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刊第三十八期•2010年6-8月

信仰反思:信的真義

對基督徒來說,要得永生,信心是必需條件。但「信」究竟是甚麼一回事?
 
一、
信是接受耶穌進入我們的生命

聖經中的「信」有特殊的意義。它不是指頭腦上的相信,也不是理性上的認同。約翰一書給我們很重要的解釋:「人有了神的兒子就有生命,沒有神的兒子就沒有生命。」(約壹五12)經文是用「有」字,而不是用「信」字。真正的「信」就會產生「有」。接受基督,就是邀請耶穌進入你的生命及生活,這樣的人就「有」基督。約翰跟著說:「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信奉神兒子之名的人,要叫你們知道自己有永生。」(約壹五13)他在這裡用「有神的兒子」來解釋「信奉神兒子」的意義。可能有人已「信」了耶穌,但若尚未「有」耶穌,這樣的人仍沒有從天上來的生命。1
這說法與聖經其他經文的教導很相稱。約翰福音記載:「凡接待祂的,就是信祂名的人,祂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約一12)「信」基督之名的人,就是「接待」祂的。有名無實的信心,不能改變我們今世的生命,更不能賜我們來生的盼望。雅各書告訴我們,連魔鬼也擁有這樣無效的信心!故此,我們必須自我反省,認真確定自己是否已得救,正如使徒保羅給哥林多教會的提醒:「你們總要自己省察有信心沒有,也要自己試驗。豈不知你們若不是可棄絕的,就有耶穌基督在你們心裡麼?」(林後一三5)
不少信徒引用「心裡相信,口裡承認,就可以得救」的經文,卻因為沒有查考上下文,以致疏忽了「相信」及「承認」的內容。我們曉得這經文內容的重點不是在於指出神的存在,而是在於耶穌的主權及祂復活的大能(羅一○9-10)。單單「相信」神的存在,甚至「承認」宇宙間只有一位真神,我們仍然不能得救,因為魔鬼也相信宇宙間只有一位真神(雅二19)。耶穌曾清楚地教導門徒說:「你們若不吃人子的肉,不喝人子的血,就沒有生命在你們裡面。」(約六53)「肉」是指耶穌的道成肉身,「血」是指耶穌釘十字架的代死。這兩點就是我們心裡相信及口裡承認的內容。罪人若想滿足神公義的要求,只有一個方法,就是倚靠耶穌基督的代死。

二、信是接受耶穌進入我們的生活
耶穌繼續說:「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常在我裡面,我也常在他裡面。」(約六56)耶穌這話的重點是「常在」。約翰福音中的「常在」,含有不斷、密切的關係之意,正如葡萄樹與枝子一樣(約一五1-10)。
不少所謂的信徒,常有這樣的誤會。他們以為「相信」和「承認」只是一刻的事。不錯,我們當初決定接受基督,是一次過的選擇,不可反反覆覆,但接受了基督後,祂便在我們心中。有了基督的生命,我們便開始效法基督的生活。接受基督可能是一刻的決定,但這個嚴肅的抉擇有如婚姻的盟誓,必定會影響我們一生。這就是耶穌所指的「常在」。
雅各書更進一步指出我們的生活若沒有與基督「常在」的流露,我們的信心便有名無實,因為真正的「相信」不但是邀請耶穌進入我們的生命,也是接受耶穌進入我們的生活。有諸內必形諸外,我們若真有基督的生命,就必有像主的生活。「口裡承認」只是儀式,「生活承認」才是落實。
我們必須提防「信心主義」(Believism)。這學說高舉信心,強調「相信」只是內心的事,與外面的表現無關。2結果信心就完全成為一件主觀的事,失去了客觀的部分。嚴格來說,人的信心不能拯救人,惟有神的信實才能拯救我們。故此,雅各書的高峰不是「信心若沒有行為是死的」(雅二17),而是「在祂(神)並沒有改變,也沒有轉動的影兒」(雅一17)。對雅各來說,接受耶穌進入我們的生活,就是打開人生新的一頁,從此我們對人生的遭遇、錢財的管理、窮人的照顧、前途的籌算、疾病的纏擾等實際問題,都有不一樣的看法。
信的真義,就是接受耶穌進入我們的生命和生活中,不斷享受與基督「常在」的福氣。


(本文作者為加拿大緬省醫學院內科助理教授、華人基督徒商專會主席;本文版權屬作者所有)

       
注釋
1 滕近輝著,《愛徒的叮嚀》(香港:宣道出版社,1989),頁25。
2 M. Green & R. Paul Stevens, New Testament Spirituality(Glasgow: HarperCollins Manufacturing, 1994), p. 140.

 

楊世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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