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世記第三十四章拾穗拾穗與字句查考
【創三十四2 希未人】 按照各處記載對希未人的描述,他們顯然是在迦南中部山地居住,南面從耶路撒冷附近的基遍(書九1∼7),經示劍往北直達黑門山(書十一3;士三3)。希未人的起源已不可考(按創十17是含的後裔),但可能與主前第二千年紀中期,至第一千年紀初期在迦南定居的
* 胡利人和 * 赫人有關。── 華爾頓《創世記背景註釋》
【創三十四2 強暴女性】 強姦顯然是古代近東獲取婚約的手段之一。規範這種作為的法律,可見於出埃及記二十二16∼17和申命記二十二28∼29,以及中
* 亞述和 * 赫人的法律。這些法律通常勒令強姦者加重付出聘禮,有時還禁絕離婚。* 蘇美法律第七條和創世記三十四章,都同樣是針對年輕未許配人的女子,不得父母同意外出而被強姦的情形。結局是父母有權不得她的同意,把她嫁給強姦者。── 華爾頓《創世記背景註釋》
【創三十四7 普世規範的概念】 在古代近東文學中,來自同時代和更早期的法典清楚證明,對不正當和暴力性行為的禁戒,並非起源於西乃。當代人所信奉的行為準則,十分近似西乃山所高舉的律法,顯出兩者之間共有一個普世性的道德感和正義感。法律和其他較不正式之標準所要保護的,往往都是家庭的榮譽和健全、個人的尊嚴,以及在社會中的保障。── 華爾頓《創世記背景註釋》
【創三十四11∼12 聘金和禮物】 男家所付聘金和禮物的價值,往往是按照婚姻的有利程度。女家社會地位若比男家為高,聘禮亦相應增加。新娘其他因素(如美貌)亦會提升她的價值。*
努斯文獻中典型的聘金,大約是三十至四十舍客勒銀子。── 華爾頓《創世記背景註釋》
【創三十四13∼17 割禮】 最初引進
* 割禮時(創十七),成年男子和嬰孩都同樣要動手術,作為社群一份子的表記。割禮在古代近東作為青春期、豐饒崇拜,或結婚禮儀雖然普及,卻也未曾達到所有人都奉行的地步。示劍人接受割禮,使自己有資格成為雅各眾女的丈夫。這種手術對成人來說頗為痛楚,足以使男丁失去活動能力幾天之久。── 華爾頓《創世記背景註釋》
【創三十四20 城門口】 城門是聚集進行訴訟或交易的地點,也是討論與全體市民有關事務公開聚會的場所。在小鎮,也就是古代的城邑中,房屋擁擠、街道窄小。市集(城中若有)和城門口是惟一空曠的地方。前者當然不宜討論公眾事務。── 華爾頓《創世記背景註釋》
【創卅四25】「底拿的哥哥,西緬和利未,各拿刀劍,乘著眾人想不到的時候,來到城中,把一切男丁都殺了。」
對於作惡的人施以報復,似乎是一件令人心快的事,實則他們的行動是可鄙的,因為他們的行動包含著背信和毀約。神從不以暴行表白善。人沒有權利為著公義的理由行作不義。我們永遠不能作惡以達善,我們也不可用邪惡的方法,刑罰邪惡的人。――
摩根《話中之光》
【創三十四25∼29 掠城】 雙方談判的主題,是在底拿遭受強暴的情況下,何為合適的補償(聘禮)。結果是,底拿兄弟認為全城的性命財貨才可算為合適。在史詩《伊里亞德》(Iliad)中,希臘人為奪回海倫(Helen)而圍攻特洛伊(Troy)城,其目的也相仿。── 華爾頓《創世記背景註釋》
【創三十四30「你們連累我,使我在這地的居民中有了臭名。」】
聖經要舉起鏡子,照出我們墮落的人性,指出我們的實情。這裡是以色列——王子,與人與神較力都得了勝,然而卻在災禍中。這是他兒女招致來的,但他首先應該負責。
底拿——她並不知道罪惡會帶給她的同胞與外邦人那麼多麻煩。什麼使她在那裡?家教太嚴,她想有些自由?幼年太受管束,在青年階段中易趨極端。也許,她父親太讓她任性,或是母親有偶像。以致她自己也不能劃分道德的界限,輕易地越過了。
西緬與利未——「你們與我有臭名。」在雅各臨終前,他還記得他們的暴行,以致預言他們的族人會分散。利未終因順服與熱心而免去可怕的咒詛。以後神與他們的約是生命與平安。他們雖然分散,去如鹽一般有影響力。西緬就沒有順服與熱心,於是咒詛沒有除去。可見這裡又有鼓勵與警戒。
雅各——真正的錯誤還是在雅各,因為他賣了土地,而且離開市區太近(創世紀三十三章十八節)。他是一個寄居者,不應該這樣做。如果基督徒父母與世界為伍,結果不僅羞辱神,也使兒女蒙受損失。
──邁爾《珍貴的片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