞的大傷。」(耶一四17)「我的痛苦為何長久不止呢?」(耶一五18)「耶和華向以色列顯現,說:我以永遠的愛愛你,因此我以慈愛吸引你。」(耶三一3)「我每逢責備他,仍深顧念他;所以我……必要憐憫他。」(耶三一20)神又藉先知以西結向惡人說:「我斷不喜悅惡人死亡(滅亡),惟喜悅惡人轉離所行的道而活。以色列家啊,你們轉回,轉回吧!離開惡道,何必死亡呢?」(結三三11)
讓我們永遠緊記,十字架正是神的公義與慈愛的交匯點。神若沒有公義,就沒有十字架,祂只要赦免人的罪就是了。但神是公義的,「斷不以有罪的為無罪」,所以祂必須執行審判。神若沒有愛,問題也很簡單,祂只要刑罰人就是了。但神是公義又慈愛的,而公義與慈愛互相調和的唯一出路,就是基督的十字架:既成全神的公義,又成全神的愛。
讓我們效法神那樣恨惡罪惡,又效法神那樣愛罪人。單有其一就是偏差;兩者調和就是平衡。這是基督徒當學習的重要功課。
我們怎樣在生活中獲得這一種平衡呢?以下是聖經指示我們實踐的途徑。
一、「懼怕」、「憐憫」與「厭惡」
「有些人你們要存懼怕的心憐憫他們,連那被情欲沾染的衣服也當厭惡。」(猶23節)耶穌的兄弟猶大在此教導我們,對罪惡應有的三種心態:
1. 懼怕的心──這懼怕的心產生自兩種因素:一是對神的敬畏,因為知道放縱情欲是神不喜悅的事。二是謹慎,因為知道自己若不小心,也可能會受到引誘而跌倒。
2. 憐憫的心──由於深知放縱情欲是可怕的陷阱,也深知那些墮入陷阱的人會愈陷愈深,遭受捆綁,不能自拔,因此對這些人產生憐憫的心,願意幫助他們悔改。
3. 厭惡的心──這是與神同心同感,即恨神所恨。
二、對犯罪者的三種反應
「弟兄們,若有人偶然被過犯所勝,你們屬靈的人就當用溫柔的心把他挽回過來;又當自己小心,恐怕也被引誘。」(加六1)
1. 「當用溫柔的心把他挽回過來」──「溫柔的心」就是愛心,不是審判與定罪的心,也不是「我比你好」的自義之心。
2. 「又當自己小心,恐怕也被引誘」──自知也有軟弱。
3. 正確的屬靈觀──不少基督徒以屬靈人自居,常常定別人的罪,自以為義。但保羅指出,一個真正屬靈的人是一個謙卑、同情別人、挽回別人的人。
三、易地而處,體恤別人
如果一個基督徒常記得自己的軟弱與虧欠,就自然會原諒別人、體恤別人與幫助別人了。正如一個曾經患病的人懂得體恤和同情其他患病的人一樣。
四、不是自義的定罪,乃是愛的幫助
主耶穌對彼得說:「你回頭以後,要堅固你的弟兄。」(路二二32)彼得永遠記得他曾經三次不認主。他也永遠記得,當他第三次否認主的時候,主轉過頭來看他,他就「出去痛哭」(路二二61)。主看彼得的眼神,不是定罪的眼神,乃是充滿了解與同情的目光,這更使他無地自容。他學了功課,永遠記得主對他的期望與囑咐:「你回頭以後,要堅固你的弟兄。」不是自義的定罪,乃是愛的幫助。
彼得接受了主的教導與期望,這從他的書信中反映出來。他對他所牧養的信徒說:「所以弟兄們,應當更加殷勤,使你們所蒙的恩召和揀選堅定不移。」(彼後一10)
(本文摘自《偏差與平衡》)
滕近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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