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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文章︰聖徒的職業
聖經讓我們看見,自從亞當犯罪墮落以後,神就命定亞當要「汗流滿面才得糊口」(創三19),表明人活在地上必須勞苦作工才能得飽。或有人以為人信主之後蒙了救贖、脫離咒詛,豈不是可以不作工嗎?不!神的心意乃是要我們作一個殷勤的人,在地上盡本分,活出榮耀祂的見證。要知道即使亞當昔日犯罪之前,在伊甸園裡神都有工作吩咐他做,就是要管理各種活物,並修理、看守園子。(參創一28,二15)。
再者,到了新約時代,神給聖徒作事的原則是:
一、要作工
若有人不肯作工,就不可吃飯……我們靠主耶穌基督吩咐、勸戒這樣的人,要安靜作工,吃自己的飯。(帖後三10-12)
作工乃是聖徒的本分。神要我們作世上的光,在各崗位上榮耀祂。而且,帶職事奉主,也能使我們操練殷勤的性格,盡我們的本分,以免懶惰閒遊,虛度光陰。
二、要作正經事
……總要勞力,親手作正經事,就可有餘分給那缺少的人。(弗四28)
……使那些已信神的人留心作正經事業。這都是美事,並且與人有益。(多三8)
「正經事業」是指在神面前看為正當的職業,就如聖經所提及的「耕種」(創九20)、「牧羊」(創四2)、「打魚」(太四18)、「製造帳棚」(徒一八3)、作「僕人」(弗六5)、「醫生」(西四14)和「作生意」(徒一八3)等。亞居拉夫婦本是製造帳棚的,他們製造了帳棚之後就會將帳棚售賣,可說是作製造業生意,而保羅當時是製造帳棚的工人,在那特別時期帶職事奉。
還有,呂底亞是作「賣布疋」的生意(參徒一六14);波阿斯是經營農埸生意的(參得二1、4);約伯是經營畜牧業生意的,與亞伯拉罕一樣(參伯一3;創一三5-7)。雅各書有提及作生意該有的心態(雅四13-15),說明當時聖徒中有一些是從商的。總之,各行各業,只要不是使人犯罪的職業,或是與偶像有關係的職業,或是違背聖經真理的職業,都可以界定為正經的職業。不正經的職業:例如在賭場、夜總會、色情娛樂場所、偶像廟宇、異教的機構、騙人金錢的公司等工作,聖徒應該拒絕。
(本文摘自《聖經要道2》,蒙主恩出版社允准使用)
程蒙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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