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刊第四十八期•2013年1~6月

先賢之信--如何面對憑行為得救的人

企圖憑行為得救的人,就是一般不知道神的救法,但盼望靠自己的理想或方法而得救的人。

一、倚靠善行
這些人常說:「我盡我的力量行善」、「我行善過於行惡」、「我不是一個大罪人」、「我沒有作過大壞事」。一聽他們的話,就知道他們是要藉?善行得救。加拉太書三章十節可用以回應他們,因它明明的說:凡靠?行為得救的人,必要受咒詛。照律法看來,凡不時常照?律法行的人,必無得救的盼望;另外雅各書二章十節亦甚合用。加拉太書二章十六節和羅馬書三章十節,亦為有效的經文,因那裡明說沒有人可以靠?行為得稱為義(參太五20)。以上經節均證明神使人稱義的能力,非我們世人所能做到,所以若要得救,必須在我們行為——我們的義——之外,另尋救法。

我們有時可對這些人說:「你不曉得神稱義的程度是怎樣的!」然後請他看看聖經。有時可直接請他讀路加福音十六章十五節、羅馬書二章十六節、撒母耳記上十六章七節,因這些經文說神鑒察人心。無論世人外在的行為是好是壞,在神看來,他們的心沒有無可責備的。神鑒察人的時候,沒有人能站立得住,所以面對這樣的人,不必怕他們如何誇獎自己的義,因為在他們心靈深處,總覺得自己有罪。他們的良心最終會贊成我們的話,為他們的罪惡戰懼。

此外,我們也可用馬太福音二十二章三十七及三十八節,使凡說「我盡我力量行善」、「我行善過於行惡」的人醒悟過來。我們可對他們說:「你錯了。你知不知道你犯了神最大的誡命?你怎能說你盡力行善,且行善過於行惡呢?」

然後再給他們看希伯來書十一章六節、約翰福音六章二十九節,講明神所要的就是信心。沒有信心,不能使神喜悅,約翰福音十六章九節也明說:不信基督就是罪。約翰福音三章十六節說:人得救或沈淪,只在於他接受基督或棄絕基督。希伯來書十章二十八、二十九節說:凡踐踏神兒子的血,必受極大的刑罰。讀這節經文以前,最好先對他說:「你以為你是個好人,豈不知道你已犯了神看為最可惡的罪?」然後才嚴肅而懇切地把經文讀給他聽。

二、以為神是仁慈的,必不刑罰世人
若有人這樣說,我們可回答他:「神的位格,我們只能從聖經中認識。我們現在看看聖經如何講論祂。」我們可先將羅馬書二章二、四、五節等經文讀給他聽,然後對他說:「朋友啊!神的恩慈原是要引導我們悔改,不是使我們更放縱、更邪惡。若我們不悔改,輕看祂的恩慈,我們就是為自己積蓄怒氣,等候神發怒審判的日子。」約翰福音八章二十一、二十四節及三章三十六節,也可以證明神雖仁慈,卻不能容忍棄絕祂獨生子的人。
面對這些人還有一個方法,就是向他讀出約翰福音五章四十節、彼得後書三章九至十節,以及以西結書三十三章十一節,告訴他神不願刑罰罪人。但罪人若自甘受刑,不肯來就耶穌而白白得到赦罪的恩典和永遠的生命(約五40),那麼仍要滅亡。彼得後書二章四至六、九節,路加福音十三章三節,都證明這位「仁慈」的神是如何對待不肯悔改的罪人。讀路加福音十三章三節時,可對他說:你說神是仁慈的,必不懲罰罪人,現且看神在聖經中如何宣告:「你們若不悔改,都要如此滅亡!」此節不妨連讀數次,直到他領悟為止。

三、藉效法基督
約翰福音一章十二節證明神不是要我們效法基督,而是要我們接受祂;我們應當停止用自己的方法來信靠主。使徒行傳十六章三十一節說:我們得救,不在於我們作甚麼事,乃在於信基督為我們所作的。羅馬書三章二十三至二十五節說:稱義不在於行為,乃在於我們的信;因?神的恩典,我們可藉?耶穌基督,得?救贖。

四、藉?感覺

有些人說:「我覺得我能得救上天堂。」面對這樣的人,要以約翰福音三章三十六節指示他得救的問題──不是在於我們的感覺,而是要看神的話。神明明地說:「不信子的人得不?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
一天下午,我和一名婦人談道,她獨生的兒子在數星期前才去世。她兒子死的時候,她大受感動。我問她說:「你要去你兒子所去的地方麼?」她立刻說:「我要去的,我也曉得我能夠去。」我說:「你怎麼曉得你能去呢?你在聖經裡,能否指出你能到天堂的憑據?」她說:「我覺得我死了以後,要上天堂;但在聖經裡,我找不?憑據。」她便問我得救的憑據。我就對她說:「我們有聖經的憑據。」於是請她看約翰福音三章三十六節。後來她就發覺靠?主話語的信心,與靠?感覺的信心不同。
路加福音十八章九至十四節,亦可幫助他們。我們可先對他說:「聖經上說到一人,他自己以為是完全人,其實他是最壞的人,我現在要讀給你聽。」然後把這一段聖經指給他看。


(本文摘自《如何領人歸向基督》)

叨雷 著 王峙 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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