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埃及記第二十章例證
【出二十3】第一條誡命,神說:「除了我以外,你們不可有別的神」。誰是「別的神」呢?凡愛一個人過於愛神的,那個「人」就是他的「別的神」。那不是說我們不需愛人,我們應當愛人,但是我們不能把人放在第一,我們不應該將愛神的愛歸到人的身上,我們不能愛人而不愛神。此外如地位,金錢、名譽等都可能成為我們的「別的神」!甚至有人因為愛一件東西或是一件事,將愛神的心撇棄了。三年前我在上海主日禮拜之後
,有一人陪同另一位女士來見我,相談之下,知道她為了失掉一同狗,心中甚是懊喪,我問她:「你是否已信主」?她回答說:「從前是的」。我問:「現在怎樣」?她說:「如果那失掉的狗找不到,我不願信耶穌了」。你們看她是何等的愛那狗,她愛狗過於信主,那「狗」做了她「別的神」了。──
趙世光《聖經寶藏》
【出二十7不要發誓詛咒】不久以前,有一個人叫我十分吃驚。這人說他是基督徒,可是,偶而當他生氣的時候,他會發誓詛咒。我對他說:「朋友,我不明白,你怎麼可以一隻手在建造,同時,另一隻手卻在拆毀它。我不明白,你怎麼可以稱自己是上帝的兒女,同時又讓那種話從你口中出來。
他回答說:「慕迪先生,我是個急性子的人,這是遺傳來的,沒辦法控制。好在,我不過是嘴巴裡詛咒罵罵而已。」
上帝說:「妄稱耶和華名的,耶和華斷不以他為無罪。」他是當真的。我不認為一個妄稱上帝名字的人,會是上帝的真實兒女。——曾盛泉、若石《慕迪喻道故事》
【出二十17貪】經文﹕“不可貪人的房屋﹐也不可貪人的妻子﹐仆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出20﹕17)。
傳說古時候有一種怪獸﹔四蹄似牛﹐頭上長角﹐身上有鱗﹐尾巴翹得很高﹐嘴巴張得很大﹐兩眼突出﹐模樣十分古怪﹐它不是“四不相”。這種怪獸叫“貪”(就是貪得無厭﹐因為它是畜類所以加“犬”旁)。它貪吃千禽百獸﹐甚是貪得無厭﹐異想天開﹐想吃天上的太陽。
一天“貪”到海邊喝水﹐望見太陽的影子在大海中飄浮﹐以為就是太陽﹐結果跳入大海﹐被洶涌的海浪吞沒淹死。
這個傳說﹕是告誡一切貪心的人不要貪得無厭﹐否則將會象“貪”一樣自取滅亡。
從一切事實啟發了我﹐使我懂得﹐神為什麼把“不可起貪心”也列在十條誡命之中。可以這樣說“貪心”是一切犯罪的開端。在聖經中可以列舉出許許多多因為貪得無厭﹐以致有的是“貪小失大”﹐有的是身敗名裂﹐得不償失。
最早可以追溯到人類始祖亞當夏娃﹐為了貪吃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中了魔鬼的詭計﹐甘冒大不韙﹐違背神命﹐結果受咒詛﹐被趕出樂園。又如以掃為了貪吃一碗紅豆湯﹐寧願出賣了長子的名分(創25﹕34)。無怪乎箴言勸勉那些貪口腹的人說﹕“你若是貪食的﹐就當拿刀放在喉嚨上﹐不可貪戀他的美食﹐因為是哄人的食物”(箴23﹕3)。
約書亞的部下亞干﹐違背了神的吩咐﹐貪愛了那利哥城的金銀﹐衣服﹐結果連累了全軍敗在艾城人面前。他和他的全家也遭到滅命的刑罰。難怪保羅說﹕“貪財是萬惡之根﹐有人貪戀錢財﹐就被引誘離了真道﹐用許多愁苦把自己刺透了”(提前6﹕10)
筆者寫到這裡聯想起士師時代﹐有一位力大無敵的名叫參孫﹐他赤手空拳就把凶猛的獅子撕裂為兩半﹐甚至用一根驢腮骨擊殺了一千敵人﹐並且輕而易舉的把城門﹐門扇﹐門櫃﹐門閂。一齊拆下來扛在肩上﹐扛到希伯侖的山頂。這麼大的氣力﹐非利士的眾勇士﹐英雄們﹐都莫奈他何﹗只可惜他因為貪色﹐反被一個妓女大利拉所制伏﹐落得身敗名裂(士16﹕19)。
還有沽名釣譽的一對夫妻名叫亞拿尼亞和撒非喇﹐為了貪圖虛名﹐在奉獻事上作假﹐欺哄聖靈﹐末後相繼仆倒斷氣在使徒彼得腳前(徒5﹕5-10)。
最後想起保羅有一次非常沉痛地對提摩太說﹕“你要趕緊到我這裡來﹐因為底馬貪愛現今的世界就離棄我往帖撒羅尼迦去了”(提後4﹕10)。
總之﹐從以上讓我們看到“貪”形成各式各樣﹐有的貪口腹﹐有的貪財﹐有的貪名﹐有的貪色﹐有的貪世界。雖然“貪”不一樣﹐但結局多是自取滅亡。
末後﹐我們聽一聽耶穌的教訓﹕“你們要謹慎自守﹐免去一切的貪心”(路12﹕15)。──
佚名《喻道故事續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