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數記第二十五章拾穗
【民二十五1】從巴蘭的詩歌可以看見以色列無比光明前景。但巴蘭剛離開,這個民族卻陷入空前黑暗中;就象四十年前剛脫離埃及的管轄,便犯誡命,造金牛犢,陷入大罪中一樣(出三十二章)。
什亭位於死海東北,與約但河西的耶利哥遙遙相對。這是以色列人曠野旅程的最後一站(書二1),也是百姓渡河前最後一次受神刑罰的地方(2∼5節)。以色列人參加禮拜毗珥人所拜的假神巴力,不只與摩押女人行淫亂,且拜當地偶像,破壞了神的誡命(出二十3,5)。
從本書三十一8,16可以知道,引誘以色列人拜偶像、行邪淫,乃出諸巴蘭的計謀;他可能因詛咒不遂,乃出此下策來毀滅以色列民。──《啟導本聖經註釋》
【民二十五1 什亭】這地的全名是亞伯什亭(民三十三49),這是約書亞探子和以色列人入侵迦南的出發點(書二1,三1;彌六5)。約瑟夫記載這地位於約但河東面七哩,其實際地點雖不可考,卻可能是克夫雷因乾河(Wadi
Kefrein)旁的漢曼遺址(Tell
el-Hammam)。──《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民二十五1∼5;二十二1∼35;啟二14巴蘭的教訓】
壹、巴蘭所代表的
一、他懂得一點屬靈的事和原則
二、但他是違逆神旨意的先知。神第一次告訴他不要受召去咒詛以色列人。第二次因來人以重金利誘,他又去問神。本來神說不可去就是不可去,第二次連問都不該問了。所以他第二次的問神,等於試探神。神雖勉強答應他去,仍以驢子說話在外面攔阻他的行徑。所以巴蘭這個人,是裡面不接受聖靈的約束,外面不接受聖靈管治的先知。以這樣的靈摸主的事,當然會發生錯誤。
三、巴蘭代表牟利受雇的先知。他的事奉神,不是隨著靈轉,乃是隨著錢轉。那裡給的錢多,就往那裡去。他看錢比主還重要。
四、因他受雇於人,處處就要看主人的面色,摸主人的喜好行事。這樣,就沒有辦法存著清潔的良心,向神忠誠。難怪他咒詛以色列人不成,又不好無功受祿地收用人家的重金。後來就偷偷摸摸地又回到米甸營中去,為巴勒定計來敗壞以色列人。(民三十一8「 舊二〇六上」)
貳、巴蘭教訓的剖析
一 、在新約裡,使徒彼得、猶大,都題到巴蘭的教訓是如何的敗壞教會。主在啟示錄七封書信中,也題到巴蘭的教訓。可見巴蘭的教訓,是具有代表性的一種酵,在末世教會中,非常普遍並流行。
二、巴蘭知道了正面咒詛以色列人不能奏效,他就想出一招非常毒狠的詭計,教導巴勒將絆腳石放在以色列人面前,引誘以色列人犯姦淫、拜偶像、並吃祭偶像之物。
三、神雖不會因著以色列人敗壞棄絕他們,(因祂有基督的救贖為憑藉拯救他們,)但如果以色列人犯姦淫、拜偶像、並吃祭偶像之物,神就非離開他們不可了。因為神最厭惡這幾樣罪,祂與這些罪,像是冰炭不能相容的。
叁、這幾樣罪的屬靈含意
一、以色列人與米甸女子行淫的事,當然是屬於身體上的一種行為。而它演繹出的屬靈原則,則是指在與神的聯合以外,又發生了別的屬靈聯合。
二、本來信徒受浸歸主,就是表明向一切死了。從水裡上來,是表明在復活的靈裡與基督聯合。從此以後,與基督同過著相愛合一的生活,所以保羅把信徒比作獻給基督的貞潔童女(林後十一2「新二五六下」)。又比作基督的妻子,接受基督在愛裡的愛護與保養顧惜,並順服基督(弗五24「新二七三下」)。
三、就在這樣相愛合一的靈裡,基督用道中生命的水將教會的舊造洗淨,使變成一個聖潔沒有瑕疵,極為榮耀的教會(弗五26∼27)。所以教會身上從舊造帶來的瑕疵,主並不怕。只怕教會的心偏於邪,愛慕並接受了主耶穌以外的東西。凡世界的哲學、文化、風俗,都是撒但和撒但所化裝的偶像與事物。一有了這些,就惹動基督聖潔的忌邪,祂就無法再保持與信徒密切的合一,而在靈裡棄絕了信徒,並與信徒完全隔絕。
四、巴蘭懂得一點神信徒中間聯合的屬靈原則,所以他獻給巴勒的這一招詭計,深深地擊中了神子民和神中間聯合的要害,而遂行了他破壞以色列人的目的。
五、歷代以來,傷害教會最厲害的,就是接受了巴蘭的教訓。把外邦的文化、哲學接受進來;把外邦宗教拜神的方法接受進來;甚至連外邦的偶像,也改頭換面的被接受到教會中來。所以任何在神和祂的話以外被接受到教會中的東西,都有犯屬靈的淫亂罪、與拜偶像、吃祭偶像之物的嫌疑。
六、另一面,拜偶像的屬靈演繹,也不一定全指拜雕刻畫寫的像。以這面說,今天許多教會,似乎沒有這種有形的偶像。但偶像的原則:是「用它來代替神」。以色列人拜金牛犢,名義上仍稱金牛犢為「耶和華」。但耶和華豈是「金」,豈是「牛犢」呢?神是「靈」,是無形無像的。拜祂的人,只可用自己的心與靈揣摩接觸祂。然而今天所謂的宗教崇拜,僅有一套外面的作法和義文,人拜了半天,雲裡一點都沒有感受。等回到家中或生活工作中,就他說,神仍根本被他擺在九霄雲外,和他一點都沒有內在的關係。這種的信耶穌,都是中了巴蘭教訓的毒,叫人實際拜了偶像,吃了祭偶像之物。拜神等於沒有拜,還惹得神的厭煩與憎嫌(結八3「舊九七六上」;太十五8∼9「新二一下」)。
肆、如何對付巴蘭的教訓
一、要接受非尼哈的靈,嚴厲對付神所定罪的事(民二十五6∼12「舊一九七下」)。
二、凡是與神的話、神的靈不合的傳統教訓,作法、儀文、規條,一概棄絕。只照著神純淨的話,清潔的靈來事奉神。就必蒙到非尼哈所接受的祝福。——薛道榮《聖經闡要(舊約卷一)》
【民二十五2】與百姓行淫的不只一個女人,而是許多。迦南人的迷信,盛行以女子賣淫獻神為祭。以色列人常受不住引誘而拜巴力(例如士二13;王上十八22;王下十七16等)。──《啟導本聖經註釋》
【民二十五3「以色列人與巴力毘珥聯合。」】
「聯合」有的譯為「負軛」。以色列人受摩押女子誘惑,在縱情歡樂中就上了圈套,負了了惡軛。「所有犯罪的,都是罪的奴僕。」(約翰福音八章三十四節)
罪惡的奴役——酗酒者想擺脫鎖鏈,不再妥協。但是只有理性的控制,結果必愈陷愈深。遊蕩者受罪惡所困,他的內心成為牢獄,良心不住鞭策他。逸樂引誘我們,一旦陷在裡面,就無法自拔。它除去面具與偽裝,暴露惡毒的用心。
祭司的拯救——非尼哈出來干預。他是亞倫的孫子,有聖職的膏油。這正說明以賽亞書十章二十七節:「他的軛必離開你的頸項,那軛也必因膏油的緣故毀壞。」(中譯和合本的小注)這是否指聖靈的膏油呢?惟有藉著聖靈我們才得以自由,成為神的兒女,在祂裡面才有自由。當靠聖靈行事,不隨從肉體的情欲。肉體是與聖靈為敵,聖靈也與肉體為敵。
當向罪死去——這必須做得徹底。非尼哈手中持劍槍。凡是咒詛之物潛入,必須在主面前殺滅。在你心中若隱秘的罪,它會除去力量嗎?求信實的大祭司對付它,心靈得以擺脫,就享有神兒女的自由。
──邁爾《珍貴的片刻》
【民二十五3巴力毗珥是什麼?】
答:巴力毗珥Baalpeor系摩押人之假神,祀於毗珥山。以色列人離棄上帝時,他們信奉巴力,而多行傷風敗俗之汙事,因此受神嚴加懲罰之。(民廿五1—9)。── 李道生《舊約聖經問題總解(上)》
【民二十五3 巴力毘珥】* 巴力以山(如:洗分)或迦南各處的城邑(見:民三十二38,三十三7;王下一2)為名,並非罕見之事(「巴力毘珥」在原文是「毘珥之巴力」的意思)。以色列人在這個案例中,受摩押的女子影響,崇拜毘珥城(見:申三29的伯毘珥)的神。這次事件,顯然是他們第一次與迦南 * 豐饒和風雨的神祇巴力有所接觸,因為巴力一名並沒有在創世記之中出現。這次接觸以災難收場,成了神對拜偶像反應嚴厲的先例。──《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民二十五4】要停止神的刑罰,必須付出贖罪的代價;神吩咐把全體族長處死。全民犯罪,首領未能及時制止,應負代贖之責。懸屍示眾,可儆全民。──《啟導本聖經註釋》
【民二十五4 曝屍】處死的方法雖然不明(見用語相同的撒下二十一9),把這些不忠領袖的屍體示眾是有其用意的。其用意可能是消弭神的怒火,也可能是表明嚴禁祭偶像,作為對其他人的警戒。律法傳統禁止曝屍或懸屍過夜(申二十一22∼23)。將屍體插在柱上示眾是
* 亞述的常例(西拿基立和亞述巴尼帕的年表中都有提及)。──《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民二十五6】全會眾為死者及己罪舉哀的時候,一個名叫心利的以色列男人公開帶了一個名叫哥斯比的米甸女人,不顧一切進到帳棚中宣淫。蔑視誡命,輕看神怒,縱一己之欲;祭司非尼哈用長矛將二人刺殺。“腹”可指女人性器官,似暗示二人是行淫時被刺殺而死(8節)。──《啟導本聖經註釋》
【民二十五6 帶到他家人那裡去】這名以色列人可能不過是把米甸妻子介紹給家人(和合本作「弟兄」)認識而已。但很多學者相信構成問題的,是儀式化性交的習俗。此人將米甸女子領到家人那裡,是鼓勵家中所有男子參與這個嚴禁的
* 儀式──全體百姓其實已經棄絕昔日祭偶像的行為。他們所進的「亭子」(8節)似乎是個聖室,表示這是性交儀式。然而這是 * 豐饒崇拜的儀式,以色列人這時並未務農,所以這儀式有什麼意義也很難想像。另一個理解則是按照詩篇一○六28,巴力毘珥和獻祭給死人有關(NIV:「沒有生命的神」,和合本:「死神」)。他們可以辯稱第8節的瘟疫,是祖先之靈作祟,可以藉性交儀式平息。若然,則本節帶女子所到的「家人」,就可能是祖先之靈了。──《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民二十五8 瘟疫】聖經沒有提到症狀,所以以色列人遭受的是何瘟疫也不清楚。美索不達米亞討論診斷的文獻,經常試圖在某些症狀、疾病與據說致病的罪之間,建立因果關係。以色列並沒有這種疾病分類的系統,但他們仍會將大規模或突發的嚴重疫症,視作神的懲罰。古代地方性和流行性的疾病包括了傷寒、瘧疾、霍亂、肺結核、炭疽、腺鼠疫、白喉等等。耶和華對瘟疫的使用,與古代近東瘟神的作為相仿。按照美索不達米亞神話,匿甲(或埃拉〔Erra〕)是瘟疫的神,冥界的王。迦南對應的神祇是雷謝夫(Resheph),赫人的則是伊沙帕(Irshappa)。大約在這時代的赫人君王穆希利(Murshilish),在祈禱中埋怨說有一場瘟疫,已經延續了二十年之久。他認為這是對他父親所犯之罪的懲罰。──《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民二十五9以色列人于什亭敬奉巴力毗珥,遭神降罪施以瘟疫的懲罰;在這次瘟疫中,有多少人死亡?】
根據民數記二十五章九節的記載,以色列人敬拜巴力毗珥而被神懲罰,在一次瘟疫中,死了至少二萬四千人。有一些人認為,哥林多前書十章八節所指的是同一件事,該處指出有二萬三千人死亡。然而,這種反對的意見是沒有根據的,因為林前十章八節所指的,並非巴力毗珥那次事件(民二十五1-8),卻是記述以色列人因拜金牛而起的瘟疫。上一節(7節)聖經已清楚說明:「也不要拜偶像,像他們有人拜的。如經上所記,『百姓坐下吃喝,起來玩耍』」經文中的引句,來自出埃及記三十二章六節,由此看來,林前十章八節所指的,乃拜金牛事件;這一點是無庸置疑的。
使人感興趣的是,出埃及記沒有記載因金牛犢災禍而死的有多少人,只是簡單地說:「耶和華殺百姓的緣故,是因他們同亞倫作了牛犢」(出三十二35)。到了新約林前十章八節,才指出有二萬三千人因瘟疫而死。民數記二十五章九節與哥林多前書十章八節所記載的數字沒有衝突,因為二者所記的是不同事件。── 艾基斯《舊約聖經難題彙編》
【民廿五9「那時遭瘟疫死的有二萬四千人」】
{命題27}為何這裡所說的二萬四千人死亡,其數字何以與哥林多前書十章8節所記載的不同?
〔難題〕在巴力毘珥神施審判,以色列人遭瘟疫致死的有二萬四千人(民廿五9)。然而在哥林多前書十章8 節記載:二萬三千人倒斃。那一個數字才是正確?
【解答】
對這個問題有兩個解答:(1)有些學者建議說, 這兩個不同的數位是由於哥林多前書十章8節所記載的數位是在一天之內死亡的人數(23,000),而民數記廿五章9節記載的數位(24,000 )是總共的死亡人數。
(2)其他有些學者認為這兩節經文所提的數字不同乃是他們所指的不是同一件事。他們認為哥林多前書十章7節是引用出埃及記卅二章6節,而且哥林多前書十章8節是指百姓拜金牛犢,神對他們施與的審判(出卅二章)。這章並沒有詳細記載神施審判的懲罰被殺的人數,直到哥林多前書十章8節才列出確實的數字。根據哥林多前書十章8節的記載共有 23,000人由於拜金牛犢被殺。而根據民數記廿五章9 節,以色列人在巴力毘珥向巴力獻祭被殺的有24,00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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賈斯樂郝威《聖經難解經文詮釋手冊》
【民二十五9】遭瘟疫而死的人數達二萬四千人(參出三十二35),數目甚眾,證明兩次人口調查數字雖大,應為實數(一46;二十六51)。──《啟導本聖經註釋》
【民二十五10】神親自為非尼哈的行為作了解釋。從表面看,祭司似不應如此兇暴;但祭司乃神在人面前的代表,他有神忌邪的心,把犯罪的人處決,表達了神對罪惡的怒氣,因而沒有向以色列人發作(11節);處死犯罪的人,有若獻上為以色列人贖罪的祭(13節)。
神的約是恩典的賜予,不同于普通的雙邊協定。此約應許非尼哈的後裔永遠擔任大祭司的職務(代上六3∼15)。非尼哈的父親以利亞撒乃亞倫第三子,他的兩個哥哥拿答與亞比戶因為獻凡火而被天火燒死。──《啟導本聖經註釋》
【民二十五13 祭司的約】這 * 約和與大衛所立的約一樣(撒下七8∼16;詩八十九29),也是「永遠」的約。永久性條約協定的用語和概念,並非聖經所獨有,在美索不達米亞的條文之中也很普遍(見:*
亞述王以撒哈頓的藩屬條約)。非尼哈這時的虔誠行為,是亞倫家中惟有屬他的一族得到在聖殿事奉之專利的根據(代上六3∼14的家譜單獨記述他的家系,他弟兄的則絕口不提)。──《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民二十五16】米甸人引誘以色列人背叛祂,神宣告了刑罰。以色列人攻擊米甸人的事見三十一章和《士師記》六∼八章。
米甸族由許多部落組成,包括以實瑪利人(創三十七28;士八24)、摩押人(民二十二4,7)、亞瑪力人(士六3,33)等,在西奈半島、南地和外約但的風沙平原上逐水草而居。神要消滅的是屬摩押族的米甸人,而非所有的米甸族,因為引誘百姓與巴力連合的是摩押人(1節)。──《啟導本聖經註釋》