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刊第四十八期•2013年1~6月

讀經深思--聖所任務(利二四章)  

……使燈常常點?……要在耶和華面前常收拾精金燈台上的燈。(利二四2、4)

一、燈常點?,發出亮光(1-4節)
二十四章一至九節是特別對祭司們指示在聖所內的兩項任務,即點燈及擺列陳設餅。在出埃及記第二十五、二十七及三十一章已提及這兩種任務,但在此則詳細指示。
1. 聖所中的燈用以色列人所奉獻的清橄欖油為燃料,「清橄欖油」指純而不雜的上等油質。以色列人常用的三種果子是無花果(為每日的食糧)、葡萄(用以製酒,喜慶聚會時享用)及橄欖,橄欖是為製油奉獻給神使用。我們奉獻給神使用的一切,也必須純潔而無屬世雜質。
2. 燈必常常點?,會幕中的聖所是有上蓋的,終日不見陽光,所以聖所中的燈必須常常點?,不許熄滅。金燈台上的燈光,預表神的光照耀以色列人,使他們行在光中(賽二5)。祭司可以預表一切事奉主的人,也必須時刻面對?神的光輝,生活在光中(約壹一7)。
3. 亞倫和他的兒子從晚上到早晨,要在神面前經理及收拾這燈。這是「通宵從事」的重要任務(出二七21)。相信祭司是輪流看守及整理那燈。傳道人有時也要為教會復興作通宵祈禱,使燈台(即教會)的燈不致熄滅或漸暗。

二、擺陳設餅,供應靈糧(4-9節)
陳設餅是用細麵烤成,共十二個,代表以色列的十二支派。擺設十二個陳設餅表示神負責供應以色列人肉體和心靈的糧食。這十二個餅分兩行,每行六個,擺在精金製成的桌子上,又要把淨乳香放在每一行的餅上,當作火祭獻給神(7節)。不少人誤以為乳香是灑在陳設餅上的,其實這些乳香是用小杯盛?,放在兩行陳設餅當中。七日之後,兩個祭司取去舊的陳設餅,另外兩個祭司把新的陳設餅放上,另一個祭司則把乳香燒在香壇上獻給神,稱為「至聖的火祭」(這是猶太史學家約瑟夫所詳述的)。有人問這些陳設餅是有酵抑無酵,約瑟夫說那是無酵餅。餅的大小也值得研究,每個餅用十分之二伊法的細麵製成,約等於四至六磅,十二個餅共七十二磅,足夠在職的祭司作七日的食糧。因為是無酵餅,過了七日之後也不會腐壞。
大衛和跟從他的人曾享用祭司所給的陳設餅(即已取下的舊陳設餅),稱為「聖餅」(撒上二一2-6)。這些享用聖餅的人必須是未親近過女性的。祭司們是在安息日更換陳設餅(8節),所以犯了安息日的條例,但更換陳設餅比守安息日更重要。主耶穌曾就此事反駁法利賽人(太一二5),祭司更換陳設餅是犯了安息日,但還是無罪,正如以色列人在安息日為出生第八日的嬰兒行割禮一般(約七23),證明守安息日不及行割禮重要,因為安息日是為人設立的,人不是為安息日設立的(可二27)。

三、閒遊營中,咒詛犯上(10-12節)
以色列人出埃及時,有許多閒雜人一同出去,其中包括娶以色列婦人為妻的埃及人和他們的兒女(出一二38;民一一4)。這些閒雜人容易鬧事,也不肯遵守神的律法,這裡記載有一個以色列婦人名叫示羅密(意即平安),但她已失去平安了。她的丈夫是埃及人,她的兒子成了閒雜人。
1. 有一天閒遊在營中,表示他無所事事。
2. 同時他與人爭鬥。
3. 後來竟然出言不遜,褻瀆了神的聖名,犯了道德律的第四條誡(出二○7)。
4. 最後他也咒詛(指咒詛人而言)。
雖然神已向摩西宣布許多律法,但完全而認真付諸實行卻要在將來了。

四、褻瀆者死,石下命喪(13-16節)
以色列人就把那閒雜人送到摩西那裡,摩西依照神的指示,要全會眾先按手在他頭上,然後用石頭打死他(14節)。在較早時,神亦曾警告選民不可拜摩洛,否則要用石頭打死(二○2),後來也警告他們不可事奉別神,否則也要受石頭打死的刑罰(申一三6-11)。在約書亞的時代,亞干因貪愛金條而死於石刑(書七25-26),先由見證人扔第一塊石頭,然後眾人一起扔石頭,使他喪命在亂石堆中(申一七5-7)。

五、蓄意傷人,必受重創(17-23節)
神趁?這機會繼續警告以色列人不可「蓄意傷人」,否則要受重刑。「以死還死」,「以命償命」,「以傷還傷」,「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殘疾還殘疾」,「以牲畜還牲畜」。這並非猶太人所誤解的復仇主義,而是因為神已預先警告他們不可蓄意傷人,否則罪不可恕,必須償還。直至新約,耶穌更教導我們要愛人如己(太一九19)。

(本文轉載自《默想舊約:利未記與民數記》,蒙基督教天人社允准使用)

蘇佐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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