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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埃及記第三十七章暫編註解

 

壹、內容綱要

 

【】

 

貳、逐節詳解

 

【出三十七1「比撒列用皂莢木做櫃,長二肘半,寬一肘半,高一肘半。」

  〔呂振中譯〕比撒列用皂莢木作一個櫃長二肘半,寬一肘半,高一肘半。

  〔暫編註解〕雖然做約櫃是摩西的主意(申一○3),但實際動手做的是“比撒列”。

         「比撒列」比撒列親自製造法櫃,無非因為約櫃是至聖的,不然,就是比撒列指揮人作的(22節註)

         1~5約櫃(參二十五10~16)

         19參二十五1022

         1~9(請參閱廿五10~22註釋)

     本章記錄了出25:10-3930:1-5, 23-25, 34, 35指示的實施。參上述經文。比撒列委任別人去完成大部分的任務。但他為自己保留了製作約櫃及其基路伯和施恩座的工作。這無疑是因為約櫃是聖所中最重要的物品,為神臨格之處。他要讓它成為自己的傑作。

 

【出三十七2「裡外包上精金,四圍鑲上金牙邊,」

  〔呂振中譯〕他用淨金內外包它;四圍給它作上金牙邊。

 

【出三十七3「又鑄四個金環,安在櫃的四腳上:這邊兩環,那邊兩環。」

  〔呂振中譯〕又給它鑄造四個金環在櫃的四腳上,這一旁面兩個環,那一旁面兩個環。

 

【出三十七4「用皂莢木做兩根杠,用金包裹。」

  〔呂振中譯〕他用皂莢木作兩根杠,用金包它。

 

【出三十七5「把杠穿在櫃旁的環內,以便抬櫃。」

  〔呂振中譯〕他把杠穿在櫃旁面的環內,以便抬櫃。

 

【出三十七6「用精金做施恩座,長二肘半,寬一肘半。」

  〔呂振中譯〕他用淨金作除罪蓋,長二肘半,寬一肘半。

  〔暫編註解〕6~9施恩座(參二十五17~22)

 

【出三十七7「用金子錘出兩個基路伯來,安在施恩座的兩頭,」

  〔呂振中譯〕他用金子作兩個基路伯,用錘(或譯車)的法子來作,在除罪蓋的兩頭,

 

【出三十七8「這頭做一個基路伯,那頭做一個基路伯,二基路伯接連一塊,在施恩座的兩頭。」

  〔呂振中譯〕這頭一個基路伯,那頭一個基路伯;他把兩個基路伯和除罪蓋相接連地製造、在蓋的兩頭。

 

【出三十七9「二基路伯高張翅膀,遮掩施恩座;基路伯是臉對臉,朝著施恩座。」

  〔呂振中譯〕兩個基路伯高張著翅膀,用它們的翅膀遮掩著除罪蓋;基路伯的臉彼此相對;它們的臉都朝著除罪蓋。

 

【出三十七10「他用皂莢木做一張桌子,長二肘,寬一肘,高一肘半,」

  〔呂振中譯〕他用皂莢木作一張桌子長二肘、寬一肘、高一肘半;

  〔暫編註解〕1016參二十五2330。此處未提陳設餅,但見三十九36的名單中。

         10~16 造桌子(參25:23-30)。這段的記載與前段極為相似,只是本處沒有提到陳設餅,直到40:23才提及。

         10~16(請參閱廿五23~30註釋)

 

【出三十七11「又包上精金,四圍鑲上金牙邊。」

  〔呂振中譯〕用淨金包它,四圍又給它作上金牙邊。

 

【出三十七12「桌子的四圍各做一掌寬的橫樑,橫樑上鑲著金牙邊,」

  〔呂振中譯〕他給桌子的四圍作一手掌寬的邊緣;邊緣的四圍又作上金牙邊。

 

【出三十七13「又鑄了四個金環,安在桌子四腳的四角上。」

  〔呂振中譯〕他給桌子鑄造四個金環,將環安在四角上,就是在桌子的四腳上。

 

【出三十七14「安環子的地方是挨近橫樑,可以穿杠抬桌子。」

  〔呂振中譯〕環子挨近邊緣,做穿杠的所在、來抬桌子。

 

【出三十七15「他用皂莢木做兩根杠,用金包裹,以便抬桌子;」

  〔呂振中譯〕他用皂莢木作兩根杠,用金包它,來抬桌子。

 

【出三十七16「又用精金做桌子上的器皿,就是盤子、調羹,並奠酒的瓶和爵。」

  〔呂振中譯〕又作桌子上的器皿,就是盤子、碟子、跟奠酒的大杯和爵,都是淨金的。

 

【出三十七17「他用精金做一個燈檯;這燈檯的座和幹,與杯、球、花,都是接連一塊錘出來的。」

  〔呂振中譯〕他用淨金作一個燈檯,用錘(或譯車)的法子作那燈檯;它的座和幹、跟杯、球、花、都接連在一塊。

  〔暫編註解〕“球”。參看第二十五章3140節的腳註。

         「精金」預表基督和信徒的寶貴(彼前二4~12)

         「燈台的座和幹」座比方基督為根基(林前三11),幹比方基督在祂的百姓當中凡事居首位(西一18),得榮耀(彼前四11)

         1724參二十五3138.

         17~24(請參閱廿五31~40註釋)

 

【出三十七18「燈檯兩旁杈出六個枝子:這旁三個,那旁三個。」

  〔呂振中譯〕燈檯兩邊杈出六個枝子來一邊三個燈檯枝子,另一邊三個燈檯枝子。

  〔暫編註解〕「六個枝子」這些枝子可比方信徒。

 

【出三十七19「這旁每枝上有三個杯,形狀象杏花,有球有花;那旁每枝上也有三個杯,形狀象杏花,有球有花。從燈檯杈出來的六個枝子都是如此。」

  〔呂振中譯〕在這邊的每一枝上有三個杯、作像杏花的樣子,有球有花;在那邊的每一枝上也有三個杯、作像杏花的樣子,有球有花;從燈檯杈出來的六個枝子、都是這樣。

 

【出三十七20「燈檯上有四個杯,形狀象杏花,有球有花。」

  〔呂振中譯〕燈檯上有四個杯、作像杏花的樣子,有球有花。

 

【出三十七21「燈檯每兩個枝子以下有球,與枝子接連一塊;燈檯杈出的六個枝子都是如此。」

  〔呂振中譯〕兩個枝子的下麵有球和它相接連;又兩個枝子的下麵有球和它相接連;又兩個枝子的下麵有球和它相接連從燈檯杈出的六個枝子、都是這樣。

 

【出三十七22「球和枝子是接連一塊,都是一塊精金錘出來的。」

  〔呂振中譯〕它們的球和枝子接連在一塊,都是一塊淨金錘(或譯他蘭得)出來的。

 

【出三十七23「用精金做燈檯的七個燈盞,並燈檯的蠟剪和蠟花盤。」

  〔呂振中譯〕他作了燈檯的七個燈盞和燈檯的蠟剪和蠟花盤,都是淨金的。

 

【出三十七24「他用精金一他連得做燈檯和燈檯的一切器具。」

  〔呂振中譯〕作燈檯和這一切器具、他用了一擔(或譯他蘭得)淨金。

 

【出三十七25「他用皂莢木做香壇,是四方的,長一肘,寬一肘,高二肘,壇的四角與壇接連一塊;」

  〔呂振中譯〕他用皂莢木作一座香壇、是四方的;長一肘,寬一肘,高二肘;壇的四角和壇接連一塊。

  〔暫編註解〕2528參三十110.

         25~28 造香壇:(參30:1-10)。這段沒有提及贖罪日的儀式,理由是利16章有詳細的記載。

         25~29(請參閱三十1~1022~38註釋)

 

【出三十七26「又用精金把壇的上面與壇的四面並壇的四角包裹,又在壇的四圍鑲上金牙邊。」

  〔呂振中譯〕他用淨金包它,把它的頂、它四圍的邊和它的角都包;四圍還給它作金牙邊。

 

【出三十七27「做兩個金環,安在牙子邊以下,在壇的兩旁、兩根橫撐上,作為穿杠的用處,以便抬壇。」

  〔呂振中譯〕又給它作兩個金環、在牙邊以下、它的兩旁面、就是它的兩邊、做穿杠的所在、根橫穿上,用來抬壇。

 

【出三十七28「用皂莢木做杠,用金包裹。」

  〔呂振中譯〕他用皂莢木作兩根杠,用金包它。

 

【出三十七29「又按做香之法做聖膏油和馨香料的淨香。」

  〔呂振中譯〕他也作聖膏油、和純淨芬芳的香,按作香物者的作法作成的。

  〔暫編註解〕本節為三十2238的縮寫。

         造香及聖膏油:(參30:22-28)。前一段用較長的篇幅形容這兩類聖物,現在卻簡化為一節。

 

叁、靈訓要義

 

【】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出埃及記註解》

 

參考書目:請參閱「出埃及記提要」末尾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